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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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0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公司A股股票配股,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4日起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刘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韩树辰律师、郭建业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于建潮先生、马元彤先生、徐孟洲先生、李鑫钢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蔡福英女士、王曦女士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史玉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王东英女士因工作调整,于2017年2月16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副总裁史玉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向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联信创投100%股权为其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5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树辰、郭建业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