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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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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4月14日下午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梅观高速路东侧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0,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52,637,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9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6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72,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说明:关联股东陈川、陈涛、方天亮、王铁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82,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说明:关联股东陈川、陈涛、方天亮、王铁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82,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说明:关联股东陈川、陈涛、方天亮、王铁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82,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3月29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因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故为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3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3月3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