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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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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58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潘鑫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6人,董事吴建雄先生、吴俊豪先生、李翔先生、许建国先生、黄来芳女士、周尧先生、独立董事徐国祥先生、陶修明先生、尉安宁先生和许志明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尹克定先生、刘文彬先生、吴正奎先生和姚远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01 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 关于与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 关于与上海报业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01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 发行方式及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 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 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8 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的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 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 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 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01 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关于与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 关于与上海报业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的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 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 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 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01 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关于与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 关于与上海报业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因公司5%以上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即2.00至2.10)、议案3、议案6以及议案7.01回避表决,因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即2.00至2.10)、议案3、议案6以及议案7.01的表决结果即5%以下股东的表决结果。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即2.00至2.10)、议案3以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即2.00至2.10)、议案3以及议案6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回避表决;子议案7.01、7.02和7.0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分别回避表决;以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1(即1.00至1.10)、议案2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回避表决;子议案3.01、3.02、3.0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分别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律师、曹江玮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