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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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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延期的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17-03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3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的通知,其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4月13日,金志昌顺将持有的公司股份90,199,300股(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目前该股份数变为342,757,340股)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金志昌顺已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国中投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该等业务的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4月12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金志昌顺于2017年4月8日向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延期申请,并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国中投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交易协议》,约定该笔交易延期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4月12日。

金志昌顺持有公司342,757,575股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6%。截止公告日,金志昌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42,757,34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6%。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