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1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原合计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增加后,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00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龙旺庄分理处(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龙旺庄分理处”)“汇利丰”2017年第427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7年第427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币种:人民币

4、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150,000,000元

6、客户预期净年化收益率:3.75%年或2.60%/年

7、产品起息日:2017年4月14日

8、产品到期日:2017年5月17日

9、期限:33天

10、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11、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农业银行龙旺庄分理处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39。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1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各得利(优先级)系列2016年第10期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42。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48。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7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67。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7月30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71。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16年8月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72。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9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81。该产品已到期。

8、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龙旺庄分理处汇利丰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85。该产品已到期。

9、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快厨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支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88。该产品已到期。

10、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快厨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75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支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7年1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05。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见2016年10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详情见2016年10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八、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2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

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由于上述公告中“三、上述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部分内容描述不清易产生误解,现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上述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聊城龙大在将上述3000万元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聊城龙大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聊城龙大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聊城龙大不得从上述大额存单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大额存单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本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5、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大额存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三、上述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聊城龙大在将上述3000万元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时,资金会进入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用来存放大额存单资金的定期存储账户,且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大额存单到期后,聊城龙大将及时将资金转回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此次将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储的部分资金转为定期存储的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实际未转出作他用,未改变协议监管银行,监管银行仍然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公司、聊城龙大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聊城龙大不得从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定期存储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定期存储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储的大额存单资金转回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本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5、公司将在部分活期存储的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储的大额存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编制和审核力度,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