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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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7-019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高科”)通知,获悉潍坊高科将质押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解除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潍坊高科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4,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7%。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潍坊高科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7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1%。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7-020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高科”)通知,获悉潍坊高科将质押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解除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潍坊高科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4,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7%。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潍坊高科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7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1%。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7-021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签署控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披露了《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高科)筹划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共达电声;证券代码:002655)于2017年3月27日13:00开市起停牌。

2017年4月11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潍坊高科的股东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及潍坊高科股东潍坊广达投资有限公司、潍坊华达投资有限公司与于荣强签署了《关于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及潍坊广达投资有限公司、潍坊华达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潍坊高科100%全部股权转让给于荣强。

一、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潍坊高科注册资本219.5万元,持有共达电声5,498万股股份,占共达电声公司股份总数的15.27%。

二、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1、转让方: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赵笃仁

公民身份号码:3707021943*******

住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胜利东街****号*座1单元。

杨进军

公民身份号码:3707021953*******

住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号**号楼。

葛相军

公民身份号码:3701021964*******

住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号**号楼。

董晓民

公民身份号码:3707021966*******

住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胜利东街***号*号楼1单元。

潍坊广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笃仁

住所: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

潍坊华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明仁

住所: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

上述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统称甲方

2、拟受让方:

于荣强

公民身份号码:3723281972*******

住址:青岛市城阳区****路**号。

拟受让方统称乙方

(二)标的股权

甲方持有的潍坊高科全部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三)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

2、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的定金。定金到账后本协议生效。

3、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

(四)潍坊高科应承继的债务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乙方除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以外,标的股权过户后的潍坊高科应承继合计人民币29,100万元(大写:贰亿玖仟壹佰万元)的债务。

(五)尽职调查及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且定金到账后45日内,乙方组织财务、法律人员对潍坊高科、共达电声完成尽职调查,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完成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如果因故导致在前述期限内未能完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及标的股权过户手续的,双方协商延长合理期限。

在尽职调查期间,若发现潍坊高科、共达电声存在本次交易或对共达电声未来增发、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终止本次股权转让,返还定金给乙方。

(六)保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只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协议对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约定仍然持续有效。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八)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申请仲裁裁决。

(九)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收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及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本协议约定的定金由乙方支付到账后生效。

本协议各方不得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贰份,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三、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控股权转让方案最终实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变更为于荣强,于荣强将持有共达电声5,498万股股份,占共达电声公司股份总数的15.27%。后续,交易双方尚需就该次控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督促交易双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公司将根据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