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7-009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17-0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1)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7-010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38号文核准,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A股。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7,1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3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428,13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13,872,831.17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3】9083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17,330,000.00元已于2013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的7401810182600045895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预案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前次A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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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前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3、2014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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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3、2014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7- 011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 第1办公楼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3日
至2017年5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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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屇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14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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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2日8:30-11:30,15:00-17:0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 公司证券办公室
电话:(0731)85357830
传真:(0731)85357830
邮编:410007
联系人:刘洪波 杨雄辉
电子邮箱:sh600731@sina.com。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者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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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