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7-00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5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参考《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刘效文先生、王建华先生、王廷富先生、郭全芳先生,以及2016年度内因任期届满离任独立董事徐晓聚先生、杨楠先生、宋朝晖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10)刊登于2017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4,747,600.95元,比2015年同比增长15.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68,425.37元,比2015年同比增长2.81%;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3%;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5,925,423,079.6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40,486,133.68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17CDA10108号)确认,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768,425.37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8,247,511.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093,619.02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093,619.0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6,791,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议人为公司董事会,现金分红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现金流,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12个月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且将来12个月预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量和经营规划,从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17CDA10111),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15)内容详见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CDA10110),内容详见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刊登于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的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现金流现状,公司拟在2017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和保函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等业务的资金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详见2017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50万元,与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383万元,与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50万元。
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因此,李飚先生、辛豪先生、杨红樱女士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斌先生(辞职期限未满12个月)兼任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此,公司与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内容详见2017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主要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和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详见2017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3)详见2017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7-00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5日下午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10)刊登于2017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核查,认为: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6,791,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16年度计划派发现金红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分红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16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亿元的担保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50万元,与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383万元,与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50万元。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7-01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以及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实际经营需求,随着上海沪特在航空维修市场的开拓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航空维修资源,公司在航空维修及设备租赁、航材交易、劳务合作、租赁等方面与上海沪特加大合作力度,加强业务往来。公司子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及四川君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尚会展”)租赁公司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附件”)持有的海特国际广场1号楼房屋用于办公、科研等活动,聘请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便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子公司亚美动力租赁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房屋。
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李飚、杨红樱、辛豪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认公司2016年与参股公司上海沪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40.32万元,与蓝海锦添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9.53万元,与海特投资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1.23万元,同意公司与上海沪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50万元,与蓝海锦添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383万元,与海特投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5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因此,李飚先生、辛豪先生、杨红樱女士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因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斌先生(辞职期限未满12个月)兼任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与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02Y-15室
3、法定代表人:冯亮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沪特总资产为12,490.9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8,500.89万元,实现净利润650.86万元。
7、履约能力分析:上海沪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8、关联方关系:上海沪特为公司持股50%的参股公司,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斌先生(辞职期限未满12个月)兼任上海沪特总经理。
(二)、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1幢3层
3、注册资本:3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6、履约能力分析:蓝海锦添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
(三)、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西区创业服务中心
3、注册资本:1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投资项目及资产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管理。
6、履约能力分析:海特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海沪特、海特亚美与蓝海锦添、君尚会展与蓝海锦添、奥特附件与蓝海锦添、亚美动力与海特投资的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向上海沪特提供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服务,向上海沪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服务,主要内容涉及航空维修及设备租赁、航材交易、劳务合作、租赁等方面与;海特亚美及君尚会展租赁公司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持有的海特国际广场1号楼房屋用于办公、科研等活动,聘请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等服务;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聘请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亚美动力租赁海特投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海沪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航空维修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海特亚美、君尚会展、奥特附件与蓝海锦添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蓝海锦添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具备良好的物业管理经验,海特亚美、君尚会展、奥特附件聘请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保障海特亚美、君尚会展、奥特附件的生产经营秩序。亚美动力租赁海特投资的房屋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是基于方便公司的生产经营考虑。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提交的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公司与上海沪特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航空维修资源,蓝海锦添为海特亚美、君尚会展、奥特附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亚美动力租赁海特投资房屋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上述该等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飚先生、辛豪先生、杨红樱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17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的原因属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与上海沪特和亚美动力的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通过与海特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辛豪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7-01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2017年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亿元的担保额度。
2、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经营融资需求,2017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包括四川奥特附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特附件”)、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动力”)、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安”)、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特飞机工程”)、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AST”)、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 (以下简称“华新租赁新加坡”)及其子公司、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租赁天津”)及其子公司、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特航空”)及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华芯”)等十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担保及承兑汇票等。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为各子公司具体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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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华新租赁新加坡)和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其全资SPV公司。
3、2017年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53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的89.45%,占公司净资产的145.58%。
4、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3,772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成立日期:2002年09月09日
5、经营范围:提供航空设备和飞机零件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研究与开发航空设备和附件;以及航空设备和附件的批发与零售;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机械零部件加工及生产(工业行业另择经营场地经营或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562.16万元,净资产为22,640.37万元,负债总额10,921.79万元,资产负债率32.54%;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6,970.73万元,净利润260.41万元。
7、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8.31%,海特亚美持股比例为1.69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二)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081.57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培平
4、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4日
5、经营范围:航空动力设备的测试、校验、开发、修理及相关航空技术服务(待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许可证后,凭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航空器材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和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械、电子设备及附件的维修、检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发、制造;制造机械及电子检测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9,234.32万元,净资产为69,362.55万元,负债总额29,871.77万元,资产负债率30.10%;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5,028.92万元,净利润5,927.03万元。
7、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87.14%;海特亚美持股比例为12.86%,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三)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6287.9202万元
3、法定代表人:郑德华
4、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7日
5、经营范围:航空设备(不含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的测试、校验、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船用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零部件租赁、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014.64万元,净资产为38,999.95万元,负债总额14.69万元,资产负债率0.04%;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1.32万元,净利润77.81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四)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名称: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4725.25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5、经营范围: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训练及相关安全培训;为空乘和地勤工程人员提供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4,374.80万元,净资产为50,456.54万元, 负债总额3,918.26万元,资产负债率7.21%;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925.79万元,净利润4,203.22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
(五)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9058.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5、经营范围:提供飞机大修、改修服务;航线维修维护,机队技术管理;航材技术管理服务,飞机机载设备维修;制造与销售PMA零部件;进口、出口、经销、批发及仓储与上述各项业务有关的材料、零部件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7,953.24万元,净资产为54,861.15万元, 负债总额3,092.09万元,资产负债率5.34%;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30.41万元,净利润-1,283.96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六)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新加坡AST)
1、名称: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
2、注册资本:3,831.08万新加坡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注册地址:新加坡,118 ALJUNIED AVENUE 2 #03-104 SINGAPORE (380118)
5、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40,206.78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12,882.63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为27,324.15万元,资产负债率67.96%;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402.25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2,815.82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
(七)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华新租赁新加坡)及其下属子公司
1、名称: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
2、注册资本:100美元
3、成立日期:2015年7月20日(下转108版)

