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06 公司简称:华懋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262,484,027.87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储备基金)26,248,402.79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6,235,625.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87,225,733.65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3,461,358.73元。
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213,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9,73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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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华懋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安全领域的系统部件提供商,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1、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公司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处根据业务部和产销部下达的需求和生产计划采取循环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针对主要生产原材料原丝和化工原料,本公司保证有一至两个月的安全库存量。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本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需求计划制定业务需求给产销部门,产销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及库存状况制定出月产计划及周生产计划,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和工艺指令实施生产。销售模式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主要采取两种合同方式:一种是与顾客签订开口合同,订单期限一般为一年,先行确定一年内的供货品种和总供货量,具体交货时,根据客户提供的出货计划以及预估信息作为生产安排的基础,根据顾客提供的计划进行出货;另外一种是接收到顾客的订单,对于订单进行评审,双方签订合同后,通知产销部门安排生产,最后根据合同或者顾客要求进行安排出货。经营资质、认证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取得的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认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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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情况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6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同比增长14.5%和13.7%,高于上年同期11.2和9.0个百分点,乘用车共销售2,437.69万辆,同比增长14.93%,增幅高于上年7.63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销售1,214.99万辆,同比增长3.44%;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销售904.70万辆,同比增长44.59%;多功能乘用车(MPV)销售249.65万辆,同比增长18.38%;交叉型乘用车销售68.35万辆,同比下降37.81%。2016年中国汽车工业经济运行呈现如下特点:产销量再创历史新高;乘用车产销高速增长;货车拉动商用车增长;新能源汽车增速超50%;中国品牌乘用车市场份额继续提高;重点车企营业收入保持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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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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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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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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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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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957万元,同比增长31.56%; 资产总额157,173万元,比年初增长23.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48万元,同比增长50.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9,987万元,比年初增长20.56%;基本每股收益1.25元,同比增长50.6%;净资产收益率22.33%,同比增长4.8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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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1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方静静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262,484,027.87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储备基金)26,248,402.79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6,235,625.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87,225,733.65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3,461,358.73元。
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213,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9,73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根据《HMT薪资核定办法》,薪资结构由六大部分组成:本薪、业绩奖金、浮动绩效、出勤奖金、其他补贴及加班费。基本年薪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薪酬水平、同行业同类人员年薪水平、本公司经济效益水平和本公司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在经营年度内按月发放。浮动绩效是对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经营业绩或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确定并发放。各类津贴指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有特殊贡献,可对全体考核人员或个人给予短期及长期奖励。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2017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万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更加合理、完整、准确的反映及披露公司整体固定资产残值率情况,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数据,公司决定变更固定资产残值率,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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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次披露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17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2.7亿元和等值美元9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2日。
2016年12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及后续实施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12个月,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不变。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2日。
2016年12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及后续实施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5、6、7、10、11、12、13、14、16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1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213,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9,73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给予了股东合理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和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有效。2016年度,公司未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更加合理、完整、准确的反映及披露公司整体固定资产残值率情况,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数据,公司决定变更固定资产残值率,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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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次披露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2日。
2016年12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及后续实施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12个月,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1-5、8、12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1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3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8元。截至2014年9月23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22,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7,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05,000,000.00元,已由国金证券于2014年9月23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148715的人民币账户334,201,600.00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3450的人民币账户70,798,4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599,670.26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400,329.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0元。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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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71.7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投项目
(1)“工业用布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由于无法测算研发成果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所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以下是该募投项目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A、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研发中心通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研究开发,可不断改进现在的工艺技术、设备等,从而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同时满足产品越来越高的技术、质量要求,进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B、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
研发中心作为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中心,对本行业相关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和处理能力,有利于提高企业决策准确性。同时研发中心将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以及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工作。
C、为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
优秀的人才与精良的软硬件设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优势。研发中心将通过对内研发、培训,对外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及国内外同行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形式,为企业培养和吸引各类所需人才,从而使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
D、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研发中心作为技术研发和服务的中心,对企业内其它的工作可提供系统的指导、咨询、评价和服务,并对研发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及时地对可行的项目在企业内外推广应用。
E、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研发中心通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可使公司产品更加多元化,从而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2)“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无法确定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所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以下是该募投项目将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A、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公司所在产业链的特点决定了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做支撑。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的运营资金存量需求将持续上升,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支撑公司未来的发展。
B、有利于应对市场竞争
公司目前的主要竞争对手均为跨国企业在华投资设立的实体,这些竞争对手均依托母公司的客户资源、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发展,近几年纷纷扩大产能,加大中国市场投入,尤其是日韩厂商势头凶猛,公司急需要提升整体资金实力,进一步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改善生产工艺,吸纳高端技术人才,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C、有利于未来可能的并购
面临目前外资企业强大的竞争力,公司在积极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不排除未来上市后与同行业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或者开展收购兼并,以达到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延伸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战略目标,鉴于开展上述活动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公司需要为未来可能的并购储备一定的资金。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0年8月上报厦门市集美区发展与改革局,并取得厦门市集美区发展与改革局审查批复,并经公司2014年8月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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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43号报告验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上市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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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42,280.00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2,167.80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40,112.20万元。
注2: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发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430.89万元,其中2014年9-12月利息收入净额116.32万元,2015年度利息收入净额为271.25万元,2016年度利息收入净额为43.32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014年9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目前公司的募投项目处于最后一年,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4:“本年度预计可实现的效益”:募投项目完工达产后,预计年均新增利润总额11,768.06 万元。目前公司的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第4年,原本预计可实现的效益9,666.89万元。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6:新建的研发中心大楼已于2014年2月完工,相关设备还在投入过程中。
注7:安全气囊布新建厂房项目的设备陆续投入使用,四期厂房于2016年12月6日交付使用。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1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会计科目列式进行了变更。
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2016年5月1日至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调整。根据文件规定,公司当期受影响涉及的科目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各科目当期累计影响金额分别为: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2,095,965.86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2,095,965.86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只是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公司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各科目当期累计影响金额分别为: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732,321.04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732,321.04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只是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1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变更公司机器、运输、其他设备的残值率。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不构成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对固定资产处置情况分析,在报废处置时的评估价值和实际处置价值均低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更加合理、完整、准确的反映及披露公司整体固定资产残值率情况,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数据,公司决定变更固定资产残值率,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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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审批程序
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次披露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1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于 2017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17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2.7亿元和等值美元9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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