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40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民盛金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5日以电话、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8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闫伟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持有的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与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届董事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以自筹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增资27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利保理注册资本增至3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胡德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方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止。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卞维林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工作调整后其在公司担任总裁职务。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三、备查文件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41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交易提示:

1、本次交易主要内容:根据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盛金科”)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向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房产”)转让公司持有的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同日与东南房产签订了本次相关资产出售的协议。鉴于交易对方为东南房产,东南房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戚建萍,过去十二个月内,戚建萍为曾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东南房产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届董事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国庆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销售:建筑材料(不含专项审批项目)

住所:诸暨市暨阳街道望云路123号

成立日期:2004年3月4日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590769167

注册资本:818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注:戚建萍持有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8.9999%股份,出资额为36301.3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南房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戚建萍,过去十二个月内,戚建萍为曾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东南房产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东南房产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实际控制人戚建萍曾是公司控股股东。2016年4月11日,戚建萍女士已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8,042.32 万股,共可获得股份转让款217,142.64万元。故东南房产及其实际控制人戚建萍女士有意愿并有经济能力履行上述资产出售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683107711M

住所:诸暨市暨阳街道东江路21号11-16

法定代表人:戚建萍

注册资本:肆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2、标的资产存在的质押、抵押或其他受限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质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质押给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与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项下签署的一系列产品购销合同的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1.3亿人民币为限。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是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多年的供应商,一直以来有着友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持有的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质押给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作为采购电解铜、铜杆等购销合同的担保,保障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的供应。

根据2013年11月25日公司与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将上述股权出质给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用以担保公司与其因购销(期限为2012年至2014年)所形成的债权(最高额不超过13,000万元),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5日办妥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拟转让的标的资产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质押的情况外,均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等受限的情形、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且公司已经与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将及时配合办理解除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质押登记的手续,确保标的资产能在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相关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出具的亚会C审字(2017)第0390号《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31日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为535,560,899.74元,故对应本次标的资产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的资产账面值为74,978,525.96元人民币。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捌仟伍佰万元人民币(¥85,000,000.00)。

五、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东南房产(乙方)于2017年4月11日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双方同意,本次资产出售方案为: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

2、为保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甲方及甲方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应的标的资产账面值为基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出具的亚会C审字(2017)第0390号《诸暨市宏润小贷贷款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诸暨市宏润小贷贷款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31日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为535,560,899.74元,故对应本次标的资产诸暨市宏润小贷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的资产账面值为74,978,525.96元人民币。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捌仟伍佰万元人民币(¥85,000,000.00)。

3、本协议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及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支付1700万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剩余价款。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未通过本次交易,则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4、标的交割:本次交易及本协议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甲乙双方即开始启动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并应于启动后15日内完成资产交割。

本协议双方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就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交割事宜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签署之日为交割日。

本协议双方同意,在交割日前,标的资产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对标的资产的毁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交割日后,标的资产的风险转由乙方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人员的重新安排或职工安置事宜,标的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

本协议双方同意,如遇主管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的交割手续未在上述限定期限内完成的,双方应同意给予时间上合理地豁免,除非该等手续拖延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5、过渡期损益: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自交易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和亏损均由乙方全部享有或承担。

6、违约责任: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各项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7、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交易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出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本的有效配置。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及产品销售不会因此类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4、本次关于出售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事项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也不涉及资金规划、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其中涉及股东变更的事项尚需各级金融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并在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资产出售处置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资产出售事项需在资产交割完成后,才能确认处置损益。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近连续12个月以内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最近连续12个月以内,公司与关联法人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晟”)作为交易对手,双方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暨关联交易》、《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同类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147919.18万元、2500万元以内、34649.29万元,但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义务,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将其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除部分其他应收款(专指政府补助部分)外的其余全部流动资产(以下简称“出售流动资产”)、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68.24%的股权及江西宏磊铜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出售股权”)转让给浙江泰晟。

该交易的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售的标的资产出具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该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经交易双方协商,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不含税)147,919.18万元。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事项。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议案及相关事项。2016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议案及相关事项。

此项标的资产已完成了交割手续,并于2016年10月1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晟”)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项下全部加工定作物对应的加工承揽费用(即关联交易)不超过2,500万元。

3、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向交易对手浙江泰晟转让截至2016年10月31日母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安置;商标权、专利权。浙江泰晟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本次资产出售涉及标的资产中母公司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账面未反映的专利和“宏磊”注册商标的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6)第220号《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项目涉及的其部分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前述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的评估值为361,773,430.12元人民币。

其中,本次交易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83,773,430.12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标的物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68,492,855.98元。本次转让的注册商标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61,000,000.00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转让价款共61,000,000.00元。本次转让的专利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7,000,000.00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转让价款共17,000,000.00元。

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议案。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认可:

1、公司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东南房产,而东南房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戚建萍,过去十二个月内,戚建萍为曾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东南房产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资产出售议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

3、我们对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我们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审计报告等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出售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双方签署的本次资产出售相关协议;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诸暨市宏润小贷贷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42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

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转型升级及多元化业务驱动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拟以自筹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增资27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利保理注册资本增至3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1、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无其他投资主体。

2、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5层1501房自编37号(仅限办公用途)

设立时间:2000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11,111.11万元

法定代表人:闫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3824919R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信用信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持股比例:

三、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前:合利保理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广东合利持股比例为100%,公司本次拟自筹资金投入27,000万元对合利保理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利保理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广东合利持股比例为100%。

2、 增资公司的主要财务状况:

合利保理成立日期为2014年7月11日,成立后至2016年度末一直未开展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开拓合利保理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拟向合利保理增资,旨在保证保理业务的顺利拓展,增强其资金实力及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全面展开,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本次对外投资存在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有利于保障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的顺利开拓和稳健运行,对公司不构成重大的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但若本次增资没有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且在后续实际经营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力不足、专业人才缺失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为保证合利保理的业务顺利开展和良好运行,公司将不断强化和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流程,注重人才队伍的建立和培养,打造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运作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发展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本次拟自筹资金增资合利保理,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涉及高风险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合利保理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因此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监督本次增资资金的使用,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43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盛金科”)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德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方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止。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卞维林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工作调整后其在公司担任总裁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胡德明先生简历:

胡德明,男,195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07年起历任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业务总监级)。现任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胡德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任职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方焰女士简历:

方焰,女,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本科,经济师职称。历任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副经理、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深圳区域总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行长、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行长助理。现任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方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任职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44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8层E单元民盛金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转让持有的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批准本次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鉴于本次公司转让持有的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资产出售事项的交易对手方为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房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戚建萍,过去十二个月内,戚建萍为曾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东南房产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本次出售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

座38层E单元民盛金科证券部办公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4月2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凯

联系电话:0755-26002647

联系传真:0755-86062647

邮 编:51800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民盛金科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民盛投票”。

2. 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在股东对同一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万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45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魏宏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魏宏亮先生申请辞去职工监事职务。

魏宏亮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工作,也不再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魏宏亮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职工大会补选职工代表监事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职工监事魏宏亮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应程序补选职工监事。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魏宏亮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46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快报修正情况说明

1、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2月25日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7-023),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8,138万元,同去年同期比减少39.73%;实现营业利润-1,830万元,同去年同期比增长93.86%;实现利润总额为20,071万元,同去年同期比增长1565.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10万元,同去年同期比增长1110.12%。同时,在《2016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披露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营业收入444,911万元、营业利润-29,792万元、利润总额1,205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元;本报告期初财务数据:总资产210,845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0,1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56元。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失误,本次更正为: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营业收入445,507.74万元、营业利润-30,039.32万元、利润总额1,122.04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6.2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7元;本报告期初财务数据:总资产211,705.29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9,853.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55元。

根据会计师的初步审计结果,现预计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实现营业总收入264,254万元,相比去年同期比减少40.68%;实现营业利润-7,025万元,同比去年同期增长76.61%;实现利润总额为15,087万元,同去年同期比增长1244.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24万元,同去年同期比增长1172.66%。

具体修正情况详见本公告前述《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列表。

2、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控股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在编制业绩快报时合并了控股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确认的收入4,179万元。根据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梳理,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原确认的4,179万元收入应归属于公司现控股股东,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实际并未产生该等收入,导致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减少4,179万元。

经公司梳理确认,公司在2016年初筹划购买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90%股权时,现控股股东即已着手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筹建业务开发项目小组,并开拓了相关客户,合同金额总计含税价4,430万。2016年11月初本公司取得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后,上述项目小组人员入职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现经确认,2016年11月初该项目小组人员入职本公司之前,相关客户的业务开发工作实际已全部完成,本公司并非该类业务的实施主体,本公司也未发生该类业务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筹备期间该项目组人员应属现控股股东聘用,相关成本和费用也是由现控股股东承担,因此该等业务开发收入不属于本公司的营业收入

3、董事会对内部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情况

公司将对此次差异修正的原因进行分析,按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管力

度,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核算水平,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快报的修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数据是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初步审计的结果,尚未经

最终审计确认,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16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47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天津国联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北京新创博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博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公司以自筹资金收购新创博宇持有的天津国联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天成”)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12号《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积极实施本次收购资产事宜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双方已按照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条款,交易对方配合公司办理完成了标的公司国联天成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国联天成100%的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并于2017年2月24日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截止本公告日,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条款,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新创博宇分二笔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共计5,558,000元。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国联天成办理完成了企业名称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天津市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4室-182

法定代表人:闫伟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58729013N

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批发;箱包批发兼零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