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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基本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以母公司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股东权益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单位:元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5年末资产总额较2014年末增长54.5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处于扩张期,增长较快,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固定资产投资等规模均相应增长。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5年末增长10.99%,资产总额略有增长。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负债主要是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比较低。2016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较大,主要为公司因为厂区工程建设增加长期借款。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变化趋势及构成

① 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0%以上,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原材料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②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公司主要产品细分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肝病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72%、70.18%和26.26%,占比较高,主要为CS酸、ENT、恩替卡韦中间体CMBC、SFB内酯等。除CS酸、SFB内酯、PLST外,大部分产品的下游仿制药制剂正处于研究开发或申报上市阶段,尚未实现上市销售,该等产品具有小批量、少批次的特点,导致公司产品各年度销售收入变化较大。随着客户研发生产的药品逐步进入上市销售,公司上述产品销售规模将逐步扩大,形成持续性的业绩增长动力。

2016年肝病类产品收入占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如下:一,公司为尚处于研发阶段产品提供的原料药及中间体随着下游制剂研发阶段的推进,市场需求量不断提升,原先小批量产品的销售收入逐步增加,使得肝病类产品收入占比下降。二,由于下游回款周期长、产品售价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上半年暂时停止SFB内酯生产并转向生产其他市场亟需产品;CS酸产品销售收入也有所下降,致使公司肝病类产品收入下降较大。未来随着公司主力产品品种的不断丰富,个别产品对收入结构的影响将逐步弱化。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生产的产品数量快速增加,一方面填补了现阶段部分处于研究和申报阶段的产品销售小批量、少批次对公司销售不稳定的影响,另一方面新产品不断上市销售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变动较大。肝病类产品CS酸为公司现阶段主要成熟产品,主要原因是以CS酸为主要医药中间体的双环醇片已经上市销售,市场需求稳定。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丰富的产品梯队,随着公司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下游药品相继上市销售,公司产品销售将不断增加。

(2)营业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① 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及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总额比例均在97%以上,是营业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肝病类产品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最主要的来源,报告期内,在主营业务毛利中占比分别为80.37%、71.43%、30.67%。

② 毛利率变动趋势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且波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肝病类产品毛利率波动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大,2015年肝病类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带动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8.57%。

报告期内,肝病类产品毛利率波动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注:假设期初各类产品收入占比保持不变,测算肝病类产品毛利率变化后的综合毛利率,计算肝病类产品毛利率变化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3)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① 利润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良好,营业利润是公司利润的最主要来源;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74.75万元、496.88万元、264.00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2%、7.07%、4.05%,主要为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② 盈利能力连续性、稳定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特色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持续盈利且盈利水平逐年提升。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A、原研药专利集中到期,仿制药行业快速发展,带动相关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

随着专利药的大量到期,尤其是许多“重磅炸弹”级专利药物的到期,全球仿制药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2005年全球医药市场中仿制药的市场份额仅为20%,而到了2014年,这一数字已经提高到39%,并且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仿制药行业的快速增长将增加相关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并对原料药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B、全球原料药产业转移的机遇,有助于公司发挥成本优势,快速开拓市场

受全球仿制药市场快速发展的推动,在仿制药价格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仿制药原料药有向具有成本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产业转移的需要。目前,成本优势仍是我国原料药行业得以迅速发展并占领全球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原料药生产的成本优势具有整体性的特征,不仅体现在原辅料、劳动力、制造设备、土地购置和厂房建造等硬性生产要素的较低投入,还体现在环保、研发、管理以及营销等软性经营要素方面的较少支出。国内企业的上述成本优势与国内基础化工产业的相对成熟、劳动力供应的相对丰富以及常规制药设备的配套齐全等因素一起构成了我国原料药产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C、药政注册有利于公司与客户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根据一般规范市场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剂产品上市时需将其所用原料药产品及生产厂商信息一同上报并接受审查,制剂厂商对供应商的选择挑剔、严格且慎重。由于不同供应商的工艺路线和质量控制体系不同,产品的纯度、杂质均有一定差异,会使得生产出的制剂毒理、代谢等方面出现重大差异,因此制剂企业一旦确定合格供应商便不轻易更换,两者从而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目前拥有一批稳定的国际著名药企客户。公司通过不懈的努力,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已经在美国、欧洲、日本等规范市场上享有一定的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D、完整、丰富的产品梯队是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动力

公司的CS酸、恩替卡韦、普仑司特、DFCA、SFB内酯产品已成功实现规模化销售,将在未来几年内,为公司提供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公司已经完成了包括募投产品在内的数十个系列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发,待目标药物专利到期,仿制药申报上市后,即可实现稳定的规模销售。

公司的积极研发和储备积累形成了公司未来更丰富的产品结构,通过不断推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拓宽了公司的业务链和与下游客户的合作范围,帮助公司在全球医药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口碑,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绩的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募投项目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拟募集资金投资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和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其中,特色原料药项目包含10个原料药产品:米格列醇、盐酸奈必洛尔、替格瑞洛、泊沙康唑、多粘菌素甲磺酸钠、非布司他、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腺素、双环醇和孟鲁司特钠;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包含2个中间体产品:SFB和DEPB。上述两个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稳定性。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不考虑股份支付)4,530.10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45.04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实现的净利润,主要是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2014年末较2013年末增加4,642.94万元。

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086.51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62.6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略低于实现的净利润。

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732.81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20.76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实现的净利润,主要是因为2016年公司加强SFB内酯等产品应收账款催收工作,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下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095.19万元、-4,168.32万元、-4,094.94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生产设备和场所的需求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相应地投建或购置厂房、设备、土地等资产。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银行借款方式融入资金,此外2015年度公司股东增加了对公司投资金额。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1万元、2,401.43万元、21.22万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综合筹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五)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本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以现金股利、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分配。本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为: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可以采取现金、送股和转增资本等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未进行股利分配。

3、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如公司本次成功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票股利,并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3)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将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中优先选择现金股利方式进行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董事会可以在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外,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投资等方面,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具体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2)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该等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10、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六)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持有台州奥翔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无参股公司,奥翔科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奥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4日

公司住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东段201号(椒江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楼9楼)

法定代表人:郑志国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医药制剂、化学原料、化学产品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委托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有机中间体(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及国家禁止、限制、淘汰的项目)、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A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程度依次投向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需求总额为80,528.7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为26,599.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在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依法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具体备案和批准情况如下:

在各项预测基础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项目主要经济指标预测如下:

在各项预测基础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指标预测如下: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部分部门工作涉及接触危险化学品,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未来不排除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仅客户可能中止与公司的合作,而且还面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责令关闭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生产的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最终均用于生产制剂,因而质量管理要求很高。公司一直重视产品质量控制,成立了专门的QA、QC部门,制订了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规程、取样规程和留样制度,对成品的发放经过严格的质量评价、审核。

公司产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特殊性使得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原辅料采购、生产条件的控制、产品存储和运输等过程若出现偶发性因素,可能会使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反应,引发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影响下游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引起退货,甚至造成法律纠纷。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声誉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是发行人长期保持技术优势并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反应的保障。目前行业内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发行人能否继续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和未来发展潜力。

目前,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的利益取向一致;此外发行人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研发成果给予相应的项目奖励,积极为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发行人已采取多项措施稳定技术人员队伍,但由于高素质人才竞争激烈,未来不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技术优势。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901.01万元、10,989.90万元、6,808.51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4.74%、51.00%、28.43%,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总体较高。虽然发行人应收账款控制较好,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得到持续有效的管理,发行人仍可能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会对公司发展战略、业绩水平、持续增长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和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目,具体包括10个原料药产品和2个中间体产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的产品种类及产能,因此对公司的营销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相应有效拓展产品市场,可能会导致产品积压或者产能过剩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4,325.22万元,较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有较大增幅。由于项目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短期内,其新增折旧和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六)主要经营资质申请和续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从事医药生产经营须向有关政府机构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及执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含欧盟各成员国的GMP认证)、药品注册批件(含欧盟原料药CEP认证)等。前述证书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时公司须经过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延续前述主要经营资质的有效期。

国内外药品注册认证过程具有周期长、环节多的特点,而且需要包括公司、客户以及药政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合作与配合,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者无法在相关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公司将无法继续生产、销售有关产品,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产能不足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种类多、批次多、规模差异大,采用多用途车间和多功能车间组织生产,主要设备采用多功能反应釜,以提高产能利用率和投资收益率。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增长,发行人的产能日趋饱和。

目前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已经受到了一定的产能制约。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它新建产能项目开工建设后有助于增加产能,但如果发行人的产能扩张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将影响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导致未来经营业绩增速放缓、停滞,甚至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下滑。

(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3.52%、37.74%、25.09%。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筹建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发行后一定时间内,净利润增长无法与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在上述期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产生效益后,若实际收益水平低于预期收益水平,或实际收益的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存在下降的风险。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志国先生,本次发行前,郑志国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79.98%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若不考虑老股发售,郑志国先生的股权比例将降为59.99%,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通过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立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引入经营管理骨干人才成为股东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在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做出对其有利,但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台风等不可抗力的风险

本公司所在的浙江台州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容易遭受强台风等自然灾害侵扰,而且公司厂区距离海边较近,更加容易受到强台风以及伴随而来的潮水袭击,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虽然本公司进行了财产保险,但如果受到较大或特大台风袭击,仍将会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如下所示:

1、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2、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3、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500万元以上(含)的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注1:奥翔药业提供最高额抵押,签订2015年台(抵)字02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6年2月,签订2016年台(借补)人字003号《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担保方式:2016年4月,2015年台(抵)字02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为2016年台(抵)字00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年2月,签订2017年台(借补)人字002号《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担保方式:2016年台(抵)字00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为2017年台(抵)字00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注2:奥翔药业提供最高额抵押,签订2016年椒江(抵)字005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将2016年椒江(抵)字005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为2017年椒江(抵)字002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注3:奥翔药业提供最高额抵押,签订2015年台(抵)字02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6年4月,签订2016年台(借补)人字004号《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担保方式如下:2016年4月,2015年台(抵)字02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为2016 年台(抵)字00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年2月,签订2017年台(借补)人字003号《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担保方式:2016年台(抵)字0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为2017年台(抵)字0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注4:该借款合同金额为13,000.00万元,目前实际使用借款2,820.00万元;

注5:奥翔药业提供最高额抵押,签订3310062017000562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4、承兑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500万元以上(含)的承兑合同情况如下:

注1:奥翔药业签订YZ8101201688006401《权利质押合同》,以定期存单3,747,000.00元提供质押担保;

注2:奥翔药业签订YZ8101201788000301《权利质押合同》,以定期存单7,547,200.00元提供质押担保。

5、抵押、质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抵押、质押合同情况如下:

6、掉期交易合同

2015年2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编号为Y150189的《衍生交易总协议》,约定双方之间叙做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本外币利率掉期、黄金远期、商品远期等衍生交易。

1)2016年5月23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递交编号为TZCNYCCS2016002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申请书》,公司向合同对方申请叙做美元对人民币货币掉期交易,交易日为2016年5月23日,到期日为2017年5月23日,名义本金美元100万元,人民币650万元,公司支付美元100万元,合同对方支付人民币650万元。

2)2016年9月23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递交编号为TZCNYCCS2016004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申请书》,公司向合同对方申请叙做美元对人民币货币掉期交易,交易日为2016年9月23日,到期日为2017年9月26日,名义本金美元100万元,人民币665万元,公司支付美元100万元,合同对方支付人民币665万元。

3)2017年1月4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递交编号为TZCNYCCS2017003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申请书》,公司向合同对方申请叙做美元对人民币货币掉期交易,交易日为2017年1月5日,到期日为2018年1月5日,名义本金美元100万元,人民币693万元,公司支付美元100万元,合同对方支付人民币693万元。

7、技术转让合同

2014年11月25日,公司与郑州大学签订技术转让(合作)合同,项目名称为治疗脑卒中创新药物BZP及其原料药及其冻干制剂的研究开发,双方约定,分阶段支付技术转让费,金额总计4,500.00万元。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500万元以上(含)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2013年11月20日,公司与浙江五联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合同对方为发行人施工建设合成车间2、3、4工程,合同价款暂估为1,500万元。

2015年12月3日,公司与浙江五联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合同对方为发行人施工建设甲类物品仓库2、3、4、空桶堆放间、主货流门卫、溶剂回收车间工程,合同价款暂估为600万元。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发行人关联方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人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上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