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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才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红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公司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2000024),发证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按15%缴纳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余额增加57.29%,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代垫的退回投资款;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余额增加898.08%,主要原因为由于化肥销售的季节性,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当销售旺季来临时,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对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信誉度良好、市场销售潜力大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赊销支持,缓解客户资金压力,春季为肥料销售旺季,因此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628.48%,主要原因为增加应收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退回投资款;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余额减少71.97%,主要原因是期初未到期理财产品在本期赎回;

(5)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余额减少80.50%,主要原因为根据公司与绿港项目的补充协议进行财务处理;

(6)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39.49%,主要原因为上期预收的货款在本期发货确认收入;

(7)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54.63%,主要原因为应交所得税增加;

(8)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余额增加87.48%,主要原因为收到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代垫应退回上市公司的投资款。

2、利润表项目

(1)本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249.46%,主要原因为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原本于管理费用中核算列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变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列示。

(2)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7.38%,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了广告与市场开发投入。

(3)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1.86%,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与同期相比增加北京管理中心,以及吉林和中磷两个生产基地,相应管理成本增加。

(4)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82.54%,主要原因为本期理财产品利息收入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6.10%,主要原因为上年度末预收账款增加;

(2)本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95.21%,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代垫的退回投资款及赎回期初未到期理财产品;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9.46%,主要原因为本期较少发生银行借还款业务。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收购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016年7月17日,公司与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签署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关于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以39,940.14万元现金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江苏绿港51%股权,所有股东均按照同一比例转让股权。

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16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相关部门批准。上述收购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2月24日,由于原协议规定的过渡期内双方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上存在分歧,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不确定性较大,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签署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关于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原协议约定的公司向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购买的江苏绿港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江苏绿港51%股权,现修改为持有江苏绿港10%的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最终确定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签署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也发表了同意签署补充协议的意见。

江苏绿港是国内现代化农业领域领先的从事现代蔬菜生产全产业链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江苏省民营高科技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是为专业化蔬菜生产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等农业领域组织和个人提供涵括蔬菜育种、生物技术研发、农业科技园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施工、农机设施生产销售和现代化农业园区管理培训的蔬菜全产业链集成服务。公司通过收购江苏绿港10%股权,利用绿港在蔬菜种子、椰糠无土栽培、水肥一体自动灌溉装置方面的领先技术,以及在蔬菜全产业链的集成能力,探索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之路,符合公司产品和服务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16日、2016年7月18日、2016年10月15日、2017年2月25日、2017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重大事项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关于现金收购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关于签署〈与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关于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2.与象辑知源(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华风象辑(北京)气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7年1月5日,公司与象辑知源(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华风象辑(北京)气象科技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共同在智慧气象、大农业、金融等相关领域开展合作,深度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基于新洋丰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网络,三方共同建立农业气象研发创新基地开展成果转化与商业化推广。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在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是三方深度开发气象技术在现代农业生产管理的应用,实现农业生产和投入的精准预测调控,落实国家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公司提升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收益有着深远意义,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017年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对象辑知源(武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后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本次对外投资是与象辑科技继达成战略合作后进一步密切合作的重要举措,双方加大力度深度开发气象技术在现代农业生产精准调控预测和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是落实国家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实现产业升级、响应国家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收益号召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6日、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象辑知源(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华风象辑(北京)气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参股象辑知源(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

3.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201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43号),核准公司向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343,794,035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343,794,035股已于2014年3月17日完成发行上市,限售期为36个月。

201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2016年5月30日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的限售股由343,794,035股增加至687,588,070股。

2017年3月28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的限售股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26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