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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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7-1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钒钛,证券代码:000629,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10日至4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4.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三)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见、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一)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本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和《2017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预计将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涉及到的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没有向除为本公司审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一)本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7年1月21日,本公司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本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月21日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6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7-03)。

2017年4月11日,本公司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预计本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4月11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7-11)。

目前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本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经营业绩具体数据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预计将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

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如果本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本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在披露2016年报后,若本公司股票因2014、2015和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7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1、本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本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本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本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本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本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本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本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本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8、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9、本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10、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11、本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12、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13、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1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