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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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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67 公司简称:红星发展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汉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孔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孔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未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2. 工程物资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公司购入待安装设备增加所致。

3.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4. 应付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5. 应交税费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6. 应付股利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贵州省松桃红星电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个人股利所致。

7. 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关联方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所致。

8. 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由于产品销售量增加导致物流费用增加所致。

9.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稳定生产,抢抓市场机遇,使得主营产品碳酸钡、硫酸钡、碳酸锶、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锰矿石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均同比有所提高,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同比较大幅度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10.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起原管理费用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及“资源税”等税金转入“税金及附加”核算所致。

11.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下降变动所致。

12.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对联营公司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因年限延长而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3.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结合实际为履行社会责任,向所在社区基础建设捐赠款项所致。

14.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1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同比提高,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增加,收回的货款增加所致。

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入同比有所增加所致。

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银行贷款净额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下午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邮递的《应诉通知书》{(2016)黔民初255号}、《民事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以“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为由,分别将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徐矿贵州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徐矿集团”)及公司列为被告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红星发展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26)。

根据本案{(2016)黔民初255号}《传票》的通知,本案定于2016年12月8日一审开庭审理。2016年12月5日,公司接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由于徐矿集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徐矿贵州公司及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延期举证申请书》,本案合议庭决定延期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时间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2017年3月29日14时30分,本案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小法庭一审开庭审理,相关方围绕本案进行了质证、问询和答辩,但未当庭判决,公司将在收到本案判决文书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案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汉光

日期 2017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7-016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7年4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由公司董事长郭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7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正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编制了《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7-017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的煤炭受国家去产能政策和地方政府整合煤矿及确保火电厂煤炭供应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市场供应偏紧,煤炭采购难度加大,采购价格同比上涨幅度较大。同时,公司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龙锰业)生产所需的碳酸锰和氧化锰矿石/粉受供求关系影响,采购价格同比涨幅较大。

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简称大足红蝶。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