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公司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接41版)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7-010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公司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4.6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706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5.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15,3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884,667.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3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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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4.6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四)现金管理实施期限及投资产品期限
1、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投资产品期限: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4.6亿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4亿元募集资金和4.6亿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7-01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许科先生、孙进忠先生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关联监事张珍女士回避表决。鉴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就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和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在2017年度预计产生的日常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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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中科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文泉;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2日,
经营范围:动物用诊断试剂、耗材及仪器、疫苗免疫佐剂技术开发、转让;动物检验服务;兽医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兽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兽药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洛阳中科基因检测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守川;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0日;
经营范围:动物疫病及兽药检测;兽药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兽医信息咨询与服务;兽医技术培训;兽医信息采集与数据分析;诊断试剂及实验室耗材的销售(不含化学药品或危险化学品)。
3、洛阳赛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军献;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1日;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洛阳普莱柯万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田克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3日;
经营范围:动物疾病和人兽共患疾病用诊断试剂、检测试剂、监测试剂、食品安全检测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的研究、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和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上项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5、洛阳加多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董三宁;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6日;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食品的研发、销售;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的销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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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检测服务、原材料、房屋租赁等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求,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具体交易时,分别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直接以市场价或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并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来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很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普莱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普莱柯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3、普莱柯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普莱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 面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7-012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财政部规定调整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6年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调整,本次调整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调整背景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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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17-013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洛阳市政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8日
至2017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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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6年4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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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379-63282386)。
2、登记时间:2017 年5月3日(09:30—15:00)。
3、登记地点:洛阳市政和路15号公司12楼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洛阳市政和路15号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71000
传真:0379-63282386
电话:0379-63282386
联系人:赵锐、靳明明
收件人:证券事务部(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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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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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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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 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7-014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签署保本型理财协议,分别使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和13,500万元,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本金保障型理财协议,使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公司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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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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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购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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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情况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上市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之内)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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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4日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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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6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5.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15,3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884,667.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39号《验资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平安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间为2015年至2018年12月31日。平安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内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普莱柯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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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普莱柯2016年度本报告签署日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内容、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有充分理由确信其合法合规;
2、督导普莱柯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普莱柯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审核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有充分理由确信其合法合规;
4、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有充分利用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2016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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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未发现普莱柯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洪臣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