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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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004幢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浙江牧高笛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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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黄赛、徐静、胡奕明、韩云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邹冠玉、俞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顾嘉琪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杜素珍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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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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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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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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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2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仲丽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