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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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1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4月12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盘活存量固定资产,公司拟将部分生产设备等相关资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预计不超过5年。

详情请查询同日公告的《关于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公告编号:2017-01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盘活存量固定资产,公司拟将部分生产设备等相关资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预计不超过5年。

2、公司本次融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3、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融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对方亦正在履行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提升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告中币种单位均为人民币),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融资利率4.7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公司本次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标的包括公司固定资产中部分生产设备等相关资产。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相关固定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本次融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对于融资事项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本次融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融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2幢-2-1-1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群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05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租赁物标的

公司固定资产中部分生产设备等相关资产

(二)融资总额:10,000万元

(三)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四)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五)承租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浮动利率,分20期支付,等额本金期末后付,每期租赁本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每期租赁利息=剩余租赁本金*租赁年利率/360*计息天数,每期租金=每期租赁本金+每期租赁利息。租金支付日为起租日起的连续3个自然月的对应日,如该月无对应日历日的,则指该月最后一个日历日。

租赁年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方式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合同签署时租赁年利率为4.75%,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次期,该利率也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则参考交通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允许提前还款。自起租日起12个月之后,方能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提前还款。

(七)租赁物所属权

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中建投租赁。中建投租赁有权在租赁物上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以明示中建投租赁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公司应维护租赁物标识的清晰和完整,不得掩盖、销毁或清除该标识,不得明示或默示自己为租赁物所有权人或允许任何使他人认为公司为租赁物所有权人的行为或事件发生。中建投租赁有权在租赁物上安装GPS并通过GPS系统监控租赁物的使用情况。中建投租赁有权在相关机构办理租赁物的登记事宜,公司应予以协助。中建投租赁有权授权公司将租赁物抵押给中建投租赁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八)期末租赁物的处理

租赁期满,若公司未发生违约行为,双方同意,对租赁物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租赁物由公司留购,公司应支付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佰元整(小写:¥100.00)。在中建投租赁收到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之后,租赁物所有权自动转移给公司。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盘活固定资产,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除将增加财务费用支出外,不会影响租赁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增加使用成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融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盘活现有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

2、本次融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方中建投租赁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具备本次融资的履约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