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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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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5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再生资源回收,促进废旧动力电池的梯级循环利用,最大效率提升废钢的品质,节省资源,降低环境污染,打造中国最先进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及再制造基地、中国最大的废钢处理中心,建立世界领先水平的动力电池再利用核心技术体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格林美”)通过竞拍取得编号为津静(挂)G2014-12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172115.2平方米,并于2017年4月13日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区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出让方”)签订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上述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合同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让土地基本情况

1、出让方: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区国土资源分局;

2、土地编号:津静(挂)G2014-12;

3、土地位置:天津市子牙循环经济区园区八号路北侧(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大黄庄村地;南至园区八号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园区十号路);

4、出让土地面积:172115.2平方米;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价格:5,130.00 万元;

7、使用年限:50年,自出让方向天津格林美实际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8、资金来源:天津格林美自有资金。

三、目的及影响

本次受让的土地将用于废钢铁加工配送及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依托京津冀在科技创新、人才聚集、产业发展方面的区域优势,建立世界领先水平的由各类废弃资源循环再造稀贵金属、有色金属的技术体系与生产装备体系,打造代表中国最先进水平的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及再制造基地、中国最大的废钢处理中心,建立世界领先水平的动力电池再利用核心技术体系。本次交易将满足天津格林美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推动公司废钢铁加工配送及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大效率提升废钢的品质,节省资源,降低环境污染,缓解资源紧缺与环境隐患的现象,提升中国相关行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创建中国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产业的代表企业。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