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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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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03 公司简称:三安光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78,424,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815,684,98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着重于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磷化铟、氮化铝、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到外延、芯片为核心主业,分为可见光、不可见光、通讯以及功率转换等领域。

可见光分为LED红、黄、蓝、绿、橙、红外光以及紫外光等;不可见光主要包含远红外光、深紫外等部分;通讯芯片主要包含手机、移动设备等射频芯片、手机基站射频芯片、WI-FI芯片等;功率转换主要是指碳化硅为衬底的电力电子功率转换芯片。

半导体照明产业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增长,行业整体增速仍在,产业集中度在不断提升,并且速度有加剧的趋势;公司生产的第二代、第三代半导体芯片主要应用于微波通讯、激光通讯、功率器件、光通讯、感应传感等领域,已向国内部分客户送样认证,部分产品认证通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62.73亿元、营业利润21.1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收入增长了29.11% 、营业利润增长了40.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27.8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0月13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决议购买空气化工产品(芜湖)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空气化工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2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股权款项。2016年1月29日,空气化工产品(芜湖)有限公司股东由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2016年2月25日,空气化工产品(芜湖)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安徽三安气体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7-00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9点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7年3月30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78,424,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815,684,98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和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2016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金额分别为65,000万元和20,000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2017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开展2017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晶元光电股份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划,经董事会研究,拟向台湾地区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出售审批许可,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处置所持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Luminus Inc.增资的议案;

Luminus Inc.为本公司所在美国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自有货币资金对Luminus Inc.增资2,000万美元。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聘任张中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张中英,男,1970年出生,博士,历任华上光电担任研发专案经理、博灏投资顾问公司III-V族半导体市场研究员、晶元光电担任外延中心主任兼副厂长、力旭光电生产技术部协理。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5月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五、八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九、十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7-00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三安”)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香港三安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美元提供连提带责任担保。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为香港三安担保累计金额分别为2,000万美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若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额为66.36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香港三安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香港三安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美元,本公司将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借款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6日,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310室,注册资金港币1亿元,法定代表人林志强,经营范围是LED产品销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75,704.52万元,净资产11,091.44万元,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157,711.15万元,净利润1,967.1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三安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美元提供连提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安排,为了保证资金需求,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Luminus Inc.、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了5.8亿元、15亿元、1亿元、0.62亿元、2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为46.42亿元;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18.54亿元提供了担保。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为66.36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7-00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2017年度外汇衍生品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外汇衍生品交易受托方:商业银行

●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2017年度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可循环使用。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进出口业务较多,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决定委托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港币,2017年度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宜。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以及具有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性衍生工具,衍生产品交易指自愿承担风险,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以下范围内:

1、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是指与商业银行签订远期合约,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购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合约订明的币种、金额、期限、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是指与商业银行以A货币(人民币或者外币)交换B货币(人民币或者外币),并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汇率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再以B货币换回A货币的人民币兑外币的交易,包括一笔即期外汇交易和一笔远期外汇交易,或者两笔远期外汇交易。在人民币掉期交易的币别对中,一种币别必须为人民币,另一种币别必须为外币。

3、外汇期权业务,是指与商业银行在成交时就确定未来某一交易日作为行权日期,期权买方只能在行权日当日约定的截止日期之前行权,其他时间不得行权的普通欧式期权业务。行权指的是期权买方通知期权卖方,按照期权成交时约定的本金金额、汇率、交割日期、买卖方向、币别等要素,与期权卖方进行结售汇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7年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宜。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2017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协议对方均为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都实行了用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以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组织由财务总监负责组成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对接该项业务,并对该小组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重点关注该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环节,参与该项业务的人员都已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基本可以保证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出口业务较多,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有利于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7-00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4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376,14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82.8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3,001,375.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6,998,606.9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3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4)010010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930,6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999,989.47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6,433,5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3,566,411.6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2014年度募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29,903.7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6,219.25万元,当前余额15.38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2015年募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88,984.6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6,009.98万元,当前余额262,381.96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4年度募集项目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3520156000051959000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前埔支行(账号:352000681018010185433)、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账号:12997010010012190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会展中心支行(账号:42736764278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1226651466)等银行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同时,本公司原在中国银行会展中心支行开设的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26066856819)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2015年度募集项目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等银行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2016年1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

2016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0000012170955012)、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35201560000896720000账户为本公司账户,年末余额中656,505.37元为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减去银行手续费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情况

1、2014年募集项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4 年 1 月 22 日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会展中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也于2014年5月12日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中国银行厦门会展中心支行、中国银行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和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5年募集项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5年12月 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于2015年12月分别与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于2016年1月分别与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2014年度募集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00%,已基本建设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2015年度募集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9.70%,尚未建设完毕。

注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45.64%,尚未建设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00%,已基本建设完成。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2014年度募集项目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2015年度募集项目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7-00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Luminus Inc.,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投资金额:本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2,000万美元向Luminus Inc.增资。

一、 对外投资概述

Luminus Inc.为本公司美国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自有货币资金对Luminus Inc.增资2,000万美元。

公司对本次Luminus Inc.增资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不会引起Luminus Inc.控制权的变更。

二、 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Luminus Inc.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美国特拉华州,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LED照明应用装置的研发与销售。Luminus Inc.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20,646.5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960.33万元人民币,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24.3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697.92万元人民币。

三、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其业务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的合理布局,有利于Luminus Inc.业务迅速发展,增强公司在LED芯片领域研发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国际化经营进程,逐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7-01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11点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编制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保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5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5日

至2017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3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5月5日前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炭

联系电话:(0592)5937117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7-01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45%-55%。

3、本次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未经审计)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717.26万元

2、每股收益:0.18元

三、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LED需求旺盛,公司主要设备MOCVD除研发机台外已开满,致使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主营业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已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696338295、184236729065和129920100100254581。根据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新增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7530120030001627。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转入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签署了《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甲方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乙方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丙方为国金证券,丁方为公司,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7530120030001627,截止2017年3月23日,专户余额为 1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厦门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作为“厦门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应严格遵守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丁方应当确保甲方遵守上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亚宏、林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