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台州市路桥区城中村旧城区块
PPP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2017-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19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台州市路桥区城中村旧城区块

PPP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框架性约定,涉及金额初步估算为100亿元人民币。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5日,本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甲方)签订了《城中村改造旧城区块一期(含清明上河图)PPP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进一步加快落实台州市路桥区城中村改造旧城区块一期(含清明上河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整体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缩短建设开发周期,降低资金成本,有力推进民生事业的跨越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本项目以PPP模式开发建设事宜开展战略合作达成意向协议。

2016年6月17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就台州市路桥区旧城板块一期整体开发建设与公司签订了《台州市路桥区旧城板块一期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初步预估金额为48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30),因旧城改造建设区域范围扩大及旧城改造规划调整,故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及合作原则的意向性和框架性约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方基本情况

协议甲方为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协议乙方为本公司和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7年4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880万元,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88号1001室,法定代表人徐建刚,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企业营销策划,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纸浆及纸制品、食用农产品、工业用油脂油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范围:本项目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旧城改造一期范围内(东至泰隆街,南至邮电路,西至银座街、南官河,北至路桥大道),内容包括动迁安置房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南官河两岸现代版清明

上河图整体开发等,项目初步估算约100亿元。

2、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中标人以PPP模式实施项目的投融资、开发、建设施工与管理。甲方视乙方为本项目重要投资人及重要潜在中标人,若中标,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关PPP合同约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及项目运营。项目建成后,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PPP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移交给甲方,甲方按相关PPP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本协议为双方投资意向协议,具体事项在正式合作合同中明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后如能正式落地,将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台州市路桥区城中村改造旧城区块一期PPP项目开发建设展开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视项目正式招投标情况确定,届时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城中村改造旧城区块一期(含清明上河图)PPP项目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2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涉及金额初步估算为4亿元人民币。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5日,公司(乙方)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新城开发管理委员会(甲方)签订了《路桥区物流园区物流仓储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提高路桥新城区块竞争力和拓展腾达建设集团的业务,促进物流园区的壮大和发展,加快园区建设步伐,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在台州市物流园区内投资物流仓储项目事宜达成协议。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及合作原则的初步框架性约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协议对方为台州市路桥新城开发管理委员会。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在台州市物流园区内建设物流仓储项目。

2、乙方项目选址在园区西路与文化路东南角地块,投资4亿元,建设用地104.4亩。

3、甲方负责落实土地指标,农转用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乙方在路桥的投资提供一系列服务。乙方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需在6个月内启动项目建设,36个月内建成。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未来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对公司未来业绩有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具体事项需进一步磋商并签署正式协议。该投资尚需在土地指标落实、农转用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上进行,时间和进度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路桥区物流园区物流仓储项目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