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7-01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7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7日

至2017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5、6、7、8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3、5、6、7、8、9、10、11、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7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8,913,0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20元,截止2016年1月29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718,913.04元,募集资金净额707,281,082.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9日全部到位,同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6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累计置换130,792,348.19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64,300,000.00元。发生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费用2,387.74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1,068,466.26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54,812.8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了账号为154044590394的银行账户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立了账号为05463201040013710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2月24日,兰太公司、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自协议签署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16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截止日余额说明: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账号:154044590394,该账户为本年度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1月29日收到募集资金498,481,086.96元。另外,该账户2016年度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1,386.74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676,335.18元,2016年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2,782,675.83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账号:05463201040013710,该账户为本年度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1月29日收到募集资金208,799,995.60元。另外,该账户2016年度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1,001.00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392,131.08元,2016年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472,137.06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0,794,735.9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月29日止,兰太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521,011.52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01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报告。该募投项目先期资金13,521,011.52元,分别为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7,339,195.35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PM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5,940,619.17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3,697.00元;盐藻等保健品车间建设项目177,500.00元。兰太公司于2016年4月份将该项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2016年1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兰太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7,167,586.49元,分别为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40,058,876.38元;1.2万吨液态钠项目27,931,830.16元;2万吨金属钠项目57,474,263.39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PM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1,334,018.56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68,598.00元。该部分项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置换金额总计117,271,336.67元,分别为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35,916,011.30元;1.2万吨液态钠项目25,999,121.21元;2万吨金属钠项目53,831,087.60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PM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1,334,018.56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68,598.0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六届一次董事会议和六届一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6年2月26日起计算。该议案通过后,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64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新建年产8000公斤盐藻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8,096.18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000.00万元。

(2)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15,406.4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5,000.00万元。

公司于本年度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为“年产8000公斤盐藻粉基地建设项目”和“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两项内容,变更募集资金总额为23,000万元,原项目变更后募投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为“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万吨/年液氯项目”和“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两项内容,变更后的新项目拟总投资23,602.87万元,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照表如下: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亿元用于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万吨/年液氯建设项目和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变更项目计划投资、实际投资情况及变更具体原因如下:

(1)变更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一:年产8000公斤盐藻粉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立项批准时间:项目于2015年3月17日经阿左工信发(2015)25号文件批准备案。

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约8,096.1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

项目收益预测: 项目投产后,年营业收入2,393.16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083.0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6.02%(税后),投资回收期7.4年(税后,含建设期)。

项目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尚未实施。

项目二: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立项批准时间:项目于2015年4月22日经呼经信审字(2015)26号文件批准备案。

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约15,406.4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

项目收益预测: 项目投产后,年营业收入28,794.87万元,年均利润总额4,800.79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2.93%(税后),投资回收期5.76年(税后,含建设期)

项目实际投资情况:至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时已累计投入金额157.91万元,已置换金额17.75万元。

(2)项目变更原因

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出台多个政策,对药品、保健品的注册管理进行较大调整。公司盐藻类保健食品的研发申报再注册进度受到一定影响,公司近年来研发的附加值较高的其他盐藻类产品注册难度加大,投放市场时间延长;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保健食品命名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据此办法对现有盐藻类保健食品进行了重新命名,并报送相关部门核准;另外,新的《广告法》正式全面实施,对医药及保健食品行业宣传与品牌传播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管理标准提高。

鉴于政策变动和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为降低投资风险,以确保更加合理、安全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将在建的新项目置换原项目,新项目紧扣公司主业,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可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加快新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新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力争新项目早日投产,达产达标,进一步巩固金属钠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变更募投项目,预计可降低融资成本1,200.00万元左右,加之新项目早日投产实现的效益,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

3.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1)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及3.1万吨/年液氯项目

为了进一步满足金属钠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扩大公司产业规模优势,公司拟对现有金属钠生产装置进行扩建,扩建规模为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及3.1万吨/年液氯产品,项目依据初步设计方案总投资为20,661.11万元。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项目建成达产后,年销售收入20,859.83万元,利润总额2,782.59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12.48%,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7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50年(税后)。

(2)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

随着国外客户对产品钙含量的指标越来越高,生产的常规钠已无法满足国外市场高端客户的需求,公司与美国凡特鲁斯公司签订长期液态金属钠供货合同,要求金属钠的钙含量≤200ppm。生产更高品质的液态金属钠实现液钠大规模灌装运输是顺应市场的需求。该项目总投资为2,941.76万元,总投资收益率 22.07%,投资回收期 5.61 年(税后,含建设期6个月)。

4.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5,406,093.55元。其中1.2万吨液态钠项目27,931,830.16元;2万吨金属钠项目57,474,263.39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置换金额总计79,830,208.81元。其中1.2万吨液态钠项目25,999,121.21元;2万吨金属钠项目53,831,087.60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度)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6年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

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情况

2016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参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等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等。在公司2016年六届二次董事会及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53,935.18万元,实际发生总额为45,489.28万元,比2016年预计减少8,445.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导致减少的因素为:1、为关联方公司提供的劳务、货物量减少。

二、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16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导致增加的因素为:预计产销量较去年实际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153,765.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0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2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主营业务: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电石渣、电石渣浆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代理、生产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餐饮服务。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阿拉善盟吉碱制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军年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南街

经营范围: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与销售;氯化钙钙液销售;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出口销售。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林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成冰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平罗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长茂

注册地址:平罗县城南门前进信用社北侧

主营业务:食用盐、小工业用盐、调味品、酒、副食品、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销售;通讯器材零售及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装卸。

该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的分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盐宁夏金科达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得雨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包装装璜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吹塑、各种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标识、纸箱、塑料编织袋的生产销售。

该公司的母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信

注册资本:8,737.4091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

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食用碱、苏打的分装加工、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盐产品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分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内蒙古兰泰银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文中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兰太制盐分公司西主楼一楼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地产开发、会务会展服务;景区门票沙漠娱乐项目;场地租赁;餐饮、住宿;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生产销售;旅游商品开发;农业种植、园林绿化,沙漠及盐湖生态治理;养殖、水产养殖。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17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度24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8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满足子公司2017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17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4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3.91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合计22.95亿元(核减保证金),流动负债总额19.9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72亿元,利润总额7915.96万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4.41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合计22.91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8.8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18亿元,主营业务利润2.21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17年公司拟为昆仑碱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4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另一方股东(蒙西联)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昆仑碱业提供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6元,占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72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亿元,占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84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17年度

预计担保及借款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及借款人名称: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度2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重要参股企业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其持续、稳定经营,根据证监会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为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为保证江西兰太能够按时偿还到期债务,防范其逾期给公司带来的担保风险,拟为江西兰太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担保及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及借款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及借款,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担保和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及借款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及借款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镇朝鸡山

法定代表人:林伟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产品的生产、销售 ;进出口经营权。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江西兰太49%的股权,江西正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兰太51%的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江西兰太资产总额 4.15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018亿元,营业收入2.27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107.89万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江西兰太资产总额4.41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018亿元,营业收入0.56亿元,主营业务利润463.81万元。

三、担保及借款的主要内容

担保及借款种类及金额:2017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参股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2017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担保及借款方式: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一方提供担保另一方提供反担保;江西兰太确有资金需求时,以授信额度为限为其提供借款。

担保及借款期限:担保及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借款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兰太提供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同意可为江西兰太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借款。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及借款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在对参股公司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及借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及借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及借款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6元,占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72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亿元,占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84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号)要求, 拟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修订条款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修改为:

二、新增条款

1.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后增加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原《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第八章“党委”。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1名。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