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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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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7-26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64号,下称《问询函》),公司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认真研究、核查后予以回复。现就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经营与业绩

1. 关于业绩与毛利率。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4.8亿元,同比下降约0.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5亿元,同比大幅上升306.31%。从业务板块来看,公司采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14.2亿元,毛利率高达71.95%。

请公司结合选矿回收率、矿石入选品位、单位综合成本等因素综合分析采矿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并进行同行业对比。

回复: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6年第4季度的行业分类,我司归属于“采矿业-有色金属采选业”。以下对比数据皆取自截至本回复函提交日已披露的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1)鉴于同行业公司多数未披露矿石入选品位,仅有矿石储量品位,我司2016年矿石储量品位与同行业公司对比见下表。我司塔中矿业是铅锌铜银多金属矿床,且品位均达到综合利用水平,铅锌品位较高,无论是主产品还是副产品,经济价值较高。对比显示,铅储量品位处于较高水平,锌的储量品位居中,其他公司未披露铜的储量品位,含银水平差距较大,我司银的储量品位与另两家公司相比较低。由于各矿山地理位置、地质条件不同,储量品位差异是正常的。

2016年矿石储量品位

(2)我司2016年精矿产品金属量成本见下表,对比显示,我司精矿产品单位成本较低,主要由于我司生产规模大,是其他公司金属吨销量的3至5倍,产品精矿毛利率处于中等水平。

2016年精矿产品金属量单位成本及毛利率

(3)因同行业公司未披露选矿回收率指标,无法形成对比数据。根据我司了解到的行业资料,我司选矿回收率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中等水平。从塔中矿业积累的历史数据自评,虽然属于成矿条件较为复杂的矿床,但选矿回收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不断优化的生产技术指标也将有利于公司利润的增加。

综上所述,相较其他大多数工业企业,有色金属采选行业的毛利率水平普遍较高。我司采矿业务的毛利率在同行业中处于中等水平,较为合理:一是矿石储量品位处于中等水平;二是我司生产规模大,有规模经济效应,相对产品单位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同行业有的公司产出产品结构不一样,比如伴生矿银产出较高,相对单位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也会比较高。

2. 关于铜精矿毛利率。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铜精矿的毛利率为50.44%。根据公司2016年半年报,上半年铜精矿的毛利率高达94.1%。报告期内LME铜价全年上涨,11月后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铜精矿产品却在下半年出现毛利率大幅下滑的情况。

请公司结合铜价走势、选矿回收率、矿石入选品位、单位综合成本等因素综合分析铜精矿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1)我司本报告期内铜精矿毛利率为50.44%,并不是上半年毛利率高,下半年毛利率低导致的。我司在本报告期进行内控建设和梳理时,发现了精矿成本归类不尽合理这个一般内控缺陷,为更准确的反映各精矿产品的成本,公司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了归类调整,同时重述了2015年相应数据,详见问题5的回复。由于这个一般内控缺陷是2016年下半年发现的,所以2016年半年报披露时尚未调整,从而导致本报告期铜精矿毛利率较2016年半年报披露的毛利率94.1%低。该调整对公司2016年半年报、年报和公司已披露的其他各期财务报告的收入、利润等均不产生影响。

(2)本报告期内LME铜价上涨,我司本报告期内铜精矿毛利率为50.44%,较重述后的2015年铜精矿毛利率44.93%,高出5.51个百分点,公司铜精矿毛利率提升是合理的。

3. 关于海外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海外业务的营业收入为14.23亿元,同比增长65.76%,但同期,公司缴纳的境外税金为246.83万元,同比下降69.36%。此外,公司报告期内的汇兑损益为2,362.3万元,较上期4,700.7万元的汇兑损益,同比下降约50%。

请公司:(1)结合海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分析说明境外税金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业务开展所用货币的汇率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汇兑损益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1)我司2016年报附注披露的管理费用中的境外税金为246.83万元,去年同期金额805.46万元,同比下降69.36%。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会[2016]22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将子公司塔中矿业的不动产税、土地使用税、交通工具使用税、交通道路使用税4个税种的核算由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2016年此4税种实际发生额1,095.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0.50万元,同比增加36.07%。基于此,我司将2016年5月到12月发生的此4个税种的金额共计849.13万元由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因此当期减少管理费用境外税金849.13万元,同时当期增加税金及附加849.13万元。导致2016年报附注中列示的管理费用境外税金显示为246.83万元,同比下降69.36%。

(2)我司子公司塔中矿业所在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记账本位币为索莫尼;销售货物一般都用美元结算,原材料采购及费用支付兼用美元、人民币、索莫尼结算。

塔中矿业按如下政策核算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索莫尼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索莫尼,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塔中矿业在编制其人民币报表时按如下政策进行编制:

对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于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的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外币货币性项目明细可详见如下:

单位:万元

因近来年索莫尼持续贬值且我司外币资产项目余额远大于外币负债项目余额及因结算周期较长所以会产生较大的汇兑损益。报告期内汇兑收益较上期同比下降,主要是由于索莫尼汇率本期贬值幅度小于上年同期所致。具体汇率波动如下:

根据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公布的美元兑索莫尼汇率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2016年12月31日美元兑索莫尼汇率为1:7.8762;2015年12月31日美元兑索莫尼汇率为1:6.9902;2014年12月31日美元兑索莫尼汇率为1:5.3079;美元2016年升值幅度为12.67%,小于2015年的升值幅度31.69%。2016年度人民币利润报表折算汇率为0.8458:1;2015年度人民币利润报表折算汇率为1.0059:1。两者因素相抵以及塔中矿业外币净资产上升综合影响致本期汇兑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会计师回复:我们认为,公司披露管理费用中的境外税金大幅下降及汇兑收益大幅下降的原因无不妥。

二、关于成本及费用

4.关于营业成本。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为4.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53.66%。公司称营业成本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精矿采选产品销售占比增加,精矿产品毛利高。

请公司详细披露分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包括原材料、人工、水电、折旧摊销等各项明细,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成本远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1)我司营业成本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销售结构发生变化。①冶炼板块自2015年10月起停产,因此冶炼板块2016年的销售主要是处置库存的在产品和材料。冶炼板块2016年营业收入883.7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7.60%;营业成本1014.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7.57%。②由于公司转型,贸易板块业务大幅缩减,故贸易板块成本比上期大幅减少55,406.94万元,同比减少89.94%。③采矿板块产销量增加,故营业成本上升,比上期增加12,055.86万元,同比增加43.26%,是大幅上升的,不存在采选成本大幅下降。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合并报表数为合并抵消内部交易后的数据。

(2)我司2016年冶炼及贸易板块的营业成本主要为原材料成本;采矿板块营业成本399,232,560.90元,其中折旧为66,133,416.55元,包含原材料、人工、水电等的付现成本为333,099,144.35元。我司塔中矿业是铅锌铜银多金属矿床,且品位均达到综合利用水平,铅锌品位较高,无论是主产品还是副产品,经济价值较高。公司精矿产品的单位成本在同行业公司中是较低的。2016年精矿成本399,232,560.90元,销量127,344金属吨,单位成本3135.32元/金属吨。其中,铅精矿营业成本148,232,550.62元,单位成本2860.25元/金属吨;锌精矿营业成本201,199,094.41元,单位成本2754.87元/金属吨;铜精矿营业成本49,800,915.87元,单位成本20785.02元/金属吨。

2016年精矿产品金属量单位成本

5. 关于铜精矿成本核算。年报披露,为更准确地反映铜精矿的成本,公司报告期内对铜精矿成本核算方法进行了归类调整,并按该归类口径调整了2015年铜精矿成本。事实上,对比2015年年报,公司对锌精矿、铅精矿2015年成本也进行了调整。

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调整的具体原因,调整后的成本归集方法是否更加科学准确;(2)调整前后分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对比情况;(3)本次调整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1)由于我司子公司塔中矿业开采的矿山以铅锌金属为主,根据不同的成矿原因,矿石中会伴生不同品位的其他金属,达到工业经济品位的,经过采、选环节形成精矿产品。根据采矿行业公司财务处理的一般原则,生产成本按照产量占比归类分摊,而子公司塔中矿业于2013年起才开始采选销售铜精矿,初始阶段鉴于铜精矿产量占比极小,所以在其成本归类时未考虑矿石成本的分配(矿石成本仅在铅、锌精矿之间分配),只归类了选矿成本,所以该产品毛利率较高。

2016年,我司在进行内控建设和梳理时发现随着铜精矿产量上升,该成本归类方法不尽合理,因而在归类铜精矿成本时分配了相应的矿石成本(矿石成本在铅、锌、铜精矿之间分配)。基于此,我司认为调整后成本归集方法更加科学准确。

(2)2015年度铅、锌、铜精矿产品收入与成本对比表:

鉴于我司2015年年末无产成品,所以我们认为按现成本归类口径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为避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变动产生歧义,所以按现归类口径调整了2015年度各精矿产品成本,不属于会计差错变更。

会计师回复: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成本核算方法调整原因无不妥,调整后的成本归集方法更为精确;公司披露归类调整后的2015年度各精矿产品成本计算口径同报告年度。

6. 关于主要销售客户。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达到14.6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99.10%,对公司影响重大。第一大客户方面,年报称子公司塔中矿业精矿产品销售给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且万向资源是公司年度应收账款的第一名,达1.08亿元。但年报在披露客户市场发展情况时,称公司主要合作伙伴为嘉能可国际,塔中矿业生产的锌精矿主要运往了其在哈萨克斯坦的冶炼厂,少量运往了其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冶炼厂,生产的铅精矿全部运往了其在哈萨克斯坦的冶炼厂,但嘉能可国际并未出现在应收账款前五大之中。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情况,与公司是否具有关联关系;(2)塔中矿业与万向资源之间的具体交易形式、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额情况,产生大额应收账款的原因;(3)2015年,公司子公司珠峰贸易与万向资源曾存在售后回购交易,目前是否还存在售后回购交易;(4)嘉能可国际为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的依据,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5)结合销售区域披露分产品的运费支出情况,并分析与海外业务规模的增长是否匹配;(6)结合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披露向嘉能可国际的销售是否产生应收账款,若产生,请披露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1)我司2016年销售客户前五名情况详见下表:

(2)我司子公司塔中矿业本报告期的精矿产品全部销售给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含与其子公司万向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款项),其中销售铅精矿652,085,069.50元,销售锌精矿670,649,729.88元,销售铜精矿100,480,046.06元,合计1,423,214,845.44元。

与其销售模式如下:①精矿产品采用年度长单方式进行销售,即与客户约定全年的销售量,但不锁定价格。每月的发货量按全年产量按月均分后执行,卖方有权对当月销售的产品数量进行20%增减调整。②具体结算流程为:产品根据发运日前5天LME现货均价预估货值,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发运单据和临时发票后付款。产品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选择按月均价或点价进行结算,按月均价方式进行结算时根据卖方指定月份的LME现货月均价进行结算,按点价方式进行结算时卖方可在LME交易时段要求买方按即时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在按月均价或点价结算后,买卖方进行最终结算,结清货款。

本报告期末对万向资源的应收账款1.08亿元,是由于年末发货较多,按照上述销售模式,报告期内最后几日发货的货款尚未收到;且报告期内后几个月发货但尚未最终结算的货款的余款尚未结清。

(3)本报告期内,我司与万向资源只有两笔售后回购交易,均是2015年遗留到2016年初做的融资业务,销售额共计3,419.40万元,贸易融资费37.49万元,售后回购交易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抵消。

(4)嘉能可国际公司(下称“嘉能可”)是全球最大的商品交易商和综合性资源垄断企业,控制着全球铅锌及精矿供应量30%左右的份额,业内规模化公司少有不与之发生直接或间接交易,其在商业活动中具有很强的市场议价能力和优势,其下属冶炼厂曾是我司子公司塔中矿业以往年度(彼时非我司控股)的直供客户。后因销售结算的商业条件等原因,我司逐步选择确定国际化贸易商万向资源作为产品销售客户,并根据其指令将铅锌精矿产品发往哈萨克斯坦,包括嘉能可所属企业、哈萨克锌业等冶炼厂(嘉能可为公司产品的最终客户)。

另一方面,由于塔中矿业的产品系嘉能可所属冶炼厂的原料,双方生产技术人员常有互动交流,嘉能可选矿专家多次免费到塔中矿业进行工艺技改指导和交流。

同时,作为“一带”沿线重要的区域和国家的知名矿业企业,嘉能可及其所属企业还有可能是我司其他产品(比如在建的选矿用钢球衬板项目)的潜在客户。综上历史渊源和现实情况的原因,我司认为嘉能可虽然不是公司直接产品的销售客户,但是属于公司主要合作伙伴,相关信息披露并无不一致。

(5)我司子公司塔中矿业2016年销售的锌精矿主要运往哈萨克斯坦,少量运往乌兹别克斯坦;铅精矿、铜精矿全部运往哈萨克斯坦。2015年销售的精矿产品几乎全部运往哈萨克斯坦,少量运往阿拉山口及俄罗斯。且由于三类精矿产品形态、包装、发运方式均是相同的,只有外包装字样注明不同产品名称,所以其运费是统一核算。2016年销售精矿产品127,334金属吨,共计运费10,554.06万索莫尼;2015年销售精矿产品93,864金属吨,共计运费7,704.67万索莫尼。2016年销售数量同比2015年增长35.66%,运费同比增长36.98%。运费增长与销量增长基本匹配。

(6)我司子公司塔中矿业2016年销售客户是万向资源,未与嘉能可国际公司有过销售业务,相应也无应收账款余额。

会计师回复:经核查,公司所述无不妥。

7. 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与母公司塔城国际的2,053万应收款,但该笔应收款并未计提坏账准备,未计提的理由为,与同一债务人轧抵后无须计提。但在关联交易情况中,公司本期并未向塔城国际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笔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及账龄情况;(2)进行轧抵处理对应债务的金额及产生的原因;(3)上述轧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4)2015年公司与塔城国际同样存在应收账款,但是计提了坏账准备,请具体说明本期无须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1)该笔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我司子公司塔中矿业2015年销售铅精矿给母公司塔城国际产生及下述(2)原因所形成;应收账款账龄部分为1-2年,部分账龄为2-3年。

(2)塔中矿业在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上市公司前,通过向当时的控股股东塔城国际进行产品折价销售,然后由塔城国际以取得的折价销售利润用于支付该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必要支出,塔中矿业在编制报表时将这部分费用模拟计作应付塔城国际的债务,而塔城国际因代垫费用后相应货款也不再与塔中矿业进行结算。所以在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考虑扣减这部分债务。

(3)鉴于应收款项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第四十二条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我司认为应付新疆塔城款项可以认为是其提供还款的担保物,考虑减值测试时是可以扣除的,所以我司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该公司在重组申报期也使用同样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并入上市公司后一直遵循一贯性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4)在计算2015年坏账准备时,塔城国际债权金额为2,200.26万元,无息债务金额为2,031.61万元,由于债务小于债权,所以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而本期公司因资金紧张已向塔城国际借入有息债务2.99亿元,计提且尚未支付利息778.04万元;截止本期末应收塔城国际债权2,053.35万元,无息债务2,283.68万元,由于债务已大于债权,不存在坏账的可能,所以本期末毋须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回复;我们认为,公司判断及账务处理无不妥。

8. 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年报披露,公司2015年将珠峰锌业和西部铟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作为闲置资产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上述资产原账面价值1.46亿元,公允价值7,520万元。公司2015年按7,520万元入账,并预计2016年能够处置完毕。但截至2016年底,以上资产并未处置完毕,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上述资产入账价值仍为7,520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将上述资产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而非继续确认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2)上述资产是否计提折旧、摊销、减值准备;(3)上述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1)2015年12月,我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珠峰锌业100%股权和西部铟业56.10%股权出售给湖南智昊投资有限公司;该合同交易实质为非流动资产的转让,相关的流动资产及负债处置均由我司负责。非流动资产主要涉及珠峰锌业及西部铟业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所以上述资产于上年年末列示于持有待售资产项下中并按公允价格进行计量。2016年10月,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而我司亦无意对珠峰锌业和西部铟业进行复产,并将继续出售该两家子公司股权,所以未将相应资产转回至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项下。

(2)鉴于公司将继续出售上述资产(珠峰锌业100%股权已在2017年2月完成对外转让),所以报告期内继续参照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核算,即对该些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及摊销;经公司判断,截止本期期末上述资产公允价格未发生进一步减值,因此本期末也未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3)我们认为,该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我们认为,公司账务处理无不妥。

9. 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上海捷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25%,公司将此项股权投资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请公司结合《增资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详细说明以上投资是否属于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资产,公司是否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并分析上述会计处理的原因和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根据我司对外投资公告2015-51号已披露的三.(二)条,我司对其上海捷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后,占其25%股份。同时,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捷财公司业绩应达成如下:①注册用户数量累计达到50万户;②交易金额数量累计达到30亿元人民币;③2017年当年利润达到2000万元。

若上海捷财公司未完成增资协议中业绩承诺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上海捷财公司原股东应回购全部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捷财公司股权,回购价格为[3000万元+3000万元×8%×增资款支付日至原股东实际支付全部回购价款日止期间(日)/365]。若上海捷财公司完成上述条款中的所有业绩,公司仍有权要求原股东受让全部投资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受让对价如上所述。公司可在上海捷财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要求原股东受让前述股权并通知原股东,如公司选择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则原股东应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完毕回购价款;如公司在上海捷财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来后一个月内未提出回购要求的,则视为投资方逾期放弃该权利。上海捷财公司原股东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最晚应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出具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公司有权自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并以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为准行使相关权利。

鉴于上述条款,我司根据上海捷财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很可能要求原股东回购相应股权。所以我司认为该投资实质系财务性投资而权按债权性投资列于持有到期投资项下核算。

会计师回复:我们认为,公司的账务处理无不妥。

10. 关于已停产子公司处置。年报披露,公司子公司珠峰锌业、西部铟业已于2015年停产,但公司期初固定资产减值仅为17.8万,本期未计提。其中,珠峰锌业已于2017年1月出售。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子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已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期未计提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2)对西部铟业的后续安排,是否有复产或处置计划。

回复:(1)公司已于上年年末将珠峰锌业和西部铟业待出售资产按公允价格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项下。所以固定资产期初减值准备中并未包含前述减值准备。同时,珠峰锌业100%股权已于2017年2月完成对外转让。

会计师回复:我们认为,公司针对珠峰锌业、西部铟业待出售资产已充分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公司拟于2017年处置所持子公司西部铟业全部股权,目前正在与意向购买方沟通,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预计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处置。

11. 关于坏账准备。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1,687.60万元,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75.60万元,期末余额为1,468.00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坏账准备期末余额的具体计算过程。(2)公司本期存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且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请公司说明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如下:

计算过程如下:

其中: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公司应付该公司款项大于应收该公司款项,不存在坏账风险)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上述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合计14,680,338.94元,较期初坏账准备余额16,875,861.25元减少2,195,522.31元,其中因外币报表折算影响减少439,135.35元,因部分应收款账龄增加而计提坏账186,022.38元,部分应收款收回而转回坏账准备1,942,409.34元。我司将计提坏账与转回坏账金额互抵后按转回1,756,386.96元进行列示。

会计师回复:我们认为,公司已按既定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算并披露了报告期相应坏账准备计提及转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