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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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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版)

单位:元

与公司关系:传化涂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70,28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2%,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为传化化学品、传化合成、传化涂料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上述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4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499,953.5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独立财务顾问费50,219,999.6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79,953.87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288.04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66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注1: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本期用募集资金支付代建项目工程款715,510.00元,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本期用募集资金支付房屋租赁款4,256,550.00元和租赁资产改造支出1,882,427.80元,以上支出不属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支出。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和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将上述款项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2:2016年12月21日,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公司)误将20,220,000.00元募集资金增资款划转到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户,未转入其募集资金账户。2017年1月10日,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已将该笔募集资金增资款退还至传化物流集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期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公司,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期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公司,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除本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所述情况外,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报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杭州传化公路港项目、泉州传化公路港项目、衢州传化公路港项目和南充传化公路港项目尚处营运初期,暂未实现盈利。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4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1月完成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等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或标的资产)100%股权,并于2015年12月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传化物流集团原股东传化集团公司就本次重组所作业绩承诺的2016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件《关于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批复,于2015年度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方案如下:

本公司向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传化物流集团的评估价值为2,017,291.00万元,经公司与转让方充分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00万元。同时,本公司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10.6595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承诺业绩情况

2015年6月11日,本公司与传化集团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双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期为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2020 年。2015年9月1日,本公司与传化集团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传化集团公司同意在原约定的业绩承诺期(2015年-2020年)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年,即将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21年。具体承诺为:2015年至2021年,传化物流集团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500,000万元,累计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568,800万元。各年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传化集团公司承诺,若传化物流集团实际业绩未能达到承诺业绩,传化集团公司应首先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仍有不足部分则由其以现金补足。交易双方进一步同意,传化集团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为传化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华安资产-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次交易中认购公司的股份数之和。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4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根据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增加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和董事会审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内容

1、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徐冠巨、徐观宝、吴建华、周家海属关联董事,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3、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传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传化石油”):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企业住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红十五路7777号A5003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 其他危险化学品:甲苯、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1,2-二甲苯、苯乙烯[稳定的]、溶剂油[闭杯闪点≤60℃]、粗苯、苯酚、甲醇、乙醇[无水]、2-丙醇、正丁醇、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丙烯酸[稳定的]、正戊烷、异辛烷、液化石油气(工业生产原料用)、丙烯、环己烷、壬烷及其异构体、丙酮、环己酮、二氯甲烷、1-丁烯、2-丁烯、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1,3-丁二烯[稳定的]** 煤炭批发无仓储;批发、零售: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石油制品(除化学危险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纺织原料及制品、仪器仪表及配件;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2016年度总资产49,764,072.54元,净资产49,769,897.55元,主营业务收入6,930,901.66元,净利润-230,102.4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北京传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传化科技”)

注册资本: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升学

企业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1号楼14层1401室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日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度总资产989,847.16元,净资产-667,959.14元,主营业务收入3,572,082.74元,净利润-434,135.3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传化石油、传化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下属孙公司)与传化石油、传化科技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管理咨询等劳务服务,通过与传化科技的合作,双方可以形成优势互补,达成专业性的协作,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2、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购买各项原辅材料,由于日常生产、销售的变化,个别化工原料会出现临时供应短缺的情况。传化石油为专营各类化工原料进出口、销售的公司,对各类化工原料均有一定数量的储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下属孙公司)与传化石油在出现个别化工原料临时短缺的情况时,会向其进行少量原料的临时调剂,以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进行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经我们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向关联方接受劳务、采购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4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内容,公司将于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萧山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展厅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一: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2、议案二: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三: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四: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5、议案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议案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议案七: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议案八: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议案九: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0、议案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议案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议案十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十一、十二需要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上述议案五、议案六、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一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十一、议案十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分别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在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16F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3782070(传真)。

5、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16F证券部,邮编311215(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3782070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特此通知。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0;

2、投票简称:传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意见方式(议案10、11)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董事(议案11,有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1,有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议案12,有2位监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5月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智联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7年5月9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 ),持有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普通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注:1、如欲对提案1至10项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提案11、12、13采用累积投票制:(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3)选举监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4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A:关于合资设立江西传化畅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事项:

一、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成供应链”)与浙江畅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宇物流”)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江西传化畅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众成供应链出资 255万元,占比 51%,畅宇物流出资 245 万,占比 49%,双方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合资合作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合资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萧山科技城211-22室(萧山区钱江农场)

法定代表人:沈东方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普通货运;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佣金代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销售:燃料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物)**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浙江畅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红十五路7777号A3120

法定代表人:陈雨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销售:小家电、电器产品。

股权结构如下

上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畅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江西传化畅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货运、货运代理、货运信息、停车场、仓储、零担托运、货物配载、装卸服务、汽车维修、商品销售;无需特殊审批的其他经营类项目。以上最终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1.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整,其中,甲方以现金 255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现金245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双方按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与风险。

第二条 项目公司组织结构

2.1 项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2.2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2.3 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一名,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2.4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办法由总经理制定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甲方委派一名分管业务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乙方委派公司总经理及一名主办会计,其余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需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和负担亏损。甲乙双方同意自公司累计产生利润之后,前三年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80%,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再投资;满三年以后利润分配按公司法执行。若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四条 关于投资及经营管理的约定

4.1合作后,双方共同整合资源协助组项目公司开展供应链业务。

4.2 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与项目公司一起做大做强物流运输及仓储业务,乙方在保持现有业务客户主体及客户经营规模基础上逐步将业务增量部分植入项目公司,这部分业务在植入项目公司或甲方所属下其他子公司,管理费收取标准:营业额0-5000万(含)按0.5%,营业额5000万以上按0.3%;增量部分按项目公司管理费标准执行;

4.3 项目公司采取总经理负责制,即总经理对项目公司当年营业额及净利润进行业绩承诺,并与甲方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首年营业额不低于1亿(其中新增业务占比不低于50%)第二年不低于3亿,以后每年营业额4亿以上,利润总额不低于营业额的2%;项目公司当年利润与总经理的年薪、绩效挂钩。

4.4 为更好的开展上述业务,项目公司预计第一年所需资金不高于1800万元,以后资金需求实际根据董事会决议为准,甲方负责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同时项目公司应以不低于年营业额3%的标准向供应商收取管理费(若因特殊原因管理费低于3%的情况,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4.5 项目公司成立后,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制度制定及实施等相应办法纳入甲方管理体系,乙方对此理解并无异议,甲方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如下内容:财务管理体系,行政管理体系,资金管理体系,战略管理及产品管理体系,并纳入甲方合并报表范围。

4.6 甲方承诺全面授予项目公司品牌、商业模式、信息软件系统以及经营管理上的指导和服务。

4.7 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对于纳入甲方关于“传化公路港”或“传化物流”等统一品牌宣传策划的事项,或者甲方统一的产品开发,或者甲方统一的新软件开发,在甲方统一执行后,需要有项目公司合理分摊费用时,项目公司根据甲方统一的分摊标注执行,但,若统一开发的产品在项目公司不使用时,项目公司不分摊开发摊用;具体事宜在费用发生时由双方及项目公司商议后执行。

4.8 项目公司成立后前十年内,项目公司申报国家级、部级项目资金支持时,应由甲方为项目申报提供单项咨询服务;申报或者资金支持后,由项目公司按实际获取资金支持(指来源于省级以上的资金部分,不含省级,资金包括补贴、奖励等各种形式)的20%标准,向甲方支付单项咨询服务费;项目公司不另外承担外联公关费用。满十年后的相关咨询服务费收取问题双方另行协商。

4.9 合作后,项目公司及供应商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注册到甲方园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5.2 除违约金外,守约方还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本次合资合作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公路物流行业平台整合运营商,围绕“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互联网物流、金融及生态增值”三大业务,致力构建“中国智能公路物流网络运营系统”,打造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平台。

公司将通过自投自建+战略并购+合资合作的形式建设一张覆盖全国的“城市物流中心”网络,将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成为城市物流基础设施服务枢纽,为所在城市的行业客户、区域经济集群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公司此次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利用合作方多年的业务资源和运营经验,能够快速切入到当地电商仓配等物流业务,增加客户粘度,提高公路港的竞争力与影响力。本次对外合资合作事项符合传化物流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出资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投入,此次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畅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B:关于合资设立安阳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事项:

一、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下属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路港”)与河南锦殷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殷都运输”)、安阳中物产业集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物产业”)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三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安阳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郑州公路港出资 510万元,占比 51%,锦殷都运输出资 300 万,占比 30%,中物产业出资 190 万,占比 19%,三方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合资合作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合资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南曹村676号院内办公楼二楼226、231、222、224

法定代表人:陈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停车场服务;仓储服务;汽车维修;餐饮管理;住宿;汽车配件、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销售及网上销售:汽车、轮胎、钢材;软件开发与销售。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河南锦殷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北段252号腾飞招商大厦312房间

法定代表人:耿阳阳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如下

上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名称:安阳中物产业集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09月22日

注册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邺城大道和洪积线交叉口西北角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科定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产业及园区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合伙人信息如下

上述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锦殷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安阳中物产业集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安阳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北段252号腾飞招商大厦。组织形式: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金融类与国家限制类除外);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停车场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网络销售、网上贸易代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代理记账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维修;日用百货批发兼销售;物流配送、仓储管理以及相关信息、资金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最终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1.2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甲方出资 510万元,占比 51%,乙方出资 300 万,占比 30%,丙方出资 190 万,占比 19%,三方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三方按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与风险。

第二条 项目公司组织结构

2.1 项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2.2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1名,丙方委派(或推荐)1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2.3 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丙方委派。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2.4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办法由总经理制定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甲方确定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乙方推荐公司顾问1名,丙方确定公司会计1名,其余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需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甲乙丙三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和负担亏损。甲乙丙三方同意自公司累计产生利润之后,前三年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再投资;满三年以后利润分配按公司法执行。若三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四条 关于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约定

4.1 项目公司成立之后,甲乙丙三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项目公司证件办理、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

4.2 项目公司成立后,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制度制定及实施等相应办法均纳入甲方管理体系,乙丙两方对此理解并无异议。甲方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财务管理体系,人事薪酬管理体系,行政管理体系,资金管理体系,战略管理及产品管理体系,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体系。

4.3 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对于纳入甲方关于“传化公路港”或“传化物流”等统一品牌宣传策划的事项,或者甲方统一的产品开发,或者甲方统一的新软件开发,在甲方统一执行后,需要由项目公司合理分摊费用时,项目公司根据甲方统一的分摊标准执行。

第五条 关于甲方公司的约定

5.1 甲方为加盟会员单位提供免费、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及其他金融服务,全力打造物流管理信息化、交易平台化、终端智能化和服务O2O化,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将安阳区域物流并入全国物流云平台,实现安阳物流业向“物流+互联网+金融”转型。

5.2 甲方确保项目公司为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豫北及周边地区唯一的公路物流平台,甲方通过招商隆市积极推动周边和传统物流资源向本项目集聚,在项目公司注册后一年内吸纳不少于30家物流及相关企业入驻殷都区,保持加盟物流企业的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5.3 甲方结合项目运作情况,在项目运作一年内投资建设传化公路港及其他重资产项目,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4 甲方确保加盟会员单位享受甲方在全国其他公路港范围内各类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卡车销售、金融保理、融资租赁、保险经纪等优惠政策。

5.5 甲方为丙方优质的挂车、轮毂等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相关合作产品提供销售渠道,进行战略合作。

第六条 关于乙方公司的约定

6.1 乙方提供条件在项目公司工商登记1个月内,协助甲方完成乙方原有加盟物流企业入驻项目公司,根据进展情况,乙方逐步停止对原有加盟物流企业的扶持。

6.2 乙方协助甲方与乙方原有客户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保证甲方同时享受乙方所享有的大客户优惠,包含但不限于中石化、双星轮胎、紫金保险等优惠政策。

6.3 在项目运作有需求时,乙方支持下属子公司与项目公司进行合作,乙方或乙方子公司进行股权合作时,甲方具有优先权。

6.4 为确保产业快速稳步推动,乙方派出人员在项目公司任职,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有权了解公司运转情况。

第七条 关于丙方公司的约定

7.1 丙方以市场最低价向项目公司提供优质的挂车、轮毂等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相关合作产品,供项目公司销售。

7.2 在项目运作有需求时,丙方支持下属产业板块(如物流中心板块)与项目公司进行合作,甲方具有优先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2 除违约金外,守约方还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本次合资合作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公路物流行业平台运营商,围绕“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互联网物流、金融及生态增值”三大业务,致力构建“中国智能公路物流网络运营系统”。

公司将通过自投自建+战略并购+合资合作的形式建设一张覆盖全国的“城市物流中心”网络,将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成为城市物流基础设施服务枢纽,为所在城市的行业客户、区域经济集群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公司此次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利用合作方多年的业务资源和运营优势,加快供应链业务在河南大区的布局。本次对外合资合作事项符合传化物流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出资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投入,此次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安阳“传化锦殷都”物流项目合资经营合同》

C: 关于合资设立南京传化丁家庄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的投资事项:

一、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与南京丁家庄物流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家庄物流”)签署了《合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南京传化丁家庄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传化物流拟出资650万元,占比65%,丁家庄物流拟出资350万,占比35%,双方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并将以租赁的方式承接丁家庄物流信息港范围内的全部标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合资经营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合资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64,658.624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外),企业管理咨询;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

2、公司名称:南京丁家庄物流信息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街道润华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站;卷烟、雪茄、烟丝零售。百货、汽车零配件、润滑油销售;自有场地租赁;仓库租赁;仓储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物流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上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南京丁家庄物流信息港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资产相关情况

1.1 租赁总用地面积约97亩,土地使用权人:南京润泽华针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纺织”)。地上建筑物:包括仓库19060平方米(消防、监控、网络齐备);办公用房5392.58平方米;配套用房510平方米(饭店、超市等);宿舍33间(配厨房、卫生间);停车场25亩 ,以上简称“租赁资产”或“标的资产”。双方合作后可根据项目需要新增经营场地面积,润泽纺织另有约60亩地可以未来进行平整、建设之用,具体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条 项目公司设立及管理

2.1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人民币687万元/年承租润泽纺织租赁给乙方的现存丁家庄物流信息港范围内的全部标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具体在《物业租赁合同》中约定。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3月24日止。期满之后由项目公司直接与润泽纺织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项目公司名称暂定:南京传化丁家庄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润华路1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货运、货运代理、货运信息、停车场、仓储、零担托运、货物配载、装卸服务、汽车检测维修、餐饮、住宿;汽车配件、百货销售、金融、电子商务;无需特殊审批的其他经营类项目。以上最终均以公司登记为准。

2.2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65%,乙方出资35%,双方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双方按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与风险。项目公司需要增资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后,股东一方发出增资通知,另外一方应当配合办理增资所需的全部手续,并完成增资。

2.3 项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每年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于上半年股东会后分取上一年度红利,原则上上一年度有盈利必须进行分配。

2.4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5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三名,由甲已方各委派一名,职工代表一名。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2.6 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公司设副总经理一人,由乙方委派,具有财务知情权。

2.7 项目公司设财务经理一名,财务副经理兼主办会计一名,财务经理系项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财务副经理协助财务经理工作,由乙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 经营约定

3.1 双方约定:项目公司保留原乙方正式员工编制(7人)。

3.2 乙方承诺:乙方已具备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有能力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拍卖以及其他债务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限制或他人优先安排。

3.3 项目公司成立之后,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项目公司获得升级改造、土地、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甲方在南京其他地区有物流等项目进行投资,乙方愿意跟进投资的,则双方共同发展。

3.4未来将以项目公司为投资主体,共同推进南京全市范围内的实体网络拓展和业务资源整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作出特定履行,同时还可以根据本协议和适用法律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或者获得任何其它救济。

4.2 除本协议有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若存在违反本协议关于双方“陈述与保证”的约定或者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其他违反约定(即使已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或者标的资产租金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据此造成的损失。

4.3 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的违约致使第三方对守约方或者目标公司提出权利或请求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并使守约方或目标公司免于因为侵害第三方而引起的诉讼、仲裁所带来的损害,并且对由于这种侵害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和律师费用。

四、本次合资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公路物流行业平台整合运营商,围绕“公路港城市物 流中心、互联网物流、金融及生态增值”三大业务,致力构建“中国智能公路物 流网络运营系统”,打造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平台。

公司将通过自投自建+战略并购+合资合作的形式建设一张覆盖全国的“城市物流中心”网络。公司本次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实现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在南京的布局,可与无锡、苏州、淮安等公路港形成互联互通的区域性网络,进一步整合江苏省内物流资源。同时,南京市物流资源丰富,项目公司区位优势明显、现场经营情况良好。此次合资合作事项符合传化物流发展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出资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投入,此次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京传化丁家庄“公路港”项目合资合作协议》

D: 关于投资设立杭州传化加油站有限公司的投资事项: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公路物流行业平台运营商,传化物流拟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路港”)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投资设立杭州传化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传化加油站”)。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31,64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红十五路7777号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物件运输;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物集散、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普通货物搬运装卸);货运信息、百货销售、物流咨询;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有色金属销售;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建材批发、销售;货运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物);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配件及润滑油销售;无需特殊审批的其他经营类项目**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传化加油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建康

股东及出资比例: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100%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零售:成品油:柴油;经销:日用品、润滑油;(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最终均以工商核定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公路物流行业平台运营商,围绕“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互联网物流、金融及生态增值”三大业务,致力构建“中国智能公路物流网络运营系统”。

公司将通过自投自建+战略并购+合资合作的形式建设一张覆盖全国的“城市物流中心”网络,将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成为城市物流基础设施服务枢纽,为所在城市的行业客户、区域经济集群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加油站是传化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的重要规划功能之一,提高公路港资源集聚能力。本次投资项目符合传化物流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出资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投入,此次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