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7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4月16日15:00至2017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从文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 名,代表股份136,409,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03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7名,代表股份16,757,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69%。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132,67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99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名,代表股份3,729,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4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8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12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8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12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8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12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8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12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8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12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与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从文、赵文凤、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7,576,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4%;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3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8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12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34,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91%;反对12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处置深圳富海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发行证券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发行证券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14.0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36,28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113,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3%;弃权8,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34,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91%;反对113,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弃权8,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
14.02发行方式
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03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0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05配售对象
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0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07发行时间
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08承销方式
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0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发行证券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发行证券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发行证券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8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12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34,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91%;反对12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并通过《关于配股事项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发行证券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发行证券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0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0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