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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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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4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忠逸、梁肖珍、黄培伦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7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17年4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17 年4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人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时登载于2017 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2,530,937.0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253,093.7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1,277,843.31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23,004,415.07元,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4,282,258.38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不超过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不超过56,000,000元,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 股变更为136,000,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同时登载于2017 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17 年4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保荐人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时登载于2017 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初步拟定为40万元/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17 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4.49条对股东的表决权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未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统计”作出明确规定。

现拟在该条中增加一款,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2、《公司章程》第4.49条第三款规定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但未对“不得限制征集投票权的持股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现拟在该条第三款中增加规定“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

经相关股东、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谭帼英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王坚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谭惠忠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罗一帜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卢峰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王凌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经相关股东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陈忠逸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李卫宁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葛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十一、议案十二所列示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7年5月4日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帼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西藏自治区造纸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华南理工大学化工二系辅导员、系团总支副书记、校团委副书记、数学系党总支副书记,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挂职任区委常委,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华信英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肇庆华富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端州区政协常委。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长、致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联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谭帼英女士持有本公司42.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谭惠忠为其妹夫,公司副总经理陈宇峰为其女婿,拟提名的董事王凌为其女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粤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三部高级经理,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王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谭惠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景德镇国营第4321厂研究所技术员,广东华信英锋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品质部经理,新疆乌鲁木齐汇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程师、总工程师、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以及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之一)执行董事。

谭惠忠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93%,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女士之妹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罗一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肇庆市华日电子厂技术科助理工程师,肇庆市鸿庆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助理、工程师、业务经理、副总经理,肇庆高有铝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董事、副总经理,肇庆市碧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注销)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无锡华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本公司碧江环保分公司总经理、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之一)经理。

罗一帜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77%,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卢峰,中国香港居民,196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万达国际集团国际贸易董事,香港长城电子集团地产部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

卢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凌,中国国籍,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美国EnGlobal工程公司任职:被派驻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美国德克萨斯州博蒙特市炼油厂任安全仪表工程师,被派驻横河(Yokogawa)美国公司任应用工程师;曾在霍尼韦尔(Honeywell)自动化控制系统集团过程控制部北美安全卓越中心任项目工程师;曾任佛山猎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

王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女士之女儿,与公司副总经理陈宇峰是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忠逸,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容器分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容器分会秘书长。

陈忠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卫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化机分馆主任,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李卫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葛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电视台新媒体中心财务负责人,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经理。

葛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董事会提议召开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4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电话:0758-8510155。

7、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拟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谭帼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王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谭惠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罗一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5关于选举卢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6关于选举王凌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11.1关于选举陈忠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关于选举李卫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3关于选举葛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2.1关于选举黄展鹏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2关于选举陈超菊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议案中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4月26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联系传真:0758-8510077

邮编:526000

2、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3、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锋股份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6”。

2、投票简称为“华锋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0、议案11、议案12为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议案10为选举非独立董事,10.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议案11为选举独立董事,1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议案12为选举监事,1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1,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1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万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请在对议案一至议案八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17-019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4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伟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7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17年4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相关股东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如下:

1、黄展鹏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陈超菊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2,530,937.0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253,093.7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1,277,843.31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23,004,415.07元,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4,282,258.38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不超过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不超过56,000,000元,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 股变更为136,000,000股。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展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肇庆市端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肇庆市端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肇庆市端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黄展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超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酵车间主任、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超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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