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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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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4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7010

债券代码:112208、112270 债券简称:14华邦01、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17年4月12日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董事董晓明先生委托彭云辉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12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净利润566,868,339.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6,233,593.19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623,359.32元,再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06,576,447.32元,扣除2015年股利分配406,975,537.00元,母公司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8,211,144.19元。

鉴于2016年度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各位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案文件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明欣药业生产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7011

债券代码:112208、112270 债券简称:14华邦01、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17年4月12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建东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4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7012

债券代码:112208、112270 债券简称:14华邦01、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福尔、凯盛新材、百盛药业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公司”)于2014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已更名为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福尔”)100%的股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已更名为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100%的股权,于2015年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药业”)71.50%的股权。相关的交易对方对山东福尔、凯盛新材、百盛药业未来的经营业绩进行了承诺,现将山东福尔、凯盛新材、百盛药业2016年度业绩承诺和实际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山东福尔业绩承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46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山东福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与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汇邦科技、联创投资、达晨投资、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汇邦科技(以下简称“山东福尔承诺方”)对山东福尔资产评估报告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预测数进行承诺,如山东福尔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额分别未达到评估报告净利润预测数,则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山东福尔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鉴于于俊田为山东福尔的实际控制人,田深春、孙丽娟为山东福尔高级管理人员,而联创投资、达晨投资、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为山东福尔的小股东,其利润补偿义务全部由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三名自然人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担,小股东不承担利润补偿义务;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汇邦科技承担补偿义务比例具体如下:

除此之外,于俊田就山东福尔2017年和2018年的业绩向本公司进行了追加承诺:若山东福尔2017年和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书》2017年和2018年度净利润的预测数,其将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二)凯盛新材业绩承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4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凯盛新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王加荣、张杰、宋国谋、王成、李斌、李永胜、李殿勋、王叶洁、刘娜、李强、王荣海、杨善国、李云永、郭强、张善民、张勉志、孙丰春、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王加荣、张杰、宋国谋、王成、李斌、李永胜、李殿勋、王叶洁、刘娜、李强、王荣海、杨善国、李云永、郭强、张善民、张勉志、孙丰春、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承诺方”)对凯盛新材资产评估报告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预测数进行承诺,如凯盛新材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额分别未达到评估报告净利润预测数,则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凯盛新材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凯盛新材各方承担补偿义务比例具体如下:

(三)百盛药业业绩承诺

根据《重组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百盛药业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对百盛药业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盈利进行承诺并作出可行的补偿安排。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肖建东等人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以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补偿原则如下:

1、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保证,百盛药业2014年、2015年、2016年标的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8,000.00万元、21,600.00万元、24,000.00万元;据此测算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末累计预测净利润为18,000.00万元,截至2015年末累计预测净利润为39,600.00万元,截至2016年末累计预测净利润为63,600万元(注: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中的净利润均指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高于经卓信大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盈利预测净利润。

同时,交易对方保证,百盛药业2014、2015、2016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000万元、17,600万元、19,000.00万元;据此测算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14,000 万元,截至2015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31,600.00万元,截至2016年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50,600.00 万元。

如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底、截止2015年底,截止2016年底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任一累计净利润数不能达到对应的承诺金额,则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按照其在百盛药业的股权比例占71.5%股权中的比值向本公司补偿。

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2014年12月31日前公司股东不能将持有的百盛药业71.50%的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补偿义务人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等对2017年的业绩追加承诺如下:

补偿义务人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等保证百盛药业2017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不低于24,188.27万元,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21,288.38万元。

据此测算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累计预测净利润为18,000.00万元,截至2015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累计预测净利润为39,600.00万元,截至2016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累计预测净利润为63,600.00万元,截至2017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累计预测净利润为87,788.27 万元。

据此测算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14,000 万元,截至2015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31,600.00万元,截至2016年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50,600.00 万元,截至2017年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71,888.38 万元。

若百盛药业2014、2015、2016、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能达到上述承诺,则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按照其在百盛药业的股权比例占其合计持有百盛药业股权的比值向本公司补偿。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根据本公司与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等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

2、补偿义务

根据本公司与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以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对百盛药业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预测数进行承诺,如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底、截止2015年底,截止2016年底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任一累计净利润数不能达到对应的承诺金额,则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负责向本公司补偿。本公司将分别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百盛药业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与前述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具体如下:

3、利润补偿的方式

若百盛药业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累计承诺利润的,交易对方应向本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公司应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做出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决定。

4、利润补偿数量

(1)股份补偿

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和姚晓勇等5名交易对方将于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具体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孰高的原则在下列补偿股份数量中确定,即A和B的较高者):

补偿股份数A=(截至当年年末累计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百盛药业100%股权评估价值÷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补偿股份数B=(截至当年年末累计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百盛药业100%股权评估价值÷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在计算补偿股份数时,若补偿股份数小于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分别按照40.3369%、40.3369%、13.4456%、4.4820%和1.3986%的比例计算补偿股份数。

(2)股份不足时现金补偿

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交易对方本次认购本公司的股份数,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额外补偿。本公司应在百盛药业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向本公司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交易对方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的30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现金按照孰高的原则在下列补偿金额中确定: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A=[(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数总和×百盛药业100%股权评估价值]-交易对方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B=[(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总和×百盛药业100%股权评估价值]-交易对方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分别按照40.3369%、40.3369%、13.4456%、4.4820%和1.3986%的比例计算应当补偿的现金数。

(3)减值测试补偿

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在利润补偿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如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资产中的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时,则交易对方将另行补偿股份;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为: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4)补偿范围

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假如本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如本公司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本公司。

5、股份补偿的实施

若百盛药业在截至利润补偿期各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分别计算),本公司应在百盛药业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实施股份补偿。

若百盛药业在截至利润补偿期各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分别计算),且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不足向本公司进行补偿,本公司应在百盛药业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向本公司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

本公司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关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截至利润补偿期各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情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分别计算),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

本公司董事会应就上述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负责办理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的具体事宜。

在确定股份补偿数量并回购注销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出后的十日内,本公司应通知上市公司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则本公司应按债权人要求履行相关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二、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山东福尔

注:

(1)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0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山东福尔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70.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86.09万元,超过2013年净利润预测数。

(2)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00.75万元,超过2014年净利润预测数。

(3)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18.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92.84万元,超过2015年净利润预测数。

(4)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61.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69.74万元,超过2016年净利润预测数。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截至2016年末,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3,549.42万元,预测的承诺期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696.95万元,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预测的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交易对方无需向本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二)凯盛新材

注:

(1)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凯盛新材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87.67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59.93万元,超过2013年净利润预测数。

(2)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9.49万元, 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99.34万元,超过2014年净利润预测数。

(3)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07.68万元, 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4.20万元,截至2015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于累计承诺期净利润预测数。

(4)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28.43万元, 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77.51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截至2016年末,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470.98万元,预测的承诺期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404.82万元,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预测的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交易对方无需向本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三)百盛药业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百盛药业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31.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42.61万元,超过2014年度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

百盛药业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84.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46.25万元,超过2015年度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

百盛药业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72.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99.11万元,超过2016年度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

截至2016年末,林芝百盛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188.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687.97万元。

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底、截止2015年底、截止2016年底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均超过交易对方承诺的预测数。

三、备案文件

1.《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4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7013

债券代码:112208、112270 债券简称:14华邦01、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 5 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 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 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第1-8 项议案已经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以上议案皆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6、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7 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5月16日(含16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二)登记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陈志

联系电话:023- 67886985

传真:023-67886986

邮编:401121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下转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