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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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7-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41人,代表股份1,925,515,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660,525,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264,989,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25,10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3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25,10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3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925,10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3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925,10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3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982,780,964.44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8,278,096.44元、一般风险准备金98,278,096.44元、交易风险准备金98,278,096.44元。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687,946,675.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并减去2016年度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后,2016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94,233,850.94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因2016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中累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值,无需扣减,故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294,233,850.94元;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6,280,350,949.87元。综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5,541,972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共分配利润421,554,19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72,679,653.74元转入下一年度;2016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1,925,11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3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153,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536%;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66%;弃权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2)授权经营层根据业务需要在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

同意536,10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3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146,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511%;反对3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90%;弃权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7.《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7万元。

同意1,925,12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3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163,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3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76%;弃权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自有资金投资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和净资本状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度自有资金投资规模与风险限额如下:

(1)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0%,风险限额为投资总规模的3%。

(2)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风险限额为投资总规模的10%。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限额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市场分析判断进行自有资金证券投资管理。在下次授权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同意1,925,124,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3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16年度述职报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6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李志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