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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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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37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股份302,912,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49,322,474股的31.90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3人,代表股份234,250,911股,占公司总股本949,322,474股的24.67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68,661,211股,占公司总股本949,322,474股的7.23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吴思思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8,709,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13%;反对14,109,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80%;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24,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455%;反对14,10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312%;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8,709,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13%;反对14,109,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80%;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24,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455%;反对14,10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312%;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803,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23%;反对14,09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218,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01%;反对14,09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2%;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8,709,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13%;反对14,104,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63%;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24,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455%;反对14,104,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246%;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709,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13%;反对14,109,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80%;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24,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455%;反对14,10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312%;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709,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13%;反对14,074,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463%;弃权1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24,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455%;反对14,074,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43%;弃权1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2%。

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709,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13%;反对14,074,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463%;弃权1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24,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455%;反对14,074,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43%;弃权1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2%。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2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10%;反对15,49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167%;弃权1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699,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540%;反对15,499,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58%;弃权1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2%。

9、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需换届选举。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吴德军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吴德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时已报送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备案(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上九名候选董事逐项进行审议,上述九名候选董事均以过半数的选票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吴德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谭少群,同意股份数245,220,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9545%。该候选人当选。

9.02.候选人:冯东兴,同意股份数245,116,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9200%。该候选人当选。

9.03.候选人:张景,同意股份数245,176,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9398%。该候选人当选。

9.04.候选人:谭红年,同意股份数245,176,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9398%。该候选人当选。

9.05.候选人:冯俊秀,同意股份数245,287,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9764%。该候选人当选。

9.06.候选人:汤文华,同意股份数245,129,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9242%。该候选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谭少群,同意股份数:17,63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23%。

9.02.候选人:冯东兴,同意股份数:17,531,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736%。

9.03.候选人:张景,同意股份数:17,591,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32%。

9.04.候选人:谭红年,同意股份数:17,591,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32%。

9.05.候选人:冯俊秀,同意股份数:17,702,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6%。

9.06.候选人:汤文华,同意股份数:17,544,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907%。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冯德雄,同意股份数245,218,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9536%。该候选人当选。

10.02.候选人:夏新平,同意股份数245,17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06%。该候选人当选。

10.03.候选人:吴德军,同意股份数245,236,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9598%。该候选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冯德雄,同意股份数:17,633,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87%。

10.02.候选人:夏新平,同意股份数:17,59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63%。

10.03.候选人:吴德军,同意股份数:17,65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335%。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八届监事会提名,谭才旺、高谦慎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简历附后)。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上二名候选监事逐项进行审议,上述二名候选监事均以过半数的选票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他们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徐志雄先生一起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谭才旺,同意股份数245,218,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9536%。该候选人当选。

11.02.候选人:高谦慎,同意股份数245,223,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9552%。该候选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谭才旺,同意股份数:17,633,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87%。

11.02.候选人:高谦慎,同意股份数:17,638,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53%。

1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8,709,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13%;反对14,030,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317%;弃权1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24,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455%;反对14,03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55%;弃权1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强、吴思思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

谭少群先生:生于1968年,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先后在本公司及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湖北省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谭少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594,000股。

冯东兴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在读,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审计科长、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兼任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汉川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冯东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366,856股。

张景先生:生于1978年,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1月—2012年2月任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张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冯德雄先生:生于1963年,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战略管理博士后。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智源雄略管理顾问公司执行董事。冯德雄先生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夏新平先生:生于1965年,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夏新平先生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德军先生:生于1972年,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留学生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香港大学访问学者、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吴德军先生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谭红年先生:生于1967年,本科学历,历任湖北省汉川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本公司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谭红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冯俊秀先生:生于1980年,华中科技大学EMBA在读,高级会计师。历任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冯俊秀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汤文华先生:生于1981年,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 年8月起先后就职于公司企划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历任副科长、科长、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汤文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监事简历

谭才旺先生:生于1956年,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厂办主任、副厂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厂长,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谭才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337,874股。

高谦慎先生: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 1991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科副科长、科长、机械动力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高谦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徐志雄先生:生于1970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山东淄博有机化工厂,1993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科长、化工分厂厂长、钢帘线分厂副厂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徐志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38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15:30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董事谭少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谭少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张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为自当选日起三年止。(谭少群先生、张景先生简历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上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征得冯东兴先生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冯东兴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当选日起三年止。(冯东兴先生简历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谭少群先生提名,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聘任汤文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当选日起三年止。(汤文华先生简历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冯东兴先生提名,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谭红年先生、刘慧芳女士(简历附后)、姚泽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俊秀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当选日起三年止。(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简历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夏新平先生、冯德雄先生、吴德军先生、谭少群先生、张景先生组成,夏新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冯俊秀先生组成,谭少群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吴德军先生、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冯东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组成,吴德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吴德军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组成,冯德雄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姚泽春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房地产注册经纪人,2005年起在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营销部经理、营销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泽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刘慧芳女士:生于1971年,高级会计师。1991年5月起一直在公司财务系统工作,历任出纳、会计、主管会计、财务科科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慧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39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16:30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推选监事谭才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采用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谭才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简历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