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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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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版)

海门项目采用一次规划、滚动开发、分期实施、逐年投入方式进行,海门项目科技产业基地、配套商品房住宅二项目预估总投资额为人民币9.02亿元,包括土地购置费、勘察规划设计费、建筑费用、工程监理费用、工程管理费、工程配套费等。

其中配套商品房住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按照海门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3月18日海发核准【2015】1号文件《关于复旦复华高新技术园区住宅配套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投资估算为7.7亿元,总建筑面积207593平方米。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住宅、商铺、公建配套等,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小区内的供电、供水工程、排水、排污工程、智能化工程及区内道路工程、绿化水体工程等。

2.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

本次追加投资的项目仅指海门项目其中之一的配套商品房住宅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批复的7.7亿元增加到9.78亿元,增加投资2.08亿元。项目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是地下室规划条件调整、增加联排别墅的地下室、车库和电梯、原利息预算不足及建设、销售周期的调整导致的利息增加、水电煤设计方案调整的增加。

本项目追加投资后,海门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9.02亿元,增加到11.1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项目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本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1、地下室的调整

原估算没有中心车库,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按新规必须将90%的地面停车位投入地下,增加地下停车位,建设中心车库追加建安成本8000万元。

2、联排别墅增加地下室、车库和电梯

为了提高小区品质,加快去化率,在联排别墅的设计中另外增加地下室和车库,追加建安成本4000万元,同时增加联排别墅的电梯1800万元。

3、原利息预算不足、建设和销售周期的调整

原利息预算不足、建设和销售周期的调整,增加利息5000万元。

4、水电煤设计方案调整

水电煤设计方案的调整确定,增加水电煤配套建设费2000万元。

以上四项合计增加投资估算2.08亿元。

三、本项目追加投资前后变化对比

由于上述原因,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将增加至9.78亿元,追加投资2.08亿元。追加投资前后投资变化对比见下表:

海门住宅项目投资变动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投资变动的增加部分主要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经营成本费用、配套建设费。其具体的单项费用调整变动本案二中已说明。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投资增加后,将进一步优化本项目的布局,提高产品品质。增加投资后部分设备选型将更加严格、标准更高,产品质量标准进一步提升,这有助于将海门配套商品房住宅基地打造成为一流的项目。项目增加投资,资金非一次性增加,是按照项目进度分期实施、逐年投入方式进行,公司将合理自筹并利用资金,因此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财务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本项目追加投资将增加项目的成本。但海门房地产市场经过几年发展,房地产价格与2010年预测时相比,已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因此本项目追加投资对项目的收益影响将在可控范围内。

五、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存在行业竞争风险、经营与管理风险、市场等风险。收益是否符合当初的预期,项目建成以后能不能如期按照预计,完成销售计划目标,是本项目实施成败的根本,不然资金压力会比较大,项目销售和建设完工等延时,也会增加项目的财务费用压力。近期,全国各地先后接连发布收紧楼市的政策,以及打击房企和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随着房产行业宏观调控的加强和市场竞争的激化,房产市场从快速增长期慢慢进入成熟期,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房地产市场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规范管理,完善风控体系,加强对管理运营过程的监督等措施积极应对。

六、独立董事对海门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海门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海门项目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是地下室规划条件调整、增加联排别墅的地下室、车库和电梯、原利息预算不足及建设、销售周期的调整导致的利息增加、水电煤设计方案调整的增加,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对海门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海门项目追加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2017-01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与调整,是公司遵照财政部2016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变更和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损益类项目之间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根据该文件中相关科目列报规定,就相关科目本年度列报金额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报表相关披露项目的列示金额,对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

明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复旦复华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2017-012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3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公司拟对下述总计750万元确实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

二、核销资产的情况具体说明

本次核销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农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750万元委托贷款。

1993年公司通过农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给无锡新雅都大酒店1000万元(以下简称无锡新雅都),期间共计收回本金250万元,利息574.63万元,剩余本金750万元经公司多次催讨后始终未能收回,公司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锡新雅都归还剩余欠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999年11月22日作出(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8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无锡新雅都已破产,本案中止诉讼。因此公司于1999年全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750万元,现十余年过去,此笔剩余本金750万元已确定不可能收回。

三、本次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750万元为以前年度积存,已确定无法收回,且已计提全额的减值准备,故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核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净损益产生影响,同意此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17-013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

●金额:2017年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0亿日元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办理结汇期限: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某一工作日

一、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对日软件外包的收入主要以日元结算,为了规避日元资金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对2017年度日元资金公司拟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办理日元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以上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0亿日元,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某一工作日。

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警示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

公司与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对日软件外包的收入主要以日元结算,为了规避日元资金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拟按下述条件对日元资金办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1)货币种类:日元远期结汇成人民币。

(2)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金额:

2017年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0亿日元;

(3)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4)办理结汇期限: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某一工作日。

(二)产品说明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拟选择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敏感性分析

汇率风险:在交易合约存续期间,随着市场汇率的波动,交易合约标的市场价值可能减少,即交易合约的市场价值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

流动性风险:在交易合约存续期间,由于涉及的交易合约标的缺乏流动性,影响到交易合约的价值。

信用风险:公司需要承担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由于交易是政策性较强的业务,所有交易必须严格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公司进行交易的外汇收支限于即期结售汇项下的各项外汇收支。

四、风险控制分析

1、主要风险为交割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同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因约定的远期汇率是已知的,汇率损失幅度在可控范围内。

2、上述办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公司将维持日元账户足够的余额,确保交割日不发生交割风险,且公司营业状况长期稳定,故发生此种风险的概率已降至极低。

3、公司相关职责部门将严格按照《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所制定措施及时监督、控制风险。

五、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为预防2017年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日元在2017年持续贬值,公司操作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早锁定未来入帐日元的汇率,将能有效规避汇率下跌风险。但一旦日元未发生大幅度贬值,公司将停止开展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度累计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为0日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2017- 015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日 14点整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二楼国际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日

至2017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2017年5月31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到上海市国权路525号复华科技楼股东大会登记处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3、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公司地址:上海市国权路525号

联系人:任琳芳、沈敏

联系电话:021-63872288

传真:021-63869700

邮编:200433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