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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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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9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06,456,840.05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434,965,785.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496,578.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56,815,652.80元。

本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政策拟按照每10股派现金3元(含税)进行,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73,843,73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出让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出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是为进一步梳理和整合公司核心业务,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股权转让价款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等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损害投资利益。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0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5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6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84.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067.5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6年8月1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14 号”《验资报告》。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139.40万元,理财金额14,500.00万元,产生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492.83万元,手续费用0.6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920.4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6年8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16年8月1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139.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6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46,828.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16号《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出具了无异议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6,828.8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年11月 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以共计 46,828.8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以募集资金46,828.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6,828.85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苏州欧普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6亿元,2016年12月15日,赎回银行理财产品4.8亿元,2016年12月22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0.25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45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认购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认购了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3、苏州欧普于2016年9月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认购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4、苏州欧普于2016年12月2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认购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5、苏州欧普于2016年12月2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认购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我们认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上网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展示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管理运营能力、研发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0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之内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互相独立,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时,均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投资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有效控制风险、兼顾收益回报,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同时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公司将建立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截至公告日前,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2017年4月17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25.42亿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种类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等产品或以上产品的组合;外汇交易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指数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二、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规模

为配合公司全球化发展进程,依照公司外汇相关进出口业务经营周期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风险把控。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出现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计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所有外汇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外汇交易台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4、公司选择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金额: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被担保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是否存在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并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具体有关的一切事宜。前述对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的授权应持续有效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在前述期间内决定和提供的各项担保均为合法有效。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在2017 年度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对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26,530.63万元,总负债为82,034.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83%;营业收入为138,192.73万元,净利润为9,911.9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1,593.04万元。

(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275号A幢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设计、销售: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器、插座、浴霸、集成吊顶,插头、电线、电缆;照明线路系统设计;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31,425.78万元,总负债为17,755.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50%;营业收入为7,431.59万元,净利润为2,100.8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170.89万元。

(三)欧普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2号C段501室S座

3、法定代表人:马志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的研发、设计、销售、安装服务(限上门);照明线路系统设计,照明行业技术研发,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欧普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成立,2017年3月底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014.24万元,总负债为7,087.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44%;营业收入为4,830.40万元,净利润为-73.5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087.82万元。

(四)欧普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Room 2108, 21/F, C C WU Building, 302-308 Hennesse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3、注册资本: 1,375万美元

4、经营范围:销售: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照明线路系统设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6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3,973.05万元,总负债为15,475.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55%;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99.8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5,597.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475.63万元。

(五)Opple Lighting B.V.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Materiaalweg 6, 5681 RJ Best, the Netherlands

3、注册资本:股本为1,000欧元;溢价为2,999,000欧元

4、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5、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6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479.71万元,总负债为12,686.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5.78%;营业收入为12,115.83万元,净利润为-4,084.8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733.1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686.13万元。

(六)Opple Light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DJ-1124, 11th Floor, DLF Tower, Jasola(Tower B), New Delhi – 110025, India

3、注册资本:30,000万卢比

4、经营范围:销售、进出口、代理销售光源、照明灯具、照明产品等;提供与照明产品相关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6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189.15万元,总负债为2,336.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26%;营业收入为3,628.55万元,净利润为-790.0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36.45万元。

(七)Opple Lighting South Africa (Pty) Lt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1st Floor - Block C, The Pivot 1 Montecasino Blvd Fourways, Gauteng 2191

3、注册资本:1,011,710.00南非兰特

4、经营范围:其他类电子产品贸易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6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986.11万元,总负债为2,360.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9.52%;营业收入为2,251.67万元,净利润为-124.8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723.0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1.85万元。

(八)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号3号楼3楼西办公室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股权比例:

6、经营范围:灯光设计,室内照明系统改造,照明电器研发、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934.40万元,总负债为211.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04%;营业收入为2,016.09万元,净利润为-50.9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60.1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关于2017年度总担保额度的授权,系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7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上述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17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具体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4月11日

注册资本:5,893.54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涛

住所:浙江缙云工业园区

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范围:LED照明灯具、电光源、照明电器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缙云威斯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18.30%,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9.00%,江涛持股占比17.50%,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占比合计45.2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海担任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75,374.40万元,净资产为25,249.55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77,339.30万元,净利润为5,620.66万元。

2、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志平

住所: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

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范围:灯管、灯具、灯泡、整流器制造(生产地址: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缙云县新建镇新寺路158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经营“三来一补”业务。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吴志平持股90.00%,吴超持股10.00%。

关联关系: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秀慧之姐夫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944.67万元,净资产为2,139.73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9,555.16万元,净利润为182.17万元。

3、苏州欧普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

住所:吴江市汾湖镇浦北工业开发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投资;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屋修缮。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3,853.89万元,净资产为14,869.48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5,464.06万元,净利润为48.32万元。

以上关联公司均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在以往的关联交易中,不存在拖欠货款或长期占用资金并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购销商品等交易事项。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价格将按照合同签署时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4 月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出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尚未确认交易对方,但将排除关联方作为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存在无法完成或无法全部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梳理和整合公司核心业务,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现拟出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隆照明”)100%股权。本次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拟出让价款预计将不高于3亿元,具体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等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总收益预计将不高于2亿元。

(二)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让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出让尚隆照明100%股权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框架下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三)本次交易事项尚未确定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将排除公司关联方,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洽谈,尚未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将排除公司关联方。后续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及办公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999号3幢

4、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5、注册资本:5,417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照明器具、电器开关的销售、安装服务,照明线路系统设计,照明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仓储(除危险品),货物装卸服务。

7、权属状况说明:尚隆照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8、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隆照明的总资产为9,861.23万元,净资产为9,498.78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7,481.82万元,净利润为477.49万元。

9、本次交易标的尚未进行评估。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由双方在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署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梳理和整合核心业务,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总收益预计将不高于2亿元。若出让尚隆照明100%股权事项完成,尚隆照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不存在为尚隆照明提供担保、由尚隆照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由于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存在无法完成或无法全部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此次拟出让全资子公司尚隆照明100%股权的交易,符合公司中长期稳定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更好地整合核心业务;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具体交易价格的协商过程中,公司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等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管理层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以预计将不高于3亿元的价格,发掘合适的交易对方,完成此项交易。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15证券简称:欧普照明公告编号:2017-01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7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吴江市汾湖工业开发区汾杨路欧普工业园A区办公楼一楼皓明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7日

至2017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第3项-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3栋1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欧普照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传真号码为:4008551038(转888888)。

4、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了解详情,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五、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3栋1楼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传 真:4008551038(转888888)

联 系 人:欧普照明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