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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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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36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 年04月08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2017 年 04月 13日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赵鸿良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授权董事蒋元森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李保国先生、俞初一先生、陈国锋先生、彭丁带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三个银行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56,129,219.48 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于2017年5月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4号《验资报告》。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249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36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 年4月8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2017年4月13日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慧纲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研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56,129,219.48元。

同意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56,129,219.48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36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9,4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1,200,000.00元(含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8,200,000.0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26,365,856.69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034,143.31元,于2017年3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3月27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专户情况

1、甲方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1”),账号为36050182055000000148,截至2017年3月27日,专户余额为20,320.00万元(贰亿零叁佰贰拾万元整)。专户1仅用于甲方年产800吨加巴喷丁、10吨达比加群酯、30吨阿扎那韦、150吨醋氯芬酸、150吨塞来昔布、33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账号为1508260119000300866,截至2017年3月27日,专户余额为2,900.00万元(贰仟玖佰万元整)。专户2仅用于甲方江西省特色原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已在农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3”),账号为153369508000064342,截至2017年3月27日,专户余额为3,600.00万元(叁仟陆佰万元整)。专户3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三)甲方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聂敏、罗洪峰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公司、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4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36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6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9,4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1,200,000.00元(含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8,200,000.0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26,365,856.6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3,034,143.31元,于2017年3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7年3月17日签署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年产800吨加巴喷丁、10吨达比加群酯、30吨阿扎那韦、150吨醋氯芬酸、150吨塞来昔布、33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设项目、江西省特色原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249号《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年4月1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56,129,219.48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129,219.4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4号《验资报告》;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249号《鉴证报告》;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36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5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5月2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日下午 15:00 至2017年 5月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4 月 2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 2017 年4 月 2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召开地点: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3)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17 年 4 月 28日 17:00送达,来信请寄: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 330700,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地点: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17 年4月 2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半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会议室现场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需于会议开 始半小时前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志承、张波联系电话:0795-4605333\4605773

传 真:0795-4605772邮 编:330700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36。

2、投票简称:同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议案设置

(2)表决意见:

①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代表总议案, 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1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5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5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

1、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上述股东登记表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36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8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9,4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1,200,000.00元(含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8,200,000.0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26,365,856.6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3,034,143.31元,于2017年3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3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4号《验资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36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0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同和药业,股票代码:300636)于 2017 年4月12日、2017 年4月13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值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及经营风险

1、主要经营资质申请和续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从事医药生产经营须向有关政府机构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及执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含欧盟各成员国的GMP认证)、药品注册批件(含欧盟原料药CEP认证)等。前述证书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时公司须经过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延续前述主要经营资质的有效期。

国内外药品注册认证过程具有周期长、环节多的特点,而且需要包括公司、客户以及药政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合作与配合,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者无法在相关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公司将无法继续生产、销售有关产品,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根据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Rheinland-Pfalz)主管部门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关于GMP不符合性声明》: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Rheinland-Pfalz)主管部门于2015年11月27日完成对同和药业的EU-GMP审计,于审计过程中主管部门发现被审产品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欧盟法规所规定的GMP要求的现象,需要整改。

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专家委员会于2016年1月11日出具《关于暂停COS证书的决定》,暂停同和药业如下产品的CEP证书:醋氯芬酸(证书编号:R0-CEP 2013-274-Rev 00)、替米沙坦(证书编号:R0-CEP 2013-135-Rev 00)、坎地沙坦酯(证书编号:R0-CEP 2013-007-Rev 00)、塞来昔布(证书编号:R0-CEP 2012-404-Rev 00)、加巴喷丁(证书编号:R0-CEP 2011-264-Rev 00),暂停期限为2年。

同和药业已根据EU-GMP审计提出的缺陷和不足开展整改,2016年4月通过了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Rheinland-Pfalz)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上述《关于GMP不符合性声明》被撤销,并获得了新的EU-GMP证书,2016年7月19日分别重新取得了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颁发的如下产品更新版的CEP证书:醋氯芬酸(证书编号:R0-CEP 2013-274-Rev 01)、替米沙坦(证书编号:R0-CEP 2013-135-Rev 01)、坎地沙坦酯(证书编号:R0-CEP 2013-007-Rev 01)、塞来昔布(证书编号:R0-CEP 2012-404-Rev 01)、加巴喷丁(证书编号:R0-CEP 2011-264-Rev 01),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证书维持不变。

被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专家委员会暂停CEP证书的产品中,醋氯芬酸、坎地沙坦酯、塞来昔布、加巴喷丁为同和药业在报告期内向欧盟销售的产品,2014年至2016年该等产品直接对欧盟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2,765.16万元、5,213.31万元、1,247.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01%、18.97%、5%,占公司毛利贡献的比例分别为13.63%、15.85%、3.18%。2016年度占比明显下降。

本次事件对发行人的影响限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6年7月19日之间发行人对欧盟国家醋氯芬酸、坎地沙坦酯、塞来昔布、加巴喷丁、替米沙坦的销售,CEP证书恢复后,发行人积极与客户沟通,醋氯芬酸、坎地沙坦酯、塞来昔布、加巴喷丁对欧盟国家的订单已经逐步恢复,本次事件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已经逐渐消除。

2、出口业务持续增长的风险

随着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药品生产企业在中国建立了生产厂或从中国采购原料药和中间体。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参加国际展会等方式,不断增加国际客户,扩大外销业务规模。

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出口收入分别为18,991.80万元、25,360.77万元和22,578.14万元;主营业务出口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35%、92.41%和90.39%。经过多年的合作,发行人进入了国际客户的供应链,并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国际客户的需求变化及国际竞争的加剧,将会对发行人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3、主要产品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方向为特色化学原料药和医药关键中间体,其中主要产品瑞巴派特、加巴喷丁市场占有率较高,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及毛利贡献较大,报告期情况如下:

公司存在主要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造成该等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车间较少,导致能同时生产的产品品种较少,因此必须保证规模生产以满足重点行业客户的供货需求,从而使得发行人产品较为集中。产品集中度较高有助于发行人集中优势建立与重要行业客户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进而形成业务的长期开展,随着公司未来产能的逐步扩大,将增加其他原料药产品的市场供应。

目前,若公司主导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较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竞争加剧,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发行人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55%、68.02%及63.76%,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重要客户的自身经营情况发生波动或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造成发行人与这些重要客户的业务合作不能持续,从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特别是短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部分部门工作涉及接触危险化学品,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未来不排除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仅客户可能中止与公司的合作,而且还面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责令关闭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6、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生产的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最终均用于生产制剂,因而质量管理要求很高。公司一直重视产品质量控制,成立了专门的QA、QC部门,制订了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规程、取样规程和留样制度,对成品的发放经过严格的质量评价、审核。

公司产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特殊性使得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原辅料采购、生产条件的控制、产品存储和运输等过程若出现偶发性因素,可能会使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反应,引发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影响下游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引起退货,甚至造成法律纠纷。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声誉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7、未获得批准而销售原料药的法律风险

发行人对没有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原料药,均按照合法的用途及方式进行销售,并且采取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均未出现违法行为,但是仍然存在客户违背相关协议规定,违规销售原料药的法律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出口退税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公司主要产品当期执行的出口退税率为1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稳定,但是,如果未来国家下调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将相应上升。由于公司向下游转嫁成本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短期内出口退税率下降将会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公司存在出口退税率下降而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2、汇率波动的风险

2005年7月21日,我国实行改革后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即“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表明改革后的汇率政策更加市场化,汇率的波动可能更加频繁。

公司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出口收入分别为18,991.80万元、25,360.77万元和22,579.14万元;主营业务出口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35%、92.41%和90.39%。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22.60万元、-331.39万元和-175.70万元。因为发行人外销报价时主要以美元标价,若人民币升值将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产能存在逐步释放的过程,募集资金新建项目难以在短期内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贡献。尽管本公司生产经营将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但因本次股票发行,短期内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

(三)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会对公司发展战略、业绩水平、持续增长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和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的产品种类及产能,因此对公司的营销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相应有效拓展产品市场,可能会导致产品积压或者产能过剩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2,654.05万元,较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有较大增幅。由于设备磨合、市场开发等因素,可能会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的完全达产、达效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其新增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本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四)环保风险

发行人所属医药制造业是产生化学污染物比较多的行业。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日趋严格和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公司的排污治理成本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涉及各种复杂的化学反应,并随之产生废水、废气、固废(“三废”)等污染性排放物,若处理不当,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放,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但是,国家环保政策的变化及新项目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公司的环保风险。首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制药企业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促使国内制药行业大部分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整改。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将导致公司加大环保投入,导致产品成本提高,从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其次,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生产规模将不断扩大,相应“三废”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会有所增加,从而加大环保支出和环保工作难度。

(五)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庞正伟、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二人。本次发行前,庞正伟直接持有发行人25.14%的股份,并通过驰骋投资控制发行人4.86%的股份(庞正伟持有驰骋投资60%的出资),合计控制发行人30%的股份;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通过丰隆实业控制发行人25.14%的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55.14%的股份。若本次成功发行2,000万股新股后,庞正伟直接持有发行人18.85%的股份,通过驰骋投资控制发行人3.65%的股份,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通过丰隆实业控制发行人18.85%的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41.35%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通过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立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引入经营管理骨干人才成为股东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在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做出对其有利,但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本次股票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由此带来一系列管理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①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将受到考验;②上市后,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包括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研发能力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化。因此,存在着公司能否同步建立起较大规模企业所需的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运营安全有效的风险。

3、人力资源储备不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对技术、研发、管理、营销等方面高级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虽然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在用人机制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具有良好的人才引入制度和比较完善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但在引入高素质的人才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无法及时引进合适人才尤其是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人力资源储备不足的风险。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由公司的研发团队通过长期生产实践、反复实验积累而来,主要表现为公司已申请的专利技术和由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掌握的专有技术。稳定的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核心技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核心技术一旦失密,也将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6,129,219.4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此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129,219.4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署:

俞初一(签字)

彭丁带(签字)

陈国锋(签字)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5号文)核准,2017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365,856.69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034,143.3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3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4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 2017 年4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2017 年4月1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同和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对同和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罗洪峰聂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使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56,129,219.48元人民币。

监事(签字):

蒋慧纲(签字): __________ 许家焕(签字): __________ 马爱撑(签字): __________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