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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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芜湖康卫收到协助执行
冻结芜湖康卫有关股东股权通知书的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7-01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芜湖康卫收到协助执行

冻结芜湖康卫有关股东股权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0日,公司先后收到参股子公司芜湖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芜湖康卫”)转达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冀01执保26号之十七,以下称“协助执行通知书”)扫描件和《关于转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告知函》(以下称《告知函》)的电子邮件,《告知函》载明:芜湖康卫于2017年4月10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石家庄中院”)通过EMS邮寄给芜湖康卫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芜湖康卫协助执行冻结股东股权。现将该协助执行冻结股东股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冻结股东股权情况:

1、冻结依据

石家庄中院2017年3月1日对原告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井力敏、被告南秀茹、被告河北华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北华安”)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作出[2017]冀01民初177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7年3月8日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2、协助执行冻结股东股权的具体要求

⑴冻结被告河北华安所持有的芜湖康卫49.4936﹪股权(出资额为5835.01万元)。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芜湖康卫)不得为其办理转让、质押、过户等有关手续。

⑵冻结期限两年,自2017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

3、冻结股东股权的具体情况

河北华安系芜湖康卫第一大股东、持有芜湖康卫5835.01万元股份,占芜湖康卫注册资本11789.41万元的49.4936﹪。

河北华安持股中,3886.01万元股份为芜湖康卫引进战略投资者时以现金认购股份、1130万元股份为受让第三军医大学股份、819万元股份为受让第三军医大学科研团队股份。

公司曾对河北华安受让第三军医大学及科研团队股权提出异议,并在2013年8月14日《关于参股子公司芜湖康卫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中进行了披露。

4、其它有关说明

前述诉中财产保全案中,井力敏先生同时兼任芜湖康卫董事长、南秀茹女士同时兼任芜湖康卫董事。

芜湖康卫收到的资料无法判断被冻结的股东股权是当事人的财产还是争议标的物;据芜湖康卫介绍,该诉中财产保全案系自然人本人及股东河北华安本身的诉讼案件,与芜湖康卫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会对芜湖康卫直接利益产生影响。

二、风险提示

芜湖康卫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1789.41万元,公司持有32.54%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其投资收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康卫第一大股东股权诉中财产保全涉诉案件尚未判决。

公司在2017年1月26日《关于参股子公司芜湖康卫药品文号补充注册申请审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2017年2月7日《关于参股子公司芜湖康卫药品文号补充注册申请审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中对芜湖康卫其他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芜湖康卫相关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信息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