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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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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利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金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培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利润及现金流量项目情况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利君

日期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7-0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旗下人民同泰连锁药店共有直营门店320家,其中哈尔滨市内门店241家 ,市外门店79家。

本报告期内新增4家门店、关闭3家门店,明细如下表:

注:关闭门店的主要原因为房租到期、租金上涨等。

三、下一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

预计至下一报告期,公司旗下人民同泰连锁药店拟新开6家门店,其中哈市内4家,哈市外2家。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17-01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曾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限一年,金额为贰亿玖仟万元(29,000万元)。

目前上述委托贷款到期,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继续通过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为医药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贰亿柒仟万元(27,000万元)。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公司代码:600829 公司简称:人民同泰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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