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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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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其中董事麦正辉先生委托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所议事项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75万股,并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7年4月7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4.775万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激励对象梁君、王冬、蔡德艺、贺益军、蔡德愿、张健尹、邹才江、尹艳萍、方丽明、陈建民、何素妩、关玉峰、钟智武、游苗苗、周先红、刘燕霞、麦乐生、刘德进、董安、李树虹、罗胜奖、谢腾、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殷庆国、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因不符合当期解锁条件,原激励对象刘改丽、孙建勇、文玉香、秦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认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7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2016年3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2.3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16年4月19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02.3万股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

5、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9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6年7月19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

7、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陈法仁、郑举、欧文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7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16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16年激励计划》已回购股票6,710,000股的注销。

9、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不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关玉峰、刘德进、董安、李树虹、罗胜奖、谢腾、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殷庆国、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邹才江、尹艳萍、何素妩,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孙建勇、文玉香、秦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8,75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批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办理。

10、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1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75万股。

二、关于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此,公司授予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24.775万股。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注: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份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其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50%。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拟办理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10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4.775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解锁手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据此可以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1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已

不符合解锁/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不符合当期解锁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梁君、王冬、蔡德艺、贺益军、蔡德愿、张健尹、邹才江、尹艳萍、方丽明、陈建民、何素妩、关玉峰、钟智武、游苗苗、周先红、刘燕霞、麦乐生、刘德进、董安、李树虹、罗胜奖、谢腾、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殷庆国、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以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刘改丽、孙建勇、文玉香、秦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813,75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5年激励计划》”)规定,及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梁君、王冬、蔡德艺、贺益军、蔡德愿、张健尹、邹才江、尹艳萍、刘改丽、方丽明、陈建民、何素妩等12人是此次的激励对象;2015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关玉峰、钟智武、游苗苗、周先红、刘燕霞、麦乐生等6人是此次的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均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公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规定,及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关玉峰、刘德进、董安、李树虹、秦峰、罗胜奖、谢腾、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殷庆国、孙建勇、文玉香、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邹才江、尹艳萍、何素妩等22人是此次的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均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因公司激励对象梁君、王冬、蔡德艺、贺益军、蔡德愿、张健尹、邹才江、尹艳萍、方丽明、陈建民、何素妩、关玉峰、钟智武、游苗苗、周先红、刘燕霞、麦乐生、刘德进、董安、李树虹、罗胜奖、谢腾、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殷庆国、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等32人不符合当期解锁条件,原激励对象刘改丽、孙建勇、文玉香、秦峰等4人已经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之 “十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注:由于《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的实施早于2016年最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发布时间,按照有关规定,《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仍可按旧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即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数量

2016年7月,《2015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两批激励对象先后完成所持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已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17年度,因不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份数量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小计295,000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需回购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小计20,000股。因此,《2015年激励计划》需回购的股票数量合计为315,000股。

《2016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全部尚未解锁,其中,本次因不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份数量为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50%,小计318,750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需回购的股份数量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小计180,000股。因此,《2016年激励计划》需回购的股票数量合计498,750股。

上述两期激励计划合计回购股份总数共813,7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2,366,822股变更为371,553,072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72,366,822.00元变更为371,553,072.00元。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57元/股,于2015年7月1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03元/股。2015年10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的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49元/股。2016年9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之“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中“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的规定,《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梁君、王冬、蔡德艺、贺益军、蔡德愿、张健尹、邹才江、尹艳萍、方丽明、陈建民、何素妩、刘改丽持有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6.1元/股;《2015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关玉峰、钟智武、游苗苗、周先红、刘燕霞、麦乐生持有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15.56元/股;《2016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玉峰、刘德进、董安、李树虹、秦峰、罗胜奖、谢腾、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殷庆国、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邹才江、尹艳萍、何素妩、孙建勇、文玉香持有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9.37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7,304,287.50元。

(1)《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情况

(2)《2015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情况

(已完成第一期解锁,因不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回购的股份数量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3)《2016年激励计划》回购情况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梁君、王冬、蔡德艺、贺益军、蔡德愿、张健尹、邹才江、尹艳萍、方丽明、陈建民、何素妩、关玉峰、钟智武、游苗苗、周先红、刘燕霞、麦乐生、刘德进、董安、李树虹、罗胜奖、谢腾、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殷庆国、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因不符合当期解锁条件,原激励对象刘改丽、孙建勇、文玉香、秦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813,75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该部分股份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梁君、王冬、蔡德艺、贺益军、蔡德愿、张健尹、邹才江、尹艳萍、方丽明、陈建民、何素妩、关玉峰、钟智武、游苗苗、周先红、刘燕霞、麦乐生、刘德进、董安、李树虹、罗胜奖、谢腾、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殷庆国、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因不符合当期解锁条件,原激励对象刘改丽、孙建勇、文玉香、秦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系依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根据《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符合《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将不符合当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梁君、王冬、蔡德艺、贺益军、蔡德愿、张健尹、邹才江、尹艳萍、方丽明、陈建民、何素妩、关玉峰、钟智武、游苗苗、周先红、刘燕霞、麦乐生、刘德进、董安、李树虹、罗胜奖、谢腾、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殷庆国、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刘改丽、孙建勇、文玉香、秦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813,75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2,366,822股变更为371,553,07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因此而相应减少。为此,公司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第六条作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并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发来的《关于增加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何启强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何启强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相关披露索引。

二、在原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中的“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中增加:

9、《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编码为9.00。

三、对原通知“附件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进行了相应修改,

四、除上述修订外,原通知中的其它所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增加临时提案后)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关于2017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8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复牌暨〈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更正公告》。其他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9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17年4月23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龚韫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韫、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

“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