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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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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79 公司简称:人福医药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学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亚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华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36.82%,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口基地研发项目以及钟祥市人民医院项目等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2)工程物资较期初增长30.64%,主要系报告期内在建项目采购工程用物资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60.3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出资3.9亿元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认购其39.80%的股权,该事项尚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另报告期内公司预付土地拍卖保证金1.55亿元,公司将预付股权款及土地拍卖保证金重分类至该科目披露所致;

(4)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1.0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缴纳上一年度计提的各项税费所致;

(5)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46.98%,主要系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公司将此前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所致;

(6)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6.36%,主要系2016年5月公司购买Epic Pharma, LLC计入本期合并报表所致;

(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1.51%,主要系2016年5月公司为购买Epic Pharma, LLC股权而取得的并购贷款仍在存续期,该笔贷款利息支出计入本期合并报表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45.28%,主要系公司按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所致;

(9)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9.74%,主要系参股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利润下降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2.40%,主要系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受益期分摊进营业外收入以及本期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102.04%,主要系上年同期数据较小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13.14%,主要系上年同期数据较小、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缴纳的各项税费增加以及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授权,公司于2015年8月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88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9人,其他员工871人,认购资金总额为23,863.00万元,各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全睿众人福医药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兴全睿众人福医药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该普通级份额。“兴全睿众人福医药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日实施完毕,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29,141,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15名持有人退出,2名员工加入,相关人员已按照《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转让或受让了相应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总人数变为867人。

3.2.2 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6年9月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宜,经过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公司现拟向控股股东当代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236,204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19,411.5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并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两次反馈意见回复,目前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学海

日期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7-047号

债券代码:136390 债券简称:16人福债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4月24日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发行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4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人福债,代码136390。

3、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3年。

4、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3号)文件批准发行。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3%,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1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2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6人福债”的票面利率为3.83%,每手“16人福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8.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0.64元,扣税后QFII投资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4.47元 )。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83%。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1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7年4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人福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人福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

1、发行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海

联系人:吴文静

联系电话:027-87597232

邮政编码:430075

网址:http://www.humanwell.com.cn/

2、主承销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何文刚、王智

联系电话:027-87611552

邮政编码:430071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7-048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情况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281),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完成了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期限3+N年)的发行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4月26日、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13日发行了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期限3+N年),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期发行的相关文件可在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查询。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