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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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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7版)

本基金投资决策基本原则是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以及范围等要素,制定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投资团队分级负责制的投资决策方式,本基金经理是本基金投资团队的重要成员,一方面积极参与投资团队的投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在投资授权下主动行使投资决策和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职责。本基金力求通过包括本基金经理在内的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投资业绩。在投资过程中,采取分级授权的投资决策机制,对于不同的投资规模,决策程序有所不同。通过这样的决策流程既充分调动投资团队的集体智慧,也使得基金经理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基金持有人最优化的投资收益。

公司设立投资审议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投资审议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投资总监任执行委员。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专业性水平,公司授权投资总监带领投资研究部负责公司日常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投资审议委员会定期或在认为必要时,评估基金投资业绩,监控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并对基金重大投资计划做出决策。

(1) 投资团队运用QGV分析体系,对符合基本流通性条件和素质要求的上市公司展开广泛研究,确定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

(2) 行业分析师对在备选股票库内的股票通过公司调研和QGV分析选定推荐进入基金投资组合的股票,并提交公司研究报告。本基金经理根据分析师推荐及自身研究自行确定观察性买入的股票,以及买入数量和价格;

(3) 对观察性投资组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运用QGV和ICT分析体系,并通过深入的公司调研发掘具有长期持续增长前景,并且内在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提出公司价值分析报告和重点买入建议;

(4) 投资总监每周或在认为必要时组织投资团队召开股票分析会,对基金经理或行业分析师建议重点买入的股票进行深入讨论,对认为达到QGV和ICT分析体系重点投资要求的股票,由基金经理根据市场和基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买入数量和价格;

(5) 对进入基金重点投资范围的股票,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发展动态,运用QGV和ICT分析体系不断动态评估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并对业务价值、发展前景出众且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提出集中投资建议;

(6) 投资总监组织股票分析会对集中投资建议进行论证,当建议同时获得投资总监、本基金经理以及相关行业研究员同意,有关建议获得论证通过,对通过论证的公司,由基金经理根据市场和基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买入数量和价格。当股票分析会未能对某集中投资建议达成一致意见时,本基金经理可以单独提出公司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在获得投资总监批准后对该公司进行集中投资;

(7) 基金经理在认为必要时,可就经投资团队讨论通过的集中投资品种提请投资审议委员会批准投资超过基金净值的5%;

(8) 投资总监组织基金经理和投资团队相关人员运用MDE和ICT分析体系,判断中长期行业投资方向,并对基金经理提出基金重点投资行业和规避行业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有关建议结合基金的实际情况调整投资组合。为把握重点行业投资机会和规避重大行业投资风险,有关建议区分为建议性提议和强制性提议,对强制性建议基金经理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完成组合调整;

(9) 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每月讨论并每季正式评议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和投资组合风险,并在认为必要时要求投资团队和基金经理提出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改善投资业绩的方案,方案经会议审议后,基金经理根据方案和投资流程调整投资组合;

(10) 基金经理和投资团队紧密跟踪投资组合和上市公司的动态,根据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变化和投资组合的风险特征,依据以上投资流程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11)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实时监控本基金投资的全过程,并及时制止违反本基金合规控制要求的投资行为,对基于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要求的该等合规建议本基金经理及投资团队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无条件执行。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指数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国债指数,拥有独立的数据源和自主的编制方法。该指数同时覆盖了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的全部国债,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8日生效,2007年5月10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35%,现金及其他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40%。为了满足基金流动性要求,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 基金的费用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年率),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年率),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申购(基金合同生效后购买本基金)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采用全额缴款的申购方式。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在基金申购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申购费用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客户服务等各项费用。

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次申购,则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分别计算每笔的申购费用。

4、 基金赎回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T)递减,最高不超过总的赎回金额的0.5%,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则为0。

赎回费率表如下: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通过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和本基金关于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6、 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0月17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

2、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四)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五)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六)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联系方式相关信息;

(七)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