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3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星期五)已通过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其中5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钱文晖、独立董事董树荣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的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13号文)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7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328万股,并于2017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900万股增加至10,228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900万元增加至10,228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并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7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32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694,20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209,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6,000,000.00元,并已于2017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6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据此,公司拟在下列四家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分别与四家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账户一:3301040160006886603,金额:12,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账户二:3301040160006886637,金额: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及银行借款情况合理使用,资金使用完成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账户:52010154500001369,金额:12,9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账户:1205290019000832722,金额:10,7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账户一:15452000000071534,金额:15,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账户二:15452000000071512,金额:2,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2648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4月7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76,046,035.13元(不含实际投入额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建设投资额5,995,43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76,046,035.1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6,046,035.13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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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含实际投入额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建设投资额5,995,437.62元。
“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待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转入相应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后实施置换;
上述置换经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正式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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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实施,“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实施,其余项目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洁美光电投入募集资金15,500万元、向洁美电材投入募集资金12,900万元。洁美光电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2,500万元,其中,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3.33%股权,对应出资额18,75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6.67%股权,对应出资额3,750万元。洁美电材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0,900万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洁美电材100%股权,对应出资额20,9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转程序,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7年4月1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账户一:3301040160006886603,金额:12,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账户二:3301040160006886637,金额: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及银行借款情况合理使用,资金使用完成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账户:52010154500001369,金额:12,9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账户:1205290019000832722,金额:10,7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账户一:15452000000071534,金额:15,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账户二:15452000000071512,金额:2,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德颂、任绍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6,046,035.13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6,046,035.13元(不含实际投入额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建设投资额5,995,437.62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276,046,035.13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注:不含实际投入额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建设投资额5,995,437.62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六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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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开始建设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6,046,035.13元。其中“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待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转入相应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后实施置换;
上述置换经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正式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046,035.1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046,035.1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76,046,035.13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7日出具了天健审〔2017〕2648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洁美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洁美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洁美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洁美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洁美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国信证券同意洁美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2648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00万元向洁美光电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00万元向洁美电材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六个项目投资:
■
上述“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00万元向洁美光电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00万元向洁美电材增资。
洁美光电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2,500万元,其中,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3.33%股权,对应出资额18,75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6.67%股权,对应出资额3750万元;洁美电材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0,900万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洁美电材100%股权,对应出资额20,9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一:
1、企业名称: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079712528X
3、成立日期:2013年9月25日
4、注册资本:7,000万元
5、注册地址: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
6、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7、经营范围:离型膜、光学膜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8、截至目前,洁美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
9、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洁美光电总资产17,785.98万元、净资产6,286.8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587.3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二)标的公司二:
1、企业名称: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135709018
3、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4、注册资本:8,000万元
5、注册地址:安吉县梅溪镇安吉临港工业园区
6、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7、经营范围: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洁美电材100%股权
9、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洁美电材总资产17,012.94万元、净资产7,846.2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124.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洁美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进行增资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将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洁美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洁美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进行增资,用于公司“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洁美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洁美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增资,用于公司“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洁美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洁美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增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洁美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洁美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洁美科技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2日召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上午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日15:00至2017年5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二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二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7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君刚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25933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案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7年5月2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9;投票简称:洁美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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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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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2648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4月7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76,046,035.13元(不含实际投入额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建设投资额5,995,43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76,046,035.1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6,046,035.13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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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含实际投入额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建设投资额5,995,437.62元。
“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待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转入相应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后实施置换;
上述置换经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正式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046,035.1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76,046,035.13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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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实施,“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实施,其余项目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洁美光电投入募集资金15,500万元、向洁美电材投入募集资金12,900万元。洁美光电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2,500万元,其中,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3.33%股权,对应出资额18,75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6.67%股权,对应出资额3750万元。洁美电材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0,900万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洁美电材100%股权,对应出资额20,90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洁美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洁美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增资,用于公司“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财务情况
公司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7,350.00万元~18,7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40%~37.32%;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0.00万元~2,58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11%~44.04%;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0.00万元~2,5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4%~45.23%。(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下转5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