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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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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改回购计息方式
完善回购利率形成机制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忆 ○编辑 浦泓毅

为进一步完善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利率形成机制,平滑回购利率波动性,解决“节假日效应”问题,深交所近日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修改回购计息方式,将到期购回价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同时,新的计息方式将于2017年5月22日正式施行,施行前已达成的债券回购交易,其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质押式回购交易量随之增加,回购利率波动问题日益受到市场关注。此次相关细则的修订,对回购利率、市场参与者报价等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回购计息方式修改施行之后,各品种的回购报价利率将代表回购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平均年化利率,节假日因素不会对回购利率揭示产生影响。例如,假设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为3%,市场参与者报价3%,周四隔夜品种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为3天,回购利息为3%×3/365。

与此同时,市场参与者在报价时将无须再考虑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对回购利率的影响,不过,市场参与者需要调整原有的回购利率报价习惯,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以反映市场实际的利率水平。

对于计息方式的改变,深交所已要求券商柜台系统在投资者提交申报委托时向投资者进行提示,券商柜台系统、行情商系统向投资者揭示14天以内(含14天)回购产品实际占款天数。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向市场揭示回购交易价格变化,引导市场参与者正确解读交易所回购利率,深交所近期已向市场发布回购交易日终加权平均利率,后续待技术改造完成后,将进一步通过行情系统向市场发布回购交易实时加权平均利率。

前述人士举例道,假设某一交易日共有3笔隔夜回购交易达成,成交金额分别为1亿、2亿、7亿元,成交利率分别对应为年化利率9%、1%、2%,结合成交利率及其相应成交金额的日终加权平均利率即为2.5%[9%×1/(1+2+7)+1%×2/(1+2+7)+2%×7/(1+2+7)=2.5%];同理,实时加权平均利率将反映当日开盘至该时点达成的所有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利率。市场参与者也可通过深交所官方网页查询回购日终加权平均利(http://www.szse.cn/main/ints/深交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数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