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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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宋波
联系电话:010-88050888
传真:010-88050888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17-022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高送转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全文内容如下: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晚间披露了《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2016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该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将由2.08亿增加到5.19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2016年年报披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1亿元,同比增长36.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80亿元,同比增长6.78%。请公司董事会补充说明此次大比例送转是否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速相匹配,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充分提示风险。
二、根据公告,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议案未来6个月内,公司存在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请公司核实并披露相关股东后续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拟实施高送转是否与相关股东的后续减持安排有关。
三、请补充披露本次高比例送转议案形成和决策的具体过程,核实在披露前是否与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相关沟通或交流,并按规定提交内幕知情人信息。
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目前,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回复,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8日起停牌,待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17-023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高送转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8日起停牌,待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月18日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75号文核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90.29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69元,募集资金总额143,719.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7,988.57万元,该等股票已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中金公司担任新华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新华网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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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华网自2016年10月27日刊登上市公告书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新华网自2016年10月27日刊登上市公告书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止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审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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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姚旭东 赵沛霖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