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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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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7年4月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1,711,485,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1,980,396.18元。据此,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11,485,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63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权益分派金额低于0.01元/股,实施 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不作调整。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规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由于权益分派金额低于0.01元/股,实施 2016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作调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13号越秀财富世纪A1幢34楼

咨询联系人:马力达、陈家怡

咨询电话: 020-87526515

传真电话: 020-87526541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