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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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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1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4月14日在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6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3,744.20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2017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3、4、7、11、12、13、14、15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6、7、9、11、12、16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1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变更为新项目后,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于高信用级别、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总计为5,438.04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8.0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余额5,0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会同本公司、中金公司及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温州公司在温州农行设立的专户(银行账号:19299901040023334)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于2016年度内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也没有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6年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1.07%,在公司批准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5,000万元投资额度范围内。现将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本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之一“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5,147.3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用于“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技改提升工程项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总金额5,147.32万元(实际投入时将另外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1.40%。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金公司认为:伟明环保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6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21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744.20万元(含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368,850,226.45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6,885,022.64元后,公司2016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1,965,203.81元。

在符合股利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6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21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744.20万元(含税)。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制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5%。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4,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7%;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3,8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6%。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明细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万年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万年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第1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上述第2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第2项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第1、2项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5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5%。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7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万年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0日;注册资本:3,600万元;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正大街12号;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处理填埋、农林废弃物处理。

2、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

2016年12月31日,设备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5,664,726.05元,负债总额为109,676,796.4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104,138.705.42元,资产净额为95,987,929.62元。2016年度设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94,251,043.06元,净利润为35,609,171.41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万年公司和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76,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4,466万元,担保总额为11.05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61%。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87,7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874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16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39%。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设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万年公司、设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募投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新募投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额: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技改提升工程项目,投资总金额41,316.22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5,147.3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

●新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2017年10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6.6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0,000.00万元,原募投项目之一“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5,147.32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1.40%,目前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截止2017年4月14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总计为5,438.04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8.0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余额5,00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5,147.3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用于“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技改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苍南项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总金额5,147.32万元(实际投入时将另外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1.40%。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此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于2012年2月22日取得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于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准予备案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温经贸投资备案[2012]1号),并于2014年5月13日取得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于项目准予延期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温经贸投资延期[2014]1号)。原募投项目计划总建设面积约2,835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原滨海工业园区)滨海二路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厂区内。

原募投项目概算情况如下:总投资金额为10,097.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147.32万元。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费用9,1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6万元,预备费4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包括二次装修和暖通工程523万元,设备购置与安装测试费用8,085万元。原募投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5年。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由于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该项目至今尚未投资建设,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募投项目主要是为改善公司研发基础设施和环境,在公司生产技术支持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的发展战略。该项目的实施作为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在选址上要考虑公司现阶段及将来的市场发展策略,在业务内容上要适应国内二噁英检测等领域的发展变化,在人员招聘和培训上要契合公司快速发展和服务市场需求,因此,短期内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仍需调整优化,且该项目即使按原计划投入,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拟将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苍南项目。

三、变更后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苍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投资苍南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2)。苍南项目基本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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