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2017-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临2017-013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046.645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3日,本公司子公司中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已受理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诉中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将于2017年5月2日上午9点开庭。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根据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民事起诉状》,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利民路418号,组织机构代码00301054-6,法定代表人:王永辉

被告:中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200000114777,法定代表人:崔辉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因未完成中国软件芜湖服务外包园项目实施目标和建设工期而依约赔偿原告损失(返还产业扶持资金)4046.6459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落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备忘录》,《框架协议》约定: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公司,规划、建设和运营“中国软件芜湖服务外包园”;芜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及土地供给政策,优先安排规划园区用地和生活配套用地。中软芜湖公司争取在3年内投资5亿元完成该园的建设和配套研发环境的搭建。被告中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即是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该项目而设立的企业。2011年8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中国软件芜湖服务外包园项目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中软芜湖服务外包园项目总投资5.0亿元;分两期建设,建设期为三年,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其中项目一期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实施目标:争取到2012年,从业人员达到500人,注册软件产品3个,实现2亿元到3亿元产值;到2015年,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注册软件产品10个,实现产值12亿元;争取3-5年时间,培育成具备上市条件的软件企业。原告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基金,被告于2011年6月通过挂牌程序取得工业用地(软件开发项目)90755平方米,合同约定土地出让价款325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人民币570万元;然而,被告仅实施了一期工业项目,按其2017年2月7日自报的数据来看累计投资30147.93万元,2014年5月竣工后再未进行二期建设,实际开发面积约2.7812公顷,剩余6.2943公顷土地闲置至今。这与被告承诺的总投资5亿元相距甚远,在建设工期上也严重违约,项目实施目标也无法实现。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完成项目实施目标,被告仍无改观,依约应赔偿损失。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因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及时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