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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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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7-32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河路66号四川川投国际酒店一楼V801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465,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820,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44,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2,465,379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2,218,4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6%;反对246,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6,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90%;反对246,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所筹划事项涉及的关联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97,913,279股,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190,877,024股和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持有的133,952,761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赵科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其他。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0935 股票简称:四川双马 编号:2017-33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7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7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4月1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继续停牌议案。因此,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17日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股票因筹划相关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承诺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7-34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五楼。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监事杨士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凤女士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货币出资,在四川省成都市(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府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对外委托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资子公司有关设立的具体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前述议案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拟以货币出资,在四川省成都市(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府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对外委托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人代表:谢建平。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货币出资,在四川省成都市(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府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其他。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7-35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于四川省成都市(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府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出资方式为货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对外委托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上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该待设立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待设立公司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情况: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行业竞争、市场变化及宏观政策影响等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组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7-36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于四川省成都市(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府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拟于四川省成都市(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府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出资方式为货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对外委托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上述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该待注册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待注册公司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子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待注册的公司成立后,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行业竞争、市场变化及宏观政策影响等风险,公司将督促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工和制衡机制。同时,公司将切实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素质,积极防范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7-37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人代表:谢建平。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货币出资,在四川省成都市(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府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关于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该待注册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待注册公司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情况: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设立子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待注册的公司成立后,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行业竞争、市场变化及宏观政策影响等风险,公司将督促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衡并良性运行的机制,积极识别并管理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接受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的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中伦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实、完整,公司已向中伦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中伦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中伦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中伦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17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又于2017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14:0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河路66号四川川投国际酒店一楼V801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亦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时,13:00至15:00时;(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15:00至2017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伦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820,727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44,652股。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和监事。

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中伦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股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21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6%;反对24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46,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90%;反对246,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樊 斌 王 成

经办律师:

赵科星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