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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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4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维维集团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维维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517,531,28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0.95%。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尚待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获得核准后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终止减持计划

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 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以不低于8.00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60,000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

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6年6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维维集团没有发生减持情况。维维集团现持有公司517,531,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于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7 年4月14日,公司接到维维集团《关于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当前股价走势的判断,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维集团承诺:终止本次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同时承诺自2017年4月15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维维集团持有公司517,531,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5%。

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