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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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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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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中能电投基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高集团”)为实现公司产业布局,抓住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重大发展机会,借助资本市场推动公司战略规划,同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投资能力,公司拟参与北京中能互联电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互联”)、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伟业”)、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朱 诚等共同发起设立的“北京中能互联电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亿元,将主要围绕配售电及能源相关领域进行投资。

2、公司于2017年4 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中能电投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中能互联、恒华伟业、合纵科技、朱诚等共同发起设立的电力基金母基金(有限合伙)即北京中能互联电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上述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情况

1、北京中能互联电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5F4T8P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5层B509e

法定代表人: 桂衡

成立时间: 2016年05月13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210593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方文

营业期限自:2000年11月23日

注册资本:17593.9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146947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1212

法定代表人:刘泽刚

营业期限自:2007年01月30日

注册资本:27976.846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维修(不含汽车维修);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生产电器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朱诚

身份证号码:4201061967********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

5、深圳市前海博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19125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友武

营业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均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上述投资合作方与长高集团、长高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北京中能互联电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基金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

(4)出资人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出资,各出资人具体出资方式如下: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基金的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亿元。各合伙人出资义务以本协议附件所列明的认缴出资额为准,各合伙人按照下述规定缴纳:

2、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委托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中能互联电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主要经营场所

基金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由普通合伙人决定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地点。

4、存续期

基金的“存续期”为5年,自基金的封闭日起计算。封闭日指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以签署合伙协议为准)达到人民币2亿元时,或不晚于【 】年【 】月【 】日。其中前3年是投资和管理期,第4年至第5年是管理和退出期;存续期期满后如因基金的投资管理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延长不超过一年的存续期1次;一次延长期满后基金仍需要延长的,可再延期不超过一年,该延长期须由普通合伙人提交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延长。

5、普通合伙人及管理层投资主体的认缴出资额

6、接纳其他合伙人

在基金封闭日之后,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违约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必须转让或者出售其出资的,作为新的受让方将被视为新的合伙人,需要根据普通合伙人要求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完善基金的运作。

在基金封闭日之前,如合伙协议的核心条款没有变化,则已经签署本协议的出资人无条件同意接纳新的合伙人。

7、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投资于(1)配售电及能源相关行业公司。(2)本基金的管理人在配售电及能源相关行业的公司所在地发起的子基金。

8、投资方式

股权投资。其他投资方式须经咨询委员会的批准同意。

9、投资决策委员会

普通合伙人应组织设立一个由5名委员组成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出资最多的2名有限合伙人可各委派1名,出资额相等则以资金先到者优先;北京中能互联电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委派3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以简单多数投票通过。投资决策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任何一项投资决策必须由全体委员进行书面表决(可以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并保存表决记录。

对于基金的任何一项投资决策,普通合伙人必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或其委托人)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10、开支

基金应负责承担:

(a)与基金的成立有关的所有前期开支(不包括有限合伙人发生的该等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或者财务费用、差旅、法律、会计、印刷、邮寄开支以及成立的其他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该等开支,基金应在成立后全额支付给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

(b)与基金的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就投资项目的介绍、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及其他第三方费用,基金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基金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合伙人大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会议费用、基金管理费、政府部门对基金收取的税项及其他费用、诉讼费和仲裁费、清算费等。但是,基金不对下列事项的支出负责:

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自身运营的一般日常费用,包括向其员工支付的薪酬和奖励、租金和公共设施费用、电话、通讯费用及其他类似费用、邮资和快递费用、办公用品和其他类似支出。

11、基金管理费

在基金存续期内,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有权收取按以下第9.2条计算的金额(“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由基金承担并支付,按年度支付。首期基金管理费应当在签署本合伙协议且资金到位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后每期应当在每12个月后的第5个工作日内支付。若最后一期应收取管理费的期间短于1年,则以实际管理日期(含终止日)按比例计算。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管理费的支付应优先于其他任何费用和成本。

基金管理费的计算

基金管理费以基金合计认缴出资额为基数,在基金的5年存续期,每年计收2%,在延长期内(无论一次还是两次),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不再收取管理费。

12、基金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是指基于管理基金的行为而使基金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a)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b) 基金买卖股权的价差收入

(c) 存款利息

(d) 其它收入

(2)分配原则

本基金之任何一个投资项目的收益(含持有期的分红收入及退出转让收入以及其他收益、权益)及其他收入或者权益,在可进行分配时就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不作循环投资:

第一,首先向全部合伙人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每个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违约合伙人除外);

第二,其次根据3.1条的约定,支付利息给所有在基金封闭日之前资金到位的出资人;

第三,剩余的超额收益部分,80%分配给所有有限合伙人(各有限合伙人根据其在基金的实际出资额进行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

13、转让和退伙

(1)有限合伙人的转让

未经普通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任何转让、质押、设置权利负担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有限合伙人权益的行为,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主动的或者非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关联方进行该等处置),均应当无效,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可以凭其单独判断,根据任何原因,决定同意或不同意。但对于以下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得不合理地拒绝:

转让给现有有限合伙人的关联方,但是如果转让是一系列转让的一部分,且该系列转让将导致最终受让人不再是原转让人的关联方,则该等转让除外;或

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转让的情形。

(2)继任合伙人的地位

各继任合伙人应受本协议所有规定的约束,且普通合伙人应要求(且转让合伙人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提议的继任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要求的书面形式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并成为有限合伙人,且继任合伙人应承诺补偿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与该等转让相关的任何债务、义务、法律费用和税项。

(3)违反本条规定的权益转让

违反本第11条规定的权益转让无效,且在涉及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出资通知以及分配等事宜时,不得认可该等违反本条规定的权益转让。

14、有限合伙人退伙

除非(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或(3)有限合伙人在基金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且上述情形根据届时的合伙企业法构成当然退伙的事由,否则有限合伙人无权退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退伙应按照如下从(a)至(c)的先后程序进行:

(a)当存在继受人时,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按照第11.1条至第11.3条的规定,该有限合伙人的权益转让至继受人名下,继受人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基金中的资格。

(b)退伙人和/或其继受人应当尽最大努力,配合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寻求将所涉权益按照第11.1至第11.3条的规定转让给第三方;

(c)若在退伙事由发生之日起最长90个工作日内,未能就上述转让签署最终协议,则于期限届满之日作为基准日由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应当与退伙人或其继受人签订退伙协议,按照退伙协议约定支付退伙所涉权益的权益价值;如若未能达成退伙协议的,则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在符合合伙企业以及非违约方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前提下,决定对退伙人权益价值的估算、支付、期限以及手续完善等事宜,此决定只要符合合伙企业的稳定、效率以及对退伙人的基本公平原则,该决定就具有对合伙企业和所有合伙人的约束力。

15、退出方式

在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一个投资项目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子基金所投公司退出、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把握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市场放开的良好机遇,重点投资售电侧、新增配电网、电力市场交易机构、能源互联网和分布式能源等领域,促进电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增加公司参与配售电网建设总包的机会,并有利于扩大公司输变电设备销售;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公司投资配售电及能源相关产业的平台,通过收购或参股电力行业内具备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可以使公司获得外延式发展所需的丰富项目资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产业投资基金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及管理、专业投资机构作为管理人,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提高对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为公司有效地产业整合提供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快速发展的投资并购市场的回报。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产业投资基金存在投资失败、基金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把握电力体制改革的良好市场机遇,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促进产业整合,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但因并购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且未来不会参与产业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产业基金中任职;

2.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4、公司在参与投资本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结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5、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中能电投基金的议案》后公司将与各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7-11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电动汽车合资运营公司

和充换电服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投资背景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及充电、换电服务业务,于2017年4月15日与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股份”)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利用双方资源,深度合作,共同将新能源汽车导入高频出行的网约车以及出租车,以及合作建设新能源充换电站。合作方式为:双方成立两家公司,一家从事网约车及出租车运营,一家从事新能源充换电站服务。

二、 投资概况

1、公司与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耀顶”)于2017年4月15日签订《电动汽车合资运营协议书》,共同出资成立湖南长高耀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高耀顶”)。长高耀顶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800万元,股权占比60%,杭州耀顶出资1200万元,占比40%,长高耀顶主要通过采购、租赁新能源汽车对接高频出行的网约车及出租车运营服务。

2、公司与杭州耀顶于2017年4月15日签订《设立合资公司的协议书》,共同出资成立长沙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耀顶”)。长沙耀顶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万元,股权占比40%,杭州耀顶出资1200万元,占比60%,长沙耀顶主要从事湖南省范围内电动汽车的充换电网络的建设和运营。

3、上述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投资均在的在董事长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作方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088851909C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峰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13年12月23日至2033年12月22日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908号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 服务:营业区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新能源车充电站运营及充电设备管理与维护,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维修,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塑料制品、模具;预包装食品销售。

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为时空股份全资子公司,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杭州耀顶及时空股份均无关联关系。

四、 投资标的情况

1、 湖南长高耀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实际核名为准)

营业期限:20年,从合资公司初始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算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通过采购、租赁新能源汽车对接高频出行的网约车及出租车运营服务。

股权结构:

2、 长沙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实际核名为准)

营业期限:20年,从合资公司初始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算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湖南省范围内电动汽车的充换电网络的建设和运营。

股权结构:

五、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网约车合资运营协议书

甲方: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

2、甲方以货币出资1800万元,占合资公司60%的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1200万元,占合资公司40%的股权。

3、双方认缴的注册资本应于2017年5月30日前实缴到位。

4、公司运营管理设置

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董事,乙方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会的职权以合资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5甲方在符合相关监管部门规则的前提下为合资公司运营的资金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

6、 在湖南省以内,双方互相为对方唯一合作方。未经对方同意,甲方或乙方,一方的控股、关联公司等不得直接在湖南省内开展新能源网约车、出租车租赁业务。

7、 未经对方同意,甲方或乙方,一方的控股、关联公司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在湖南省内开展新能源网约车、出租车租赁业务。

8、 在湖南省以外的新能源网约车、出租车租赁业务市场,甲乙应共同积极开拓,在各自的优势资源所及范围内,优先与对方进行合作。

9、 双方优势互补,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优先采购对方产品及服务。

(二)设立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甲方: 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

2、甲方以货币出资1200万元,占合资公司60%的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800万元,占合资公司40%的股权。

3、双方认缴的注册资本应于2017年5月30日前实缴到位。

4、承诺与保证:

双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合同、协议、法律的任何重大条款或规定,不导致对该等条款或规定的违约,亦不构成该等条款或规定项下的违约。

5、 在法律规定、本协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登记机关要求的必要材料、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合资公司的设立。

6、 双方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将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内容和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未公开的信息及技术项目透露给第三方。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7、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8、 任何一方不得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9、 公司运营管理设置

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股东会的职权以合资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董事,乙方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会的职权以合资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10、 乙方负责充换电站的选址、配电设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以及地方补助的申请。

11、 乙方在符合相关监管部门规则的前提下为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资金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

12、 在湖南省以内,双方互相为对方唯一合作方。未经对方同意,甲方或乙方,一方的控股、关联公司等不得直接在湖南省内开展电动汽车换电网络业务。

13、 未经对方同意,甲方或乙方,一方的控股、关联公司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在湖南省内开展电动汽车换电网络业务。

14、 在湖南省以外的开展电动汽车换电网络业务市场,甲乙双方应共同积极开拓,在各自的优势资源所及范围内,优先与对方进行合作。

15、 双方优势互补,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优先采购对方产品及服务。

六、 投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与杭州耀顶合作成立长高耀顶和长沙耀顶,双方将抓住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机遇,共同拓展电动汽车在高频出行的网约车和出租车市场,以及与新能源汽车相配套的充换电站建设运营服务,这将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重要进展。公司可以借助时空股份及杭州耀顶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资源和优势,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为公司在电动汽车领域的业务拓展打下良好基础。

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七、风险因素

新公司的成立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其业务前景受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2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项目公司

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高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电力”或“出质人”)拟将其持有的随州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襄阳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十堰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黄冈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家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质押给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质权人”),融资额度为4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质押下属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质押融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祥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期限: 2010-04-26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南路38号

经营范围: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总承包甲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总承包乙级;工程咨询;送变电工程施工贰级;配网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承包;配售电及电网建设运行维护;智能电网、微电网建设;电力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成套设备、物资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标的公司均是由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利用自有资金对光伏发电进行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华网电力占股70%,国电投湖北分公司占股30%。

三、质权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63000万美元

营业期限: 2014-03-13至2044-03-1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质权人是国家电投旗下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网电力、国电投湖北分公司、以及标的公司四方协商一致,由融和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为标的公司提供融资款,用于湖北省随州、襄阳、十堰、黄冈等四个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由融合融资租赁公司同四个标的公司分别签订《融资租赁(直租)合同》,合同约定融资总规模约人民币4亿元,由标的公司负责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利息及相应手续费等费用,其中融资租赁利息为年化浮动利率6%,租金支付以实际放款日为起算日,1年为一个浮动周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比例、同方向地调整当地租赁年利率,并相应调整租金。手续费为1%,第一年以《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合同金额为基数,放款后30日内收取;第二笔开始,以剩余本金为基数,在起租日每满1年的第一个结息日收取1年的手续费。

为保障质权人实现《融资租赁(直租)合同》项下合法权益,经标的公司及出质人股东(长高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出质人和质权人以随州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襄阳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十堰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黄冈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为标的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出质人以持有的标的公司70%股权作为质押,用于质权人对标的公司顶晖项目建设的融资担保。质押担保范围包括《融资租赁(直租)合同》中全部应付款项,质权人依据《融资租赁(直租)合同》享有的全部权利,并且当《融资租赁(直租)合同》的约定义务未按时履行时,无论质权人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质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华网电力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3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在 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马晓先生,独立董事陈浩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林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注册地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长沙市地名委员会下发的地址号码证,公司号码证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

鉴于此,公司注册地址名称将由“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高科技食品工业基地(金星大道与普瑞大道交汇处西南角)”相应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5日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89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500万股,网上申购定价发行2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5.88元/股,共募集资金64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2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1,73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14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中的规定,公司因上述发行普通股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已计入发行费用的共计人民币7,619,200.00元费用应当计入2010年损益,由此经调整后增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61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最终确定为人民币609,349,200.00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中345,680,000.00元拟投资于“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易地改扩建项目”、“高压电器公司迁扩建项目”和“有色金属特种铸造项目”,其余263,669,200元为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799.68万元;

2)利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5,000万元;

3)利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4)募集资金项目直接投入1,443.01万元。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19,242.69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41,692.23万元。

2、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有色金属特种铸造项目投向,并将此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4,4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新项目 “增资并收购湖南天鹰高压开关电器有限公司股权”,其余666万元暂不作安排,2011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00万元增资并收购湖南天鹰高压开关电器有限公司股权;

2)募集资金项目直接投入6,257.54万元。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8,457.54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33,234.6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33,869.24万元,与应有余额相差634.55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634.55万元。

3、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直接投入4,923.16万元,其中:投入高压开关改扩建项目3,317.57万元,投入高压电器公司迁扩建项目1,605.59万元。

2)支付“增资并收购长高开关电气公司股权项目”余款2,152.80万元。

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7,075.96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26,158.7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27,890.35万元,余额相差1,731.62万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731.62万元。

4、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直接投入8,956.77万元,其中:投入高压开关改扩建项目6,142.64万元,投入高压电器公司迁扩建项目2,814.13万元。

2)利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900万元。

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16,856.77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9,301.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2,027.88万元,余额相差2,725.92万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458.01万元及2013年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267.91万元。

5、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高压开关改扩建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补充改扩建项目资金3,975.56万元。上述获批的超募资金补充改扩建项目资金2014年度已投入使用1881.07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金额1,895.69万元;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7,406.2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0,500.89万元,余额相差3,094.62万元,系银行存款收入2,602.32元及2014年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492.30万元。

6、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直接投入3,709.56万元,其中:高压开关改扩建项目1,615.07万元,其资金来源为高压开关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用于补充高压开关改扩建项目2,094.49万元,补充高压开关改扩建项目投资额3,975.56万元已全部使用完。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用于募投项目的专户应有余额为-794.66万元,实际余额为556.52万元,二者差额1,351.18万元为募投项目专户的利息收入。超募资金专户本金4,491.36万元与利息收入1,878.68万元合计6,370.04万元,为截至2015年末的超募资金余额。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3,696.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6,926.56万元,余额相差3,229.85万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

7、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为0.7万元;

2)利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370.04万元;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935.81万元人民币(最终实际银行结息余额为1,002.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已无余额,相关存放账户已销户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三家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见下表:募集资金存放于以下账户:

注: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雨花亭支行的相关账号主要用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935.81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66))。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将公司在中信银行长沙红旗区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雨花亭支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成。公司与开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经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增资并收购湖南天鹰高压开关电器有限公司股权”,在2011年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00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支付2,152.80万元。

2014年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将超募资金3,975.56万元用于新项目“补充高压开关改扩建项目”,并在2014年已实际使用1,881.07万元于该项目,2015年已实际使用2,049.49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