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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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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4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二、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本期业绩同向上升的原因说明

本期业绩同向上升的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包装机械业务和汽车零部件板块销售收入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铸造业务扭亏,取得了较好收益;上年同期购买理财产品出现亏损,而2016年下半年已大部分赎回,本报告期持有的理财产品较少,略有盈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4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入股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17—14)。

二、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

协议签署后,公司已投资1001万元对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璟丰”)进行增资,并支付了首期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收购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萍乡璟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武汉璟丰55.38%的股权。近日,公司收到武汉璟丰转来的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通知书》等材料,武汉璟丰的股东已变更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08%,朱亚雄持股36.92%。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59195690M

(2)名称: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路5号武汉华中师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2栋1楼208号

(5)法定代表人:朱亚雄

(6)注册资本:玖佰柒拾伍万零捌佰元整

(7)成立日期:2013年2月4日

(8)营业期限:2013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3日

(9)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广告设备、数码纺织、印刷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设备成套相关耗材的销售、纺织品、工艺品、办公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三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4.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4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支付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超额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首次投资深圳慧大成情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入股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签订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月雄、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关于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入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入股协议》”),协议包含补偿、回购等条款。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以增资方式入股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慧大成”),取得增资入股完成后10%的股权,并于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慧大成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以支持深圳慧大成的经营和发展。本次价格确定是以深圳慧大成原股东承诺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按10倍PE确定估值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增资入股深圳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7)。

二、深圳慧大成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审字【2017】123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慧大成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64,860.89元,实现净利润10,341,315.5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181,912.12元。按照《增资入股协议》的约定,公司需向深圳慧大成支付业绩超额完成补偿款181,912.12元。

三、签订协议和支付业绩补偿款情况

2017年4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慧大成转来的于2017年3月29日,公司与深圳慧大成及其股东罗月雄、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经公司、罗月雄、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和深圳慧大成四方友好协商,鉴于超额完成金额较小,且2016年8月公司再次对深圳慧大成进行了增资,给予深圳慧大成较大支持,公司与深圳慧大成及其股东罗月雄和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四方一致同意对本次业绩补偿款181,912.12元予以免除,公司无需支付。

四、公司对深圳慧大成投资的总体情况

2015年公司对深圳慧大成首次增资入股后,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董事长批准,于2016年8月与深圳慧大成其他主要股东签订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月雄、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关于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入股协议》,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二条 增资

2.1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取得目标公司20%的股权,乙方和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甲方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取得目标股权。

2.2 甲方将向目标公司增资2,600万元人民币价款(以下简称“增资款”),其中138.9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取得目标公司20%的股权,其余2,461.10万元投资作为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3 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承诺,目标公司2017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指2017年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包括或不弥补前一年度的亏损)。

2.4 三方约定,2018年4月底之前,经三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5 三方约定,待本次增资完成工商股权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甲方向目标公司派驻一名管理人员。

第三条 业绩承诺、估值调整、补偿与奖励

3.1 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承诺,目标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

3.2 各方一致同意,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的2017年度的净利润金额为0至1300万元之间,则乙方和丙方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给予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1300万元-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 2。

3.3 若目标公司超额达成2017年度目标净利润金额(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00万元),则由甲方给予补偿,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目标净利润)╳ 2作为补偿对价。

3.4 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承诺,如下一步再进行对外融资,对目标公司的估值不得低于2亿元,同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

第四条 回购

4.1 乙方同意并确认,如果出现了本条下述的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况,甲方均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履行回购义务,回购甲方本次增资扩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Q=Y*(1+8%*D/365),其中Q为回购价格,Y为甲方要求回购的金额(最多不超过甲方本次总投资2,600万元),D为自本次增资扩股甲方支付增资款当日起至甲方发起回购书面确认书之日止的实际天数。

4.1.1 目标公司2017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由三方共同认可)依据财政部颁发的通行且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利润为负数。

4.1.2 目标公司出现了重大违法违规等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事件。

4.2甲方在出现上述的任何一种或者几种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回购义务,并向乙方出具回购书面确认书。乙方在收到回购确认书90天内根据回购书面确认书将回购金额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超过90天的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本次增资2,600万元,占入股完成后的20%的股权,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共持有深圳慧大成28%的股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深圳慧大成金额总计3,600万元,共持有其28%的股权,2016年8月1日开始,公司按权益法核算,2016年确认该股权投资收益3,362,451.25元。本次免除公司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款,减少公司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181,912.12元,对公司影响较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圳慧大成2016年度审计报告;

3.四方签订免除补偿款的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