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22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2016年预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即4月25日起开始停牌,从本公告日起距离公司停牌还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经与申请人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沟通,申请人正在按照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补充资料;该债权人申请是否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一、将被暂停上市的原因、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安排
由于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自2016年5月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6年度将继续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亿元到-22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即4月25日开始停牌,从本公告日起距离公司停牌还有5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公司重整的风险提示
2017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对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011号),截至本公告日,经与申请人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沟通,申请人正在按照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补充资料。该申请是否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3.1(十二)、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21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22日、2017年4月15日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临2017-005号、临2017-009号、临2017-010号、临2017-012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015号、临2017-021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
四、其他提示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6年度将继续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亿元到-2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17-008号)。公司2016年度的准确财务数据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2017-023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总经理周喜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李景峰先生、王若冰先生、胡静波先生、王旭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1、 董事会秘书王行龙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控股股东有关向公司转让西乌珠穆沁旗富顺镍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资产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关联股东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1,838,766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国发、常莉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贾国发律师和常莉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