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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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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东港投资持有公司5.76亿股股份,均为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9%:其中处于已办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4.98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6.46%,占公司总股本的30.69%。办理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557.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44%,占公司总股本的1.58%。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14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东港投资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协议约定:2014-2016年度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为人民币80,082.51万元,若低于承诺净利润,则根据协议约定采取公司回购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台州前进2014年度和2015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92,852.36万元,已超出《利润补偿协议》中承诺业绩总和。故本次办理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不会影响东港投资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10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号)。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有关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本次反馈意见部分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补充完善,预计无法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鉴于上述原因,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延期回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