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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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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5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2014年12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及2015年1月16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变更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的子项目智能执行机构和智能流量仪表的实施地点由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变更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部分新建、部分利用现有厂房。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公司2017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由2017年7月调整为2017年12月,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由2017年7月调整为2018年7月。

目前,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新建厂房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工,大部分设备已完成采购,但因部分进口设备交货期较长且厂房建设后期工程施工仍需一定周期,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延长该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预计延期不超过5个月, 2017 年12 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产。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完成了项目环境评价、厂房方案规划、施工图设计、公开招标等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厂房主体工程施工建设,因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耗时较长,且去年下半年以来建材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对施工单位影响较大,施工进度延慢,导致项目建设总体进度低于预期,因此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延长该项目建设时间,预计延期不超过一年,2018年7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产。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川仪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仪股份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川仪股份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川仪股份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详见六。

注2:因项目建设尚未完成,暂不对项目的整体效益进行测算。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重庆川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工程公司)

●本次计划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52,0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川仪工程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截至2017年4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5,772.4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会议提交议案所指担保额度),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4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88,516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66%。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4月14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和川仪工程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2,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拟为其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时间以担保合同为准。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内,可以签署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本次授权期限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授信及担保计划如下:

注:1、上表中的“综合授信”为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其他银行授信等。

2、上述授信均拟由川仪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合计金额暂按1美元对人民币7元计算,操作中以实际汇率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23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费文

注册资本:1385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销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钢材、普通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有色金属、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

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24,629,368.11元,负债总额275,485,419.47元,净资产为449,143,948.64元,资产负债率为38.02%,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773,963,788.36元,净利润9,799,246.39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重庆川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

法定代表人:张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工程自控系统成套、系统设计、技术服务及安装调试,销售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不含发射和接收设施),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

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川仪工程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84,349,618.88元,负债总额90,440,608.89元,净资产为93,909,009.99元,资产负债率为49.06%,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04,561,631.79元,净利润2,862,530.17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金额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额度范围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本次授权期限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川仪工程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上述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充分、合理的,且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为进出口公司和川仪工程公司的银行授信计划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川仪股份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和川仪工程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乃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川仪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川仪股份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和川仪工程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5,772.4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4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88,516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66%。未有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2016年财务报表

(四)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陆洋)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本次拟为地质集团开具69,055.5万巴基斯坦卢比等额美元的预付款保函保证反担保函(美元金额以预付款保函反担保函开具当日银行巴基斯坦卢比兑美元的实际汇率折算后为准),保函有效期至交付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起的二十八日;同时进出口公司将为重庆陆洋开具35,287.9339万巴基斯坦卢比等额美元的预付款保函保证反担保函(美元金额以预付款保函反担保函开具当日银行巴基斯坦卢比兑美元的实际汇率折算后为准),保函有效期至交付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起的二十八日。

截止目前,进出口公司已实际为地质集团开具697.33万美元的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为五年;为重庆陆洋开具357.54万美元的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为五年。除上述担保行为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地质集团和重庆陆洋提供其他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进出口公司与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巴基斯坦SARWAR&COMPANY (PVT) LIMITED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巴基斯坦LAWI水电站项目。

为满足项目实施要求,2015年11月5日,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对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进出口公司为地质集团开具697.33万美元的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为五年;开具697.33万美元的预付款保函,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意进出口公司为重庆陆洋开具357.54万美元的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为五年;开具357.54万美元的预付款保函,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川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截止目前,进出口公司已为地质集团和重庆陆洋开具了履约保函。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与巴基斯坦业主协商,联合体需要开具期限涵盖至项目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的承包商预付款保函,原商定的开具1年期的承包商预付款保函不再执行。

2017年4月14日,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进出口公司与地质集团LAWI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调整进出口公司与重庆陆洋LAWI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进出口公司为地质集团开立LAWI项目预付款保函的议案》和《关于进出口公司为重庆陆洋开立LAWI项目预付款保函的议案》,同意《进出口公司与四川地质关于巴基斯坦LAWI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和《进出口公司与重庆陆洋关于巴基斯坦LAWI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出口公司向重庆银行申请2.5亿元综合授信计划,且该授信申请获重庆银行同意的前提下(最终以重庆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四联进出口为地质集团开具69,055.5万巴基斯坦卢比等额美元的预付款保函保证反担保函,为重庆陆洋开具与690,555,000巴基斯坦卢比等额美元的预付款保函保证反担保函,美元金额以预付款保函反担保函开具当日银行巴基斯坦卢比兑美元的实际汇率折算后为准,有效期至交付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起的第二十八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大厦1幢1单元

法人代表:王明典

注册资本:3530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地质勘查工程施工甲级、地球物理勘查丙级;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水井、地热井钻井、桩基础工程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498号佳乐紫光1幢21-1

法定代表人:雷红

注册资本:300万元

股权结构:雷红80.33%;熊建菊6%;钱锋7%;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6.67%

经营范围: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潮汐、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水利行业丙级;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以上范围凭资质证书执业);工程咨询;工程测绘;销售;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对LAWI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调整

因进出口公司与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另行约定预付款保函开立和担保的有关事项,终止并作废原《合作协议书》中所有涉及预付款保函的内容,各方不因终止和作废相关条款承担任何责任;对原协议中风险管理费、担保金、专用资金账户等既涉及预付款保函又涉及履约保函的内容做了相应调整。

四、预付款保函开立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开具保函

(二)金额及期限:为地质集团开具69,055.5万巴基斯坦卢比等额美元的预付款保函保证反担保函,为重庆陆洋开具35,287.9339万巴基斯坦卢比等额美元的预付款保函保证反担保函,美元金额以预付款保函反担保函开具当日银行巴基斯坦卢比兑美元的实际汇率折算后为准,保函有效期至交付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起的二十八日。

(三)其他重要条款:

1、反担保措施

(1)预付款保函担保金

地质集团和重庆陆洋同意将其按照分工范围应享有的巴基斯坦业主支付到专用资金账户的LAWI项目预付款作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全额交由进出口公司管理和控制。

(2)预付款保函担保金担保范围

地质集团和重庆陆洋交付给进出口公司的预付款保函担保金作为重庆银行预付款保函被索赔的风险的担保,担保金的性质为动产质押(即保证金),进出口公司对预付款保函担保金及其利息和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若因地质集团/重庆陆洋的原因导致预付款保函被执行,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应赔偿进出口公司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若地质集团/重庆陆洋未正确履行《预付款保函开立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应按照《预付款保函开立协议书》的约定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进出口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进出口公司有权直接扣收地质集团/重庆陆洋交付的预付款保函担保金及其利息和收益作为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对进出口公司的赔偿,不足部分,进出口公司有权继续向地质集团/重庆陆洋追偿。

2、预付款保函费用承担

(1)由进出口公司向重庆银行提交开具预付款保函的保证金,并向重庆银行先行垫付预付款保函手续费及其他直接费用。

(2)预付款保函担保金由进出口公司管理和控制期间,预付款保函担保金所产生的存款或理财收益应优先用于支付预付款保函的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直接费用;若预付款保函担保金的存款或理财收益有剩余,剩余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分配;若预付款保函担保金的存款或理财收益不足以支付预付款保函的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直接费用,不足部分由双方协商补足。

3、预付款保函担保金的减少和退还

为顺利推进LAWI项目,在专用资金账户收到业主就地质集团/重庆陆洋所负责工作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按照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当次完成工程量金额的10%减少预付款保函担保金,并将减少的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退还给地质集团/重庆陆洋,直至退还完毕。

在减少和退还预付款保函担保金时,包括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在内的联合体各方应及时从巴基斯坦业主获得减少承包商预付款保函和重庆银行预付款保函担保额度的合规的书面文件,以证明巴基斯坦业主认可同步减少承包商预付款保函和重庆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额度。

4、关于专用资金账户

(1)联合体各方共同在巴基斯坦境内设立唯一接收LAWI项目款项的银行专用资金账户。

(2)在联合体收到的LAWI项目预付款全部划转至专用资金账户下的进出口公司子账户或进出口公司指定的其他账户前,进出口公司成为专用资金账户的唯一有权管理人。

(3)预付款全部划转后,专用资金账户由联合体共同管理,进出口公司授权代表必须成为专用资金账户付款签字人之一。专用资金账户对外支付任何款项(含向子账户划转款项)必须包括进出口公司授权签字人的签字。

(4)专用资金账户设立后,进出口公司有权直接从专用资金账户中自行划转地质集团及重庆陆洋应享有的预付款或进出口公司应收取的相关款项至进出口子账户,地质集团及重庆陆洋应无条件配合。

5、违约责任

(1)若地质集团/重庆陆洋未按照开立协议约定,促使专用资金账户成为、并保持为唯一有权接收LAWI项目工程款的银行账户,且未促使在预付款划转至专用资金账户下进出口公司子账户或进出口公司指定账户前,进出口公司作为唯一有权管理人的,地质集团/重庆陆洋构成重大违约,应按其应享有的预付款金额的10%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进出口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地质集团/重庆陆洋未正确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或未正确履行其应尽义务,导致进出口公司因预付款保函引起的损失,则该等损失和责任应全部由地质集团/重庆陆洋承担,进出口公司有权向地质集团/重庆陆洋追偿并有权要求地质集团/重庆陆洋承担因预付款保函引起的全部责任,且进出口公司有权直接从地质集团/重庆陆洋提交的预付款保函担保金及其利息和收益中优先受偿。

(3)若进出口公司未按照预付款担保金减少和退还规定在14天内退还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担保金,应按应退还地质集团/重庆陆洋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

6、其他保证

除协议明确约定外,预付款保函担保金由进出口公司管理和控制期间,地质集团和重庆陆洋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支取、划转缴存的预付款保函担保金,或采取其他方式影响进出口公司对预付款保函担保金的占有和处分。

五、风险分析

1、合同履行的风险

受各方面因素影响,项目执行本身存在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和各方沟通,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2、预付款保函风险

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后,联合体各方需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若收到预付款后未履行收取预付款应尽的义务,业主有权独自并最终判断联合体的违约行为,可能存在业主兑付预付款保函的风险。

应对措施:

(1)设立唯一接收LAWI项目款项的专用资金账户,确保资金集中管理;

(2)将地质集团/重庆陆洋的预付款作为担保金,由进出口公司管理和控制;

(3)根据合同规定,可按照工程完成量按比例减小预付款保函的额度。在收到业主确认工程量并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后,再支付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对应的预付款,并及时到银行更新预付款保函的额度,以降低保函风险。

(4)监督各方完成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保质保量履行收取预付款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促进项目顺利进行。如果因为地质集团/重庆陆洋过失,造成业主执行预付款保函,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将赔偿公司的损失。

3、未能及时取得巴基斯坦业主减少保函额度书面文件的风险

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专用资金账户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进出口公司将按照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当次完成工程量金额的10%减少预付款保函担保金,并将该减少的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退还给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如果在减少和退还该部分预付款保函担保金时,尚未取得巴基斯坦业主就之前支付的进度款出具的同意减少预付款保函担保额度的文件,则将存在一定的风险敞口。

应对措施:

EPC合同“子条款31.7 付款条件”对预付款保函额度的减少有明确的规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联合体将严格规范该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内部管理流程,依照合同规定及时从巴基斯坦业主获得减少承包商预付款保函和重庆银行预付款保函担保额度的合规的书面文件,并及时在巴基斯坦银行及重庆银行办理减少承包商预付款保函和重庆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额度的相关手续。

4、汇率波动风险

合同大部分款项是采用巴基斯坦卢比支付,存在一定汇率波动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巴基斯坦卢比汇率变动情况,如有必要将采取远期结售汇等措施规避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进出口公司本次为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开具预付款保函是为了项目的顺利推进,且设置了反担保措施,被担保方均同意将其按照分工范围应享有的LAWI项目预付款作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全额交由进出口公司管理和控制,并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了保障条款,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本次调整对地质集团、重庆陆洋的担保方案是为了满足该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就预付款保函的开具与被担保方约定了保障条款以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进出口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川仪股份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为地质集团和重庆陆洋提供担保,是为了项目顺利推进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针对相关风险公司设置了反担保等措施并强化对风险的管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进出口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进出口公司为地质集团和重庆陆洋提供本次担保。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5,772.4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4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88,516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66%。未有逾期担保。

十、备查文件

(一)进出口公司与地质集团关于巴基斯坦LAWI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二)进出口公司与重庆陆洋关于巴基斯坦LAWI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三)进出口公司与地质集团关于巴基斯坦LAWI项目预付款保函开立协议书

(四)进出口公司与重庆陆洋关于巴基斯坦LAWI项目预付款保函开立协议书

(五)进出口公司与地质集团关于巴基斯坦LAWI项目预付款保函开立协议书之担保金协议

(六)进出口公司与重庆陆洋关于巴基斯坦LAWI项目预付款保函开立协议书之担保金协议

(七)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八)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十)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完善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2017年度的预算是根据公司2016年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结果,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有效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止2016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第一、二、三、四、五、七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5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5日

至2017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7年4月15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7年5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5月5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下午13:00-13:3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1

(三)联系人:王艳雁、郎莉莎 电话:023-67033458 传真:023-67032746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