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编号:2017-03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4月1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69,356股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通知,中国结算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3月31日。
2、授予价格:141.19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主要技术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4、授予人数:23人。
5、授予数量:569,356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2、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限售,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7年至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别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指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7日出具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17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4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23名特定增发对象行权缴纳的出资款,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387,373.6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69,35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9,818.017.64元。公司注册资本由71,170,525.00元变更为71,739,881.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9,356股,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结算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69,356股,其公允价值以普通股市价为基础进行计量,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3月3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
i.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ii.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iii.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